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葬荒诞剧谈妻儿的安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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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葬荒诞剧谈妻儿的安葬权


                                         瑞典茉莉

当刘晓波的大哥刘晓光穿着休闲衣服,口里叼着长烟,在官方人士的保护下离开新闻发布会场,我们听到香港女记者那急切的声音,一声声询问:““刘霞在哪里?……”刘大哥不理不睬地走了。

那一刻我被搞糊涂了,不知道谁才是真正的亲人。亲戚在那儿似乎不太有意义,对刘晓波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是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的香港人。在记者会上,刘大哥用了不少形容词,例如“细致、周到”等等,来赞美社会主义优越性,赞美党对他们家的完美照顾。然而,身为亲哥的他却没有让我们感觉到,他本人对这个被监禁至死的三弟有多么欣赏,对亲弟弟的去世有多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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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一幕由死者亲属出面赞美的荒诞剧,是中共当局一手策划导演的。我们不应多指责亲属,但刘大哥在此展示了一种家长式的包揽作风,替强行火化海葬刘晓波的中共当局背书,却是值得我们从人伦和法律方面去质疑的。


做大哥的有权“说了算”吗?


据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曾有消息说:刘晓波因肝癌病逝后,家属希望将遗体冰冻,等待未见刘晓波最后一面的亲属瞻仰遗体,但当局希望尽快火化。刘大哥说的是另一版本:选择海葬是刘霞及家人提出的要求,政府给予了“圆满兑现”。

为了突出自己的决定性作用,刘晓光表示,因为他是家中老大,“我在家说了算,我带领亲属在自愿海葬的申请书上签字。”他还说自己“代表”刘霞。我们当然理解刘霞在被逼迫下万般无奈的选择,但刘晓光这位大哥真的有权“说了算”吗?

无论从中国传统的“人伦道德”,还是从现代法律角度看,对刘晓波是否火化海葬的问题,刘晓光都无权“说了算”。

中国传统有“长兄如父”的说法,但只是说家中长子应协助父母照顾弟妹。在传统的“五伦” 排列的顺序是: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其中,父子与夫妇等关系都先于兄弟关系。刘晓波去世时还有妻子和儿子,轮不上大哥来决定他的安葬方式。

当今中国法律规定:亲属对遗体享有管理、保护和埋葬等权利,任何人均不能在不通知亲属的情况下擅自将遗体进行利用或火化。法律还规定:骨灰的价值在于对逝者的祭奠缅怀,非遗产却是亲属的精神利益。依照中国法律,处置遗体或者骨灰均由亲属决定,决定权的顺序参照《继承法》。《中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见,在没有获得第一顺序的刘晓波儿子刘陶的同意下,刘晓光就配合政府火化海葬刘晓波,有违法侵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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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陶与继母共同享有遗体安葬权


人们常说父子骨肉相连。但是很奇怪,在刘晓波患病至去世之时,没有任何媒体提及刘与前妻陶力的儿子刘陶。就连“说了算”的大伯刘晓光,也只字不提这个亲侄儿。他们有什么难言之隐,又忌讳什么呢?

其实,刘晓波本人对这一点很坦诚。不管是在他写的《独白》一书里,还是在与朋友谈话中,他多次充满感情地谈到“我儿子刘陶”。


1999年10月7日,在劳教期满出狱的第二天,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谷季柔采访了刘晓波,在专访中,刘晓波谈到他在狱中怎样思念妻子和儿子。

为什么一到刘晓波离世关头,人们就把死者唯一的亲生骨肉给忘记了?
在最重视亲子血缘的中国决定火化海葬,居然不问儿子意见就快速给办了,这是不是剥夺儿子的遗体安葬权?

有人说,这可能是因为离婚后,刘晓波与儿子没来往。但是,无论父子是否联系,按照中国法律,儿子和妻子都在继承死者利益第一顺序内,刘大哥在决定海葬前必须先寻找侄儿征求同意。如找不到侄儿,大哥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登报公告三月后,如刘陶仍未出现,才能依法由遗孀刘霞决定怎样安葬。

也许刘家曾找过早已随母定居美国的刘陶,也许刘陶本人不愿介入父亲的丧事,不愿再与刘家有什么联系。我们湖南莫家曾有同样的例子。二十多年前我小弟因心脏病去世,弟媳带走侄儿远走他乡,拒绝再与莫家父母联系。前年我父母都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亲属们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忘记了已故的弟弟那一房人。

然而法律没有忘记。家乡办理遗产继承的机构查出莫家父母还有一个已去世的小儿子,指出必须找到这个儿子的孩子来参与继承,如这个孩子本人不肯继承,必须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公证书,声明自己放弃祖父遗产。为此。莫家的亲友找人找了一两年,最后还是由法院公告三个月,才处理好遗产问题。

这样看来,如果刘晓波的儿子刘陶没有脱离父子关系的法律文件,也没有出具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公证书,对父亲的遗体和骨灰等精神利益,他在法律上永远拥有安葬权与继承权。所以,刘晓波家属最初要求冰冻遗体等待亲属前来,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要求。


  政治迫害令无数骨肉分离

有人说共产党不讲法律,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谈法律?我说:这是因为“诗的正义”,让强权者在逼迫亲属侵权得逞后,无法逃避道义谴责。何况我这里说的是当局自己制订的法律。

同时我们要看到,刘晓波父子多年不来往,其中一个原因,是政治迫害导致婚姻失败,政治株连导致父子远离。很多异议人士都有相同的命运。

刘晓波在八九后与陶力离婚。在《末日幸存者的独白》一书中,他曾反省说:“无论是在我们没有离婚时,还是在我们离婚时,我都对不起她。……我参与‘八九抗议运动’的风风雨雨,也始终令她悬着心;在惊吓中度过了我回国后的日日夜夜。”

刘晓波还曾提及,陶力当年力劝他不要回国参加民运,并撤离广场不要绝食。
刘晓波说:“我从事民权运动,得到了美名。陶力呢?得到的无非痛苦、惊怖、焦虑。
”后来陶力与儿子移居美国,隐姓埋名,从此远离政治,

政治本来是管理众人之事,但在中国的现实里,政治却毒如蛇蝎,导致无数的家庭分离,父母子女失散的悲剧。

作为刘晓波的大哥,刘晓光应该知道,他的三弟心中有着不能与儿子相聚的痛苦。他应该要求冰冻三弟的遗体,争取侄儿前来沈阳参与父亲的葬礼,和继母刘霞一起决定父亲遗体的安葬问题。这样,刘晓波的地下之灵也会感到安慰。

但刘晓光没有这样做。他原是进出口服装公司和干休所的干部,是仍然忠于体制的退休官僚。据说,他不认同三弟的人生选择,常常埋怨三弟,彼此很少来往。这种兄弟关系,被称为“最亲密的陌生人”。

物伤其类,刘晓波病逝后的这一幕滑稽剧令我们尤为伤感。在我们海内外异议人士的家庭里,谁没见过这一类的“最亲密的陌生人”呢?

@ 补记

此文的内容曾在推特上分散贴出,艾晓明教授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建议我写成一篇长文。恭敬不如从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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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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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上南岛 发表评论于
老刘就是被你们这些人害死的!
他活着挑他做出头鸟,现在他死了,还要拿他家人来消费,挑拨家人的关系。
你们是典型的胡同事妈。
Brunhilde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各位都说了,
jjin09061999 发表评论于 2017-07-18 10:03:43
在中国有理可讲吗?有法律可遵从吗?!什么都没有,一个极其黑暗的社会!

刘的大哥处在那样环境,他也有孩子妻子和他们的家人他们没有能力离开那个环境,他们还要在那个环境里苟且。你们说的他屈辱如此,他心里替弟弟伤心也好,怨恨也好。我们外人没有权利去评价他们,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

楼主你的意思是大哥应该奋不顾身和政府顽抗到底,争个鱼死网破? 像他弟弟一样再把其它无甘系的另外一堆人一起连累一下?

你们对中国政治指手画脚的同时,对人,情笔下留情.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大陆政府不会为难刘公子吧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某也奇怪,为何刘公子不去探访父亲?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刘公子好像在美,建议瑞典未莉去访问下刘公子就明了
百家言一 发表评论于
这还用说
独上南岛 发表评论于
瑞典茉莉 发表评论于 2017-07-18 11:32:41
回复 'jjin09061999' 的评论 : 是的,太黑暗了。把人关死了,还要强迫海葬,不留骨灰。

你肯定你说的话吗?你那只耳朵听见的?
人家是亲兄弟,直系亲属,家庭关系怎么样,与你有关系吗?
真八卦!
不太 发表评论于
香港世界上最自由的地方很多骨灰都撒大海或撒花園種花了。
士居庵草 发表评论于
有道理
洞庭人家 发表评论于
经常回国的人都知道现在除了母子关系这一轮尚存其他都千疮百孔了,大家都习惯了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清漪园 发表评论于
一娘生九子,九子连娘十条心。
蓝蓝馨 发表评论于
为这种人牺牲,不值
瑞典茉莉 发表评论于
回复 'xioduo' 的评论 : 谢谢支持!现在不但中国人没有话语权,西方人要求帮助刘晓波也不行。专制政权经济强大了,不把世界舆论放在眼里。
瑞典茉莉 发表评论于
回复 'jjin09061999' 的评论 : 是的,太黑暗了。把人关死了,还要强迫海葬,不留骨灰。
xioduo 发表评论于
支持作者!可惜在专制下,话语权没有在人民一边,即使是白纸黑字给予的。
jjin09061999 发表评论于
好文 !!!在中国有理可讲吗?有法律可遵从吗?!什么都没有,一个极其黑暗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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