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件追踪(28)终身监禁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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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件追踪(28)开庭宣读追加起诉书


今天下午两点三十分,联邦法院开庭,正式宣布大陪审团于2017年10月3日指控克里斯滕森对章莹颖绑架案至死的罪名。这次提审大约延续11分中。大致程序如下:

嫌犯克里斯滕森回答了US联邦Eric Long法官问及的他近来的身体和服用药物情况,和是否对今天的提审回答有障碍的问题。嫌犯回答服用抗忧郁药物,但没有影响他的思维和回答问题。之后,法官正式宣读克里斯滕森罪行指控的三条罪状:

第一条罪状:克里斯滕森, 在2017年6月9日,于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香槟市,故意非法挟持,禁锢,诱骗,拐骗,绑架,诱拐,劫持章莹颖以满足其个人利益和目的,最终导致章莹颖死亡。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两种工具:一台摩托诺拉手机和一辆土星牌轿车。此项罪行违反了联邦刑法 United States Code, 第18章第1201(a)(1)节。

第二条罪状:克里斯滕森在FBI面前撒谎:在FBI追查到克里斯滕森时,他说YY上了他的车,但在某街边已放下。这和事实不符,因为克里斯滕森是有计划的绑架YY,使用暴力,致使YY死亡.

第三条罪状:克里斯滕森在FBI前撒谎: 在FBI在另一次追问到克里斯滕森在6/9/17在哪里时,他说是在宿舍打游戏。而那天他是开着他的车在UI大学的街道转和绑架了YY。

这几条罪状是大陪审团于一周前在伊州州府Springfield决定的。这些质控取代从前的单一项指控-绑架案。如果成立,罪犯将终身监禁或死刑,这和从前的一项质控显然是不同的。

克里斯滕森通过辩护律师,申辩无罪。法规宣布此案的辩方律师将做无罪辩护。并定于明年二月十二日预审,和2/27日正式审理此案。

 

 

 

华美协会主席-李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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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无罪?至恶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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