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梅花又弄影》番外篇 第二十章 若水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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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庆幸自己没有沉睡!没听到两位女警对话前,我是绝对准备顽强抵抗到底的,而听过她们的对话之后,我负隅顽抗的信心彻底动摇了,赖阿姨明示暗示的事情我本来不甚清楚,经两位女警的一番对话点拨,我一下子豁然开朗了!

如果我负隅顽抗的结果不能丝毫改变梅老师的命运,甚至更直接地导致他迅速死亡,那么我的负隅顽抗有任何的积极意义吗?

赖阿姨去拿饭拿了将近一个小时,也许她是吃了饭又休息了一下才回来的。她给我带来了米饭和三菜一汤,让我尽快地吃,她解释说因为有人汇报工作而耽搁了一点时间。

也许我错怪赖阿姨了,她是看着我长大的,如同我的亲姨妈一样。也许她是怕我吃亏才由她这位副局长出面亲自询问我的。

我有些饿了,也顾不了许多,立即端起饭盒狼吞虎咽起来。吃饭的过程中,我偶尔抬起头触碰到赖阿姨那香甜的略带怜惜的目光,内心深处充满着感激。

等我草草吃完并稍事休息后,赖阿姨继续开始了她的询问工作。她叹了一口气后缓缓地说道:“人活在这世上,很多事情由不得自己!你的梅老师也太荒唐了,你爸可是检察长也,他竟然也敢动你!现在刚好是“严打”最关键的时刻,又是地市级政府的换届之际,你的事情为什么会造成这么大影响,肯定是有人在背后兴风作浪,你爸现在是处在风口浪尖上,好多人要看他的笑话!不重处梅道竹他将威信扫地,本县由他牵头负责的严打工作也许将中途夭折!”

先前偷听到两位女警的对话后我抵抗到底的决心已经动摇了,再听完赖阿姨的劝导,我彻底地屈服了!

我的坚贞不屈不仅会害梅老师送了性命,而且还会让我爸直接或间接手上沾血,当时我忽然想起历史老师讲过的赵氏孤儿的故事,为了救梅老师性命我就做一次程婴,即使千夫所指万人唾骂,我也无怨无悔!

我答应赖阿姨指证梅老师强奸,但有一个条件,必须轻判梅老师。赖阿姨爽快的答应了。她说:“我不敢保证你是最低刑三年,但我可以保证你判在五年以下!”于是我们达成协议,商讨好我的指证内容,赖阿姨亲笔写了一遍,我又亲笔抄写了一遍,然后我签字及揿手印。一切完成后,赖阿姨如释重负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后,亲自开车将我送回家中。

严打期间,对刑事案件采取从简、从速、从重的政策,梅老师的案子在没有公开审理并且作为主要受害人的我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就判下来了!梅老师竟然被判了有期徒刑十年!我查了一下我爸书柜里的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注1)规定的一般情形下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们竟然给梅老师判了一般情形下的最高刑!

我责问我爸为什么会给梅老师判这么重的刑?我爸气定神闲地说道:“强奸罪是你指认的,梅道竹身为师长又是副校长利用职务之便强奸女学生,且认罪态度极不老实,法院判他一般情形下的最高法定刑十年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我虽然心中有气,但我是执法人员,不会徇私枉法,你可知道强奸罪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时最高法定刑可是死刑!”

我气极了立即拨了个电话到赖阿姨家,接电话的是赖阿姨本人,她喂了一声,一听是我的声音她立即捏起嗓子说赖阿姨她出差去了,后来我又拔了几次电话,都是她家小保姆接的,口径一致,都说赖阿姨到外地出差去了,要很长时间才能回来。

我此时此刻欲哭无泪!我知道我中圈套了,那天为什么赖阿姨出去会有那么长的时间?两个看门的女警为什么会说出那番对话来?一切的一切便是骗我指证梅老师强奸!保梅老师的命和指认梅老师强奸,让梅老师被判三五年,两相比较我肯定选择较轻的那个,中圈套是必然的,这样他们便可以会合法的判梅老师的刑,至于从轻处罚,完全是骗我上钩的鬼话!

可是就算从头再来,我也没得选,明知是火坑,我也得往里跳!我只是心有不甘,我犯了大错,丢尽了父母的脸,他们打骂我甚至杀了我,我也毫无怨言,可他们竟然设局要我亲手用刀去捅梅老师的心窝子,让他在身败名裂后再疼心而死!我绝对不能忍受,我歇斯底里的和我父母争吵,换来的结果便是被软禁在家,并被切断和外界的一切联系!我被我爸派来的王检察官给临视起来,理由是保护强奸案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从我发现被自己最信任的人设局欺骗我便不想活了,再说我也无颜再活在这个世上!梅老师也很难活下去了,被自己最心爱的人反咬强奸,他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即使你转告了我的苦衷他也未必能谅解,也许只有我死了他才能真正体会到我当时的万般无奈!我不是为了自己的清白和父母的面子而诬陷他强奸我!

梅老师,尽管我心中有万分的不舍也要和你说再见了!认识你这两年多时间是我短暂人生中最快乐的时光,我不后悔与您相遇,尽管我们的相遇将以最惨烈的方式收场!这一次我将自私一次,做一回公孙杵臼,奈何桥头如果可以等待的话,我还是希望能等上几年,希望在明月夜,青松冈(注2)上我的坟前能见到您的泪千行!

赵婷婷,再见了!我们今世没有缘份成为好朋友,但你却是我最敬佩和最值得托付之人,谢谢你!

为了确保你能收到我的信,我写了两封内容一样的信,寄信人也用了不同的假名并且投进不同的邮箱。此事除了向梅老师提起外,千万不要向其他任何人提起,以免对你造成巨大麻烦!切!切!

                                                                                           萧若水绝笔!

                                                          XX年X月X日

 

作者注 

1 此处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九条为一九七九年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条。

2青松冈:为A县墓园集中区域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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