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吃的海鲜水产品百分之九十是进口的,其中一半是人工鱼塘养殖的。由于海鲜在狭窄的空间饲养,容易受到感染,为了防止鱼类感染疾病,农民们可能使用大量未经批准的或滥用批准的抗生素等药物饲养海鲜鱼类。滥用药物导致海鲜鱼类体内药物残留超标,不仅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问题,也是导致细菌抗生素耐药性的重要原因,可能对人类产生巨大威胁。(参见《人类面临的最大健康威胁来自哪里? 》)
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最近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需要采取强化措施,防止进口海鲜的不安全药物残留问题。
2015年常见海鲜出口到美国的主要国家和数量(百万磅)(图表来源:GAO)
FDA和FSIS分别负责确保进口海鲜鱼类的安全,为了避免进口海鲜不安全药物残留问题,保护美国人的健康,GAO向FDA和FSIS提出了五点建议。例如,与出口国家签订协议,要求他们对出口到美国的海鲜鱼类进行不安全药物残留物检测;将访问外国的海鲜养殖场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要求外国测试FSIS关注的药物;通过协调合作开发统一的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和建立安全的药物残留水平,来确保进口海鲜鱼类的安全,这样FDA和FSIS才可能有效地保证他们采取一致的措施,来保证美国消费者免于不安全药物残留的危害。
GAO提出的五点建议详细内容请参考:five recommendations
在进口食品药物残留管理方面,FDA一般依赖于外国加工者和美国进口商的作为。FDA要求他们遵循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条例,确定关键控制点,如可能发生的病原体污染并采取纠正措施。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都知道,HACCP条例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方面有很大的空间,如果没严格的现场检查,实际有效性值得怀疑。
虽然FDA可能对加工方和进口商进行检查,也会对进口海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不安全药物残留检测,但其作用非常有限的。
USDA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目前负责进口鲶鱼(catfish)监管责任,2017年9月1日全面实施的鲶鱼检验程序要求出口鲶鱼到美国的国家提供文件,证明其鲶鱼安全检查系统相当于美国的检验系统。FSIS官员通常会访问国外的政府机关、商业食品加工设施和食品检测实验室。但是FSIS对国外养鱼农场并不进行现场检查。
从2014年起,FDA逐步将鲶鱼监督的责任交接给FSIS,然而,他们在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结果处理方面缺少协调,在某些情况下,用于确定海鲜是否安全的药物残留水平,特别是未经批准的药物方面出现不一致的现象,难以合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药物残留的影响。这些方面都有待于提高和改善。
完整的GAO报告(PDF)请参考下面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