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里的那个活雷锋刘峰暗恋自己喜欢的女孩子没错,求爱也没错。关键就是那一抱。因为是在对方不知道,没有思想准备,甚至不情愿的情况下的一抱。 结果出事了。
被同事看见了,被女方向组织反映上去。结果被组织立案谈话,最后被贬到自己不想去的地方,算是一种惩罚。
现在,很多人会说, “多大个事呀,不就是‘抱’了一下吗。至于受到那么重的惩罚吗? 有人于是因此看出了(那个女孩子)人性的恶,很多不再和刘峰交往的人,属于划清了界限,因此那时候的人是多么的虚伪云云。这种说法是典型的“用今天的标准要求过去的人和事情”。
道德的认识和道德的标准是变化的。任何道德概念都是当代的,现时代的。过去订婚,男女双方不许可见面,全靠媒人的介绍。有人说那是愚昧。可是,那时代的人就认为是正确的,而且是全社会接受的。不说包办婚姻,就是开始自由恋爱的时代,很多正常的恋爱,在结婚前,没有过性生活,甚至没有接过吻,还有相当的男女没有拉过手,因为那是那个时代的道德标准。那时候大部分的强奸案都是死刑。因为强奸在那个社会是不被人们所接受, 必须用最严厉的方式处罚。最著名的就是83年严打时候,朱德的孙子因为在家组织高干子弟和社会女青年在家搞舞会,有多次男女关系而被判决成流氓犯在天津执行了死刑。是愚昧吧,是不人性吧? 也许是。过去的通奸都是要入罪的(台湾现在还是),现在通奸只是在道德层面的惩罚。
那么我们现在的两性关系中是否还有不人性的地方,有愚昧的地方?我们也许认为没有。那么多的包二奶,婚外情,婚前会后的多角性关系,卖淫,甚至是换妻,聚众“淫乱”,在现在,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这样的不被接受,将来的人会不会认为是愚昧,不开化?很难说。因为将来会有将来的道德标准。现在男女关系的最高标准是爱情的唯一性,将来会不会被认为是愚昧,不开化?咱不知道。
总之,不要用现在的道德标准去看待过去的人物,也不要用将来的道德可能性来衡量现在男女关系,或者“先过上”将来的生活。如果那样,肯定会有时间错乱的感觉,和不可预期的后果。
但是有一条可能是永远会被承认的。那就是,对个人意志的尊重,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为强迫是欺凌,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和产生社会矛盾,无论是强奸,强摸,是强吻,还是强抱。强奸为什么过去会被枪毙,现在也会入罪(但很少被枪毙), 因为是对个人意志的侵占。那么同样是强奸,为什么过去和现在的罪罚很不一样, 因为过去和现在,强奸对社会的危害不同。过去的强奸,所造成的危害要比现在的强奸严重得多,对妇女的危害要大得多。所以刑法就必须严厉。过去的强奸(甚至是通奸)都有可能闹出人命来,会留下终生的阴影和苦难。现在吗,危害没有那么严重(一般来说),所以刑罚就有了变化。如果将来有一天,人们对性关系看的非常不重要,甚至是及时行乐了,那么“强奸”,也会被看做是“多大个事呀“,可能不会被入罪,也会象刘峰一样,被贬到另外一个单位而已。
那个活雷锋可以爱一个女人,但是他在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抱了对方,在当时是不被接受的,因为没有征得女人的同意。因此他被送到其它单位,被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也算是适得其所。我们现在不必要为其抱屈,不必要谴责过去的不人性,因为那是哪个时代的道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