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美国商业部激活对中国中兴公司的拒绝令。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 7 年,直到 2025年3月13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美国商业部工业安全局(BIS)无视中兴过去两年在遵循出口管制合规方面的艰苦努力、巨大投入和长足进步,无视问题是公司自查发现的,及时主动通报,执意对公司施以最严厉的制裁,对中兴通讯极不公平,公司不能接受。
美国商业部的惩罚令就列在在美商业部网站上。共14页,详细解释了为什么要对中兴制裁的来龙去脉。
中兴是如何走向死亡的, 真是步步惊叹,让人看得不得不惊叹国企老板的颟顸,就像清末的满大人。
2017年3月23日,中兴公司与美国商业部BIS达成和解协议。中兴公司同意就向伊朗违规出口禁运产品向美国支付11.9亿美元罚款。其中8.9亿立刻支付。协议给中兴7年的缓刑期。中兴必须在缓刑期间向美方提供6次报告检查协议的遵守状况。协议要求中兴充分合作,真实地提供所有相关信息。不得在出口禁运上提供任何虚假陈述和误导信息。在缓刑期内,如果中兴没有新的违规并且遵守了2017年3月协议,中兴可以免交另外3亿美元的罚款。如果在缓刑期内,发现中兴有新的违规或者没有遵守2017年3月的协议,3亿美元的罚款将被启动。美国还要激活禁止中兴在7年内向美国订货的拒绝令。
(评:美国人还是挺仁慈的,不断地给中兴一条生路,但中兴却多次放过:2015年8月,美国政府掌握了中兴违规向伊朗出口的证据后,正式在美国起诉中兴。中兴高管怕坐牢,拒绝出庭。2016年3月,美国因此对中兴进行制裁。4月中兴更换管理团队,新团队与美国谈判,美国分别在8月和11月两次延期制裁。直到2017年3月和中兴达成庭外和解。美国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总共给了中兴四次机会。按说中兴在缓期执行期间,应该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了。)
为了达成和执行和解协议,中兴曾经在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20日,给美方提供了一个总共39人的名单。承诺对这些违规人员要进行惩戒。
(评:这39人并不是中兴主动交给美方的。他们已经在美国掌握的证据上。这些员工都属于涉案人员。指挥和参与了对伊朗出口违规或者参与了掩盖、销毁证据和规避调查。)
在2017年7月20日信中,中兴声称已对9名美国政府点名的中兴员工采取了纪律处分。
(评:实际上没有。除了离职的4个高管外,在一年的缓刑期里,中兴一直没有对35名员工进行纪律惩戒。除了一名员工,这些员工都得到了2016年的奖金。缓刑期里公然撒谎,太不拿自己的承诺和协议当回儿事了。)
2018年2月2日美国商业部交给中兴一个名单,即那些中兴承诺要惩戒的员工。要求中兴报告名单上的人员的状况。包括从2017年3月至今的职务、职责、工资和奖金。
(评:就是这封信触发了以后一系列事件。中兴大概这时候才意识到美国人是认真的。在接到信后的一个月后,才开始执行惩戒。估计他们用了一个月的开会来讨论此事。)
2018年3月6日的电话会议上,中兴向美方承认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7月的信中,做了虚假陈述。中兴承认,第一封信中所述的惩戒当时根本没有实施。
(评:为什么不继续隐瞒呢?因为总是撒谎太不容易。为了标显透明,中兴对美方2月2日来信的调查和回复是通过第三方的美国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所以这时中兴大概意识到隐藏不住了,就不得不承认了。)
2018年3月12日,BIS通知中兴根据双方在2017年3月23日签订的协议,鉴于中兴在上述两封信中的虚假陈述,建议终止缓刑期并激活处罚。在通知中,BIS给予中兴回应的机会。
(评:这时美国还只是建议,想看看中兴可否救药。)
3月16日,中兴回复除了大谈如何要在今后合规之外,承认“发现”了美方指出的问题,承诺做补救措施,包括在2017年奖金中扣除部分奖金和要求离职员工返还奖金。
(评:中兴这时候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美国人吓唬人吧?其实这时候应该干点儿实事了。要壮士断臂,挥泪斩马谡了。不应该再拿话来填和人了。承诺已经不管用了。中兴辩解说,这些问题都是自查发现并主动通报的,好像美方应该奖励他们。实际上,如果没有美方 2月2日的要求,中兴永远想不到去自查。如果不是掩盖不住,也不会去通报。居然花了一年才发现问题,是笨呢还是在撒谎呢?)
美方不满意中兴的答复,在4月16日启动拒绝令。惩罚启动令说:在美国对中兴违规的多年调查中,中兴公司表现出来的是欺骗、虚假陈述和反复违规的持续模式。中兴持续地对美国政府做虚假陈述,每次都是在被揭穿后不得不认罪。这种模式还表现在96次对违规的掩饰、躲避调查和销毁证据上和380次违规操作上。
(评:不见棺材不掉泪,中兴这时候才想起成立危机应对工作组。太晚了!现在应该做的是筹备葬礼了。中兴董事长的内部讲话看不到反思和检讨,只有报怨。死都死得不明白。把自己的错都推掉了,一味指责美国不公正。意在煽情,绑架国家,共赴中兴之难。)
综上所述,美国商业部对中兴的惩罚一点儿不冤。第一:2017年3月的和解协议并不是一个句号。还有以观后效的缓刑期。在缓刑期间,中兴应该老老实实,不能继续再做虚假陈述。但中兴以为美国政府可欺,耍小聪明, 继续顶风作案。弄得美国政府想不罚你也难;第二,美国最重契约精神,容不得违约,中兴在之后一年内持续做虚假陈述,违反自己对协议的承诺,属于自作孽,不可活;第三:美国文化最容不得持续的造假。第一次可以原谅你,但是如果发现你多次说假话,造假成了模式。你的信义就彻底失去,凭什么再次相信你的保证?
(评:按说中兴罪不至死,但架不住中兴自己找死,挡都挡不住。中兴死亡历程,体现了一个大企业(政府、国家)主动找死的历程。 如果一开始,中兴高管出庭应诉,顶多也就是罚一些钱。现在闹得是钱也罚了,人也没了。不打勤的,不打懒的。专打不长眼的。你自己往枪口上撞,还能赖谁?BIS做了一个案例分析PPT: 这是链接。 其中替中兴总结了5条教训:不要撒谎、不要毁灭证据、不要顶风作案,不要把自己的犯罪动机、计划、组织、方案、人员白纸黑字写到非保密文件中。 BIS的意思是:从来没见过这么笨的笨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