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的主人和有产的房客
(这是我二十多年前写的,今天把它放到博客上。)
今天到律师那里签署有关购屋的文件。早过了而立之年的我和太太成了一栋半独立屋的拥有者。两房一厅一厨,地下室有一房一厅一厨,供出租用。还有葡萄架,前后两片草地和一个独立的车库。有生以来将第一次拥有这么多的自己的空间。
房契上joint tenancy一词使我不解。怎么着来,我们明明白白地花了二十多万(当然其中70%是贷款),怎么还是房客!
律师的解释是:这是一个加拿大建国以来传统性文件的模式,所有的房契都是这样写的,并不影响你们对这一物业的拥有和对子女的传承。经他解释,我明白了,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嘛,我们将是女皇陛下她老人家的房客。我不禁浮想联翩了起来。
我首先想到了我的祖父,一位悬壶济世的郎中。由于他一生勤勉,亲手购置了40多亩地,加上祖辈传承下来的二十亩左右,共60多亩,是地主了。他生在前清,长在民国。中国皇上老儿"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的豪言壮语已成为历史。他就是那片土地的主人。“伟大领袖”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那一刻“,他失去了土地和房产。好在他是主动交出地契的, 得到了开明地主的头衔,还不算是“阶级敌人”。
我也想到了我的外祖父,一位受惠于晚清办新学的农家子弟,中华民国的海军军官和远洋轮的船长。他长年在外,但也在老家拥有几十亩地,自购的和继承的加到一起, 是土地的主人。新中国诞生之前,他远走他乡,客死在美丽岛。
比起他们来, 我的经历是否丰富点? 我既当过“无产的主人“, 也将成为”有产的房客“。 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唱着红歌长大的我,可一直是骄傲的无产者,以新中国主人自居的啊!作为无产的主人,我不记得我在国内有交过房租的历史。学生时代是一定不交的。 短暂的工作期间,交的也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到了“蛮夷之地”,当了三年多交房租住公寓的我,从此以后还要做英皇的房客!
我想, 有没有人统计过,在中国皇权统治时期,和平的年代里,到底有多少真正的一贫如洗的无产者?有过真正被人们尊重的无产者吗?是一次次革命,连绵不断的战争, 不断地壮大了这个群体,并把我们的国运带入一条死胡同。 无产者作为褒义词, 连同无产阶级革命家等革命词汇终将会和纺锤和青铜镜一样进入历史的博物馆,可苦难的中国人回归自然的路还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