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什么
根据语言哲学,名字从根本上说,是代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那么就可以得到同一个名字,对不同的人,意思并不一样。比如说,某甲在工作的时候,处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之中;而在家里,则逻辑关系就不会一样。在上班的时候,甲是一个经理,而在家里,他是一个父亲,所以说不能一样。如果他在上班的时候,你把他当着父亲,或者在家里,孩子把他当着经理,那就乱了套。某甲当然还是那个甲,但对于不同的人,由于呈现不同的逻辑关系,意思就不一样。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但是很长时间里,人们都没有弄清楚,语言哲学认为之所以以前的哲学走了弯路,不知在说什么,这是重要的原因。这主要是宗教的影响,认为万物都有一个本质,当然是由上帝所决定的,所以甲的本质就构成了甲。但如果我们认为上帝不过是人们创造出来的,那么所谓本质就没有办法决定了,谁都不知道的东西谈有何意义?
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就可以知道,美国是一个什么东西,如果没有一个上帝来规定,是谁也说不清楚的。当然,中国也一样,你不能指望一个农民工眼里的中国和马云的一个样。其实在网上争来争去的那些问题,说到底就是类似的问题,你对某些字的含义和别人不会完全一样,那么当然,那会是永远争不出一个结果的。
我今天要说的是一个美国法官眼里的美国,有没有道理大家自己决定。
入籍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人来作一些演讲,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个法官,他的父亲是从东欧来的移民。开始都是一些老生常谈,他的父亲到达美国时几乎是身无分文,依靠一些老乡在美国安下身,是一个卡车司机。他有6个弟弟妹妹,上大学时同时打几分工。奋斗史谈完了以后,法官大人就说:
你们从今天开始就是一个美国公民了,那么你们就应该知道什么是美国。简单地说:美国就是法律,一套并不完美但到现在仍然十分有效的法律体系。
从那个法官大人的话我还领会到了其它的意思,他肯定是认为美国是独特而伟大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美国的法律体系。更进一步,任何人来到美国遵守它们,或者把它们放到任何国家去,都是不会错的。
当然,我不是法官大人,所以我没有他那种乐观。法律也是人制定的,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法庭总归要受到舆论和政治的影响。什么是公正是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可以说有一个人就有一个公正,你不可能以为年收入只有五万的人和巴菲特有一样的看法。
我在这里并不想去评价美国的法律体系好不好,而是说那是一个客观存在,人在美国就应该去了解那是一个什么东西。美国这个社会的运行基本上是依靠法律来规范各种关系,而不是像中国那些红头文件,就像川普认为那个法官的判决不对,是因为那个法官剥夺法律给于总统的应有权利,那么就只能去上诉,与此同时,法官的判决他不得不服从,因为总统,行政机构都不得不服从法律,也就是法官判决,如果任何官员还想要那个位置的话,美国任何政客对着法官干都没有好果子吃。
最近看到一些川普粉说他不对媒体下手是因为他的心很善良,让我脑洞大开,因为我不知道居然有人在美国而对美国的法律完全无知。我不知道川普想不想对媒体下手,但我知道他就是想也毫无办法。他不能把某个媒体关掉(那是私营企业),因为联邦政府没有这个权利;他更不能把人送进监狱,除了法庭,没有任何机构能做这种事情,法律就是这样定的。我肯定联邦执法人员也不会听他的,因为那些人效忠的是法律而不是总统,这是自己有没有饭碗与自己会不会进监狱的选择。当然,川普根本就不会这样做,那些人是不是把美国和中国弄混了。
美国记者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本就没有因为言论而进监狱的可能。我知道的例子就只有在法官要记者说出消息来源,而记者不说,法官就会把记者关进监狱,说了就放人。但这不是判刑,只是一种临时拘禁。结果就是那个提供消息的人自己出来承认,因为记者关得越长,舆论的压力就越大。
美国法律在个人隐私和新闻自由方面几乎总是支持后者的,因为信息的公开关系到社会的开放,是立国之本。所以说政客和名人必须自己想办法来保证自己的隐私,记者知道了那是你自己的错,也可以看成是做政客和名人必须得付出的代价,不高兴你就不当好了,没有人来强迫你。同样,当媒体公布了所谓的国家机密,你不能找媒体算账,只能找那个泄密人,这是新闻自由的关键。
那么媒体要是不付责任的乱说怎么办,那就得相信老百姓不是傻子,自己能够分辨是非,媒体瞎编大家就不买那个杂志,报纸好了,他们就都会失业。新闻自由说到底是一个相不相信老百姓问题,如果不相信,当然就得有政府,有一个领袖来规范。
美国的法官权利惊人,比如一个普通的联邦法官(一共超过千人)就把总统命令叫停了,我看这样的事马上还会发生。德州经常会有飓风,在强制疏散的时候,是要由法官来签发命令,不能是行政机构。因为强制疏散就要限制人身自由,只有法官才有这个权利,市长或者警察凭什么能把人从家里赶出来呢。
经常看到有人说美国法官是终身制,不知错到哪里去了,大部分法官是民选的,选不上就走人,联邦法官不是民选,但那只是美国法官中很小的一部分。我曾经去过一个小镇,那里的法官是一个饭店的老板,连大学都没有上过,更没有律师资格,不过他管的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大案得由县里的法庭来管。
美国不是中国,是联邦制,权利相当分散。总的来说,联邦有自己的法律,各个州,城市也有,自己法庭只能管自己法律的事情。比如杀人,一般是根据州的法律来定,有的州没有死刑,就不会被处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联邦法庭是可以找到理由介入,最典型就是种族歧视,如果联邦政府不满意,就可以不管州法院的判决,而用民权法把被告送上联邦法庭。联邦法庭的定罪率非常高,一般是凶多吉少。
有人会说那不是乱了套,有一点,经常会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都说是自己的权利而大闹特闹,但是不会打起来,因为都只能在法庭上见分晓,这种事情最后的决定权是最高法院,所以美国的最高法院是非常牛皮的,它的判决就是美国法律,除非它自己,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才能推翻,这种事情几乎不会在不长的时间里发生。
了解一些美国历史的人就应该知道“小石城事件”,1957年阿肯色的州长动用州国民警卫队来阻止黑人学生进入一个白人中学,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下命令把整个州国民警卫队由联邦接管,然后派出101空降师把学生护送进了学校。这是因为阿肯色是老南方的州,警察,国民警卫队都站在州长那一边。
这是南北战争以后第一次联邦军队在州政府的反对下介入地方的事务,那是因为最高法院已经判决学校的种族隔离违法,所以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艾森豪威尔并不是左派,而是相当保守的共和党总统,他并不赞同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步子太大,美国民众还没有准备好接受,用他的话来说,“法律并不能改变人心”。但是,既然最高法院做出了判决,总统就必须执行,总统不就是干这个的吗。101空降师可是大名鼎鼎的铁血之师,是不是有点杀鸡用牛刀,我想艾森豪威尔是要表明联邦政府在执行法律时的决心。
说到这里,就得讲厄尔·沃伦,这个人可有点意思。我们都知道二战时加州把日裔美国公民关进了集中营,就是这个人干的,他当时是加州总检察长,后来成为加州州长。他曾经和艾森豪威尔争夺共和党的总统提名,后来退出,条件就是艾森豪威尔提名他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当最高法院审理学校种族隔离的时候,首席大法官突然心脏病死了,艾森豪威尔是一个那种老派的政客(与川普完全不同),说话算数的,就提名沃伦为首席大法官,结果用艾森豪威尔的话来说,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错误。因为沃伦成为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激进自由派大法官,不但不像共和党人,变得比民主党还要左,结果使最高法院走到了民权运动前线。
这样的实例可远远不止沃伦一个,戴维•苏特,安东尼•肯尼迪,桑德拉•戴•奥康纳都是共和党提名的,当了大法官以后都不是那么一回事。现在的首席大法官是小布什题名的,当然是一个著名的保守派,但是,他做了大法官以后,却变成了一个中间派。但是,相反的例子,也就是原来是自由派,做了大法官以后就变成了保守派却不多,近50年我就不知道有这样的事。
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可以看出当人在野心和党派政治都非常淡漠的时候,对政治,社会问题的真实的态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无疑是一个人事业的顶端,不能再往上了,又是终身制,所以野心就没有意思了。总统上面也没有人了,但是除了连任压力以外,还必须直接受到自己党派的约束,而大法官则是独立于党派的。
所以在这个时候,一个人本色就自然会表现出来。但为什么人的本色容易往自由派那一边靠,这就是一个不好解释的事情。也许那些人本来就是热血青年,又绝大多数都在名校(那是自由派的大本营)里混过不短的时间,因此内心对社会不平等其实十分敏感,一旦没有了党派或者野心的制约,过去被压抑的东西就冒出来了。
这样我们就大概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人其实本性还是可以的,只是因为党派政治太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