辱母杀人与孝道无关

一生豪情扫江湖,剑气曾为社稷初。飘落米国不老心,尘埃散尽无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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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与孝道无关
一剑飘尘

山东辱母杀人案的错判,一夜之间激起公愤。但是几乎所有的批评都集中在儿子应该为母亲受辱报仇上。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中国官方这么多年来宣传“孝道”的结果。如果说民族主义在民间已经越来越失去效用,我们可以看到,孝道还很有市场。这个案子就是一例。

为母杀人,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难道换自己受辱,就不能杀人了?难道现场换成不认识的其他人受辱,就不能杀人了?

杀人不需要依托孝道!杀人要根据现场情况。于欢的案件,关键在于讨债的黑社会侵入了他的私域:自己家的公司。我一再说,现代文明的基础是商业文明,商业文明的关键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才会延伸出法治。按照中国传统文明,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等到地球毁灭,也不会产生法治。所以,在西方世界,一旦自己私人领域被外人侵入,就可以看作是非常严重的侵犯。许多到美国旅游的中国人都非常好奇:美国住宅以独门独院的别墅(house)形态为主,但是这些房子的门窗几乎都没有防盗装置。是美国小偷太懒?不是!是因为美国几乎家家有枪,而且在自己家里打死入侵者无罪!这样的案例非常多,我出国之前的九十年代,就曾经发生过万圣节的时候,一个日本小留学生上门要糖的时候,误闯进入一户人家的前院,被房主当场开枪击毙,成为轰动一时的国际案件。房主被判无罪(微信公众号:yjpc21)。

所以,山东这起案件,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在自己私人领域杀死不速之客的案件,量刑重点只是在于是否防卫过当——有没有必要致死,而与母亲是否受辱没有关系。用孝道为此辩护,甚至提及什么“祖国母亲谁来保护”,都是雌性激素分泌紊乱的结果——这种病在中国非常普遍。既然我们在讨论一起法律案件,还是应该回到法律的层面,而没有必要煽情。从这点上说,我们就非常清楚,讨债人仅仅是露出了生殖器还是用生殖器抽打了母亲,这种区别无关紧要。从法律角度而言,讨债人进入于欢公司起,就等于是把自己的生命置于死地了。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警察的行为。现在有说法,于欢杀人的时候警察并没有离开,而是在调解以后离开房间,去外面询问情况。这说明警察没有接受过正确的工作训练。我在美国碰到几次警察处理纠纷,美国警察到底现场的第一步,都是分隔当事双方,让彼此处于互相眼不见为净的隔离空间。这可以说是美国警察的标准作业程序。显然,中国警察没有受到过这样的专业训练,留下于欢和讨债人共处一室,是最终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

写到此处,我就想: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结果?我相信,于欢可能会被判定防卫过当,刑期有限(有可能缓刑,参与社区劳动,作者一剑飘尘)。而无论是死者还是于欢,都可以寻求巨额国家赔偿:控告警察处置不当。甚至当事警察也可以控告行政机构:没有给予必要的训练,让当事警察不仅处置不当,造成凶案,还把自己也处于危险之中。发生纠纷的房间里有刀具,警察竟然也不知道收缴,不知道警察专业素养是如何训练的。

中国这么多年来在内部治安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地方警察却连基本的调解纠纷的专业能力都不具备,造成一死三伤的悲剧。我们是不是也有责任问一下政府:巨额经费都用在什么方面了?

20170327

洞庭人家 发表评论于
中国有好多毫无争议的案例,遗憾的是每次都有一帮傻逼往基本常识里面参沙子。本次事件IQ50【相当于土狗】都分得清,楼下有一位傻逼你怎么就迷糊呢。
一剑飘尘 发表评论于
to “changchun1”:所以杨白劳现在也被平反了啊。凡是没有法治的时代,都是人间地狱!
一剑飘尘 发表评论于
to“心戚然2”:你连自己吃了????,都还不知道,还有脸在这里讨论问题。我这里讨论的是中国司法方面存在的弊端,用美国司法对比,当然可以。你媳妇对你床上功夫不满意,当然可以抱怨:“看看人家一剑飘尘一夜九次次次一炷香,你咋就三秒呢?”但是这是不是说,你媳妇就要跟一剑飘尘上床呢?当然不是!因为一剑也看不上你媳妇啊。如果比喻到这个地步,你还是不明白,就应该回家好好问你媳妇了。
changchunhua 发表评论于
有些迷糊。

当年,杨白劳欠账不还,被黄世仁打死。大春来帮忙,打不过黄的警卫员/家丁,就当了兵,升了官。后来把黄世仁给毙了。

如果按现在的法律,怎么说?
铁钉 发表评论于
"因为美国几乎家家有枪"?????
Lauzi 发表评论于
从楼主的分析看,防卫的时段已经过去了,当事人的家已成为被多方占领的公共场所,事件更应属于“街头纠纷”。同意你的警察失职说法,但不可太拿衣服拿美国警察做榜样,他们可以街头杀人后无罪开脱,难道这也是中国人效仿的“法制”?
心戚然2 发表评论于
看了楼主的评论,真的不知道谁在吃屎!您也知道这时中国的案例,非要拿到美国来对比。那您文中那个惨死的日本人为么不拿到日本或其它国家去对比?拿着无知忽悠人,亏您还是名博。
一剑飘尘 发表评论于
这个世界上真是不怕逻辑,就怕吃了屎以后还讲逻辑。这个案例发生在中国,却引发轩然大波。凡是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判错了。没有疑问吧?因此拿美国对于自卫案例、以及警察处理纠纷的程序做对比,有什么错吗?美国不是天堂,但是至少在这类案件处理上,符合常识。楼下两个吃屎的,尽管继续吃。只是不要到我一亩三分地说吃屎很香。
心戚然2 发表评论于
回复楼主神逻辑,是你非要评论吃屎的案件,但是又不按狗的逻辑分析。硬要装逼做人!既然你骨子里瞧不上中国,评论评论高大上的美国就行了。非要在这种吃屎的案例中圈粉,简直掉自己的价!
braker999 发表评论于
作者的逻辑就是我是美国所以我说是就是,连最简单的美国法律不适用于别国的事实都完全忽略,整个无知的自大狂。有些西方国家就算持枪入室抢劫都不能立即开枪射杀,非持枪的不能用任何方式把对方打死,那算谋杀罪,除非对方正在把你置于死地时才仅仅能用暴力,亦不是就容许射杀了。而甚至于一个保安被警察告谋杀,居然是因为抢劫的枪匪对着他的头开枪但哑火了,他立马还击就是谋杀。
一剑飘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心戚然2”:看到有人吃屎,难道就要寻找“吃屎有理”的理论去分析?不应该找到吃大米更香”的道理分析吗?
蓝蓝馨 发表评论于
回复'jyx-003':同意。是一伙的。
jyx-003 发表评论于
瞎分析!这还用工作练吗?明摆着是警察故意纵容,并不是什么工作训练不到位,随便一个普通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也知道要将双方分离才行,警察是有意识这样做的。
方川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件也反映出一些其它问题:一个企业家为什么要借高利贷的钱?银行不给贷款吗?债主作为放高利贷的不法分子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占民居干扰企业运作......实在看不懂。当然,一审结果更看不懂了。
bigsea 发表评论于
巨额经费都用在什么方面了?都用在维稳上了。至于屁民之间的纠纷不影响政权稳定,就草菅人命了事。
silkmoon 发表评论于
古人都懂: 士可杀,不可辱。别说男人, 换成我一女子,情急之下也会杀了这些流氓畜生。吃人饭,不说人话,更不做人事。
心戚然2 发表评论于
作者的逻辑有点矛盾哈!既然案中的国情不符合商业文明的范畴,用美国的案例来对比显然不合理。若是将案例归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范畴,那就应该将此案判决与古代同案例做比。网上一些网友也是此逻辑。
美国的家家有枪实乃西方之奇葩和特例,美国内部对此都争论不休,作者何必将这点当成民主下的优点加以放大?作者文中举得那个可怜的日本人,试想想,如果他在别国留学能惨死下枪口之下?!
洞庭人家 发表评论于
中国现在实实在在是一个神奇的国家。LZ笔名牛X,请问你敢吹这样牛逼么;当年偷情杠着陈圆圆十里路不换肩。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有理
飘雪阳光 发表评论于
喜欢你的分析,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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