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对151号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又交给武汉市法制办。同时,在我写了一百多封信访信件后,我也觉得应该换一种做法了。我决定尝试一下信息公开申请。
我并不知道信息公开申请该怎么写,我就随便写了一份申请到市房管局去,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该“信访处”张副处长负责。我把这份交给张国安副处长,他看都不看随口“嗯”了一声。我过了两天去问他,他说“知道了”。好吧,我一鼓作气,一连给他十二份信息公开申请。张副处长依然只收不理睬。我向市长信箱、省长信箱投诉后,该局办公室的杨建华处长接待了我,问清楚情况后,承诺督促张副处长给我答复。
张副处长憋了很久以后,让我去他办公室拿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我一看,答复上没有公章,马上问他:公章呢?
张副处长说:就这样,不需要盖公章。
我说:没有公章的资料谁承认呢?
张副处长拿腔拿调的说:谁~怀疑呢?谁有疑问,我去!
我说:你算个屁!你坐在市局别人认你是这个单位的人,代表这个单位。你出去了,狗屁都不是!你的脸值多少钱?一文不值。请你给我盖章。盖好了章我就好告你。
张副处长说:不盖章,你要就要,不要就算啦。
我说:我只要盖了章的回复。不盖章我不要。说完我扭头就走。马上就赶到了武汉市行政监察局。监察局的领导听了我的介绍后,也觉得有些诧异,马上联系张副处长。领导联系后让我回家等房管局的答复。不久,张副处长让临时工给我一份《关于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回复的问题》的复函》。看着《复函》我就好笑,《复函》说:你在信中称从元月27日起向我局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十余份我局没有给予答复。实际情况是我局均已按时逐一给予了答复,并通过多种方式与你沟通,当面将回复件请你签收,而你拒绝签收,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我局不回复。我们认为这种“钓鱼式投诉”的方式值得商榷。我们现将11封信件全部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你,请注意查收。
过了几天,我收到了市房管局寄给我的那封信。拿着这封信,我心里有点犯嘀咕:好吧,给我出了一个难题。我想:如果我我拆了信,张副处长没有盖章的回复我收下了,张副处长以后会说给我的是盖了章的回复;如果退回,记录就会显示我主动退回,他们没有责任了。我仔细考虑后设计了三种方案:1、到市房管局信访接待室去,请市房管局返聘的老柯处长打开并录音录像(下策);2、请朋友见证信息公开答复没有盖章并全程录音录像(中策);3、到市监察局去,请监察局的领导打开(上策)。三个方案中,下策我可能害了老柯处长;中策则效果不太好;上策的难度最大。思前想后以后,我觉得害人的事不能做,哪怕有可能对别人无害。我选择上策,哪怕最后效果不好也行。于是,我拿着这封信到了市监察局去,对领导讲明了来意,也把信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全部给她看了,让她知道我确实没有动这封信。
领导非常诧异地问我:你怎么能够断定市局没有盖章?
我说:以我对张副处长的了解,他肯定不会盖章。
领导说:你把它打开吧。
我说:我打开了后显示他们确实没有盖章,他们可以说给我的是盖了章的。还是你打开吧?!
领导说:你打开,我看着。
这下我放心了。我马上把信封打开,里面的十二份回复果然没有盖章。领导拿起电话就打到市房管局,质问他们为什么不盖公章。领导把电话打完对我说:他们承认没有盖章,说不需要盖章,有什么事直接去找张副处长。
找张副处长?我才不会去。我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到市法制办。找到张(女)处长,对她说:我的151号文件的备案审查申请的结果是什么?
张处长说:151号文件是内部工作安排,不是规范性文件,属于“非规范性文件”。
我说:你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张处长眉头紧锁,愁眉苦脸的对我说:你不要再谈151号文件了,我们为这个文件搞了两个月。
我说:我给你一个申请,你总得给我一个结论吧?
张处长没有吱声,我看着她可怜巴巴的样子就对她说:如果我不再坚持申请审查151号文件,针对房管局的在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上不加盖公章的行为,我应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张处长来了精神,对我说:把申请给我看看。
我把申请递给张处长,张处长看了以后对我说:你先回去,我们要审查一下。
过了几天,市法制办的陈刚处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赶到了市法制办,陈刚处长说因为张处长出差了,他代张处长针对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几个问题,以《行政复议补正告知书》的形式给我。我又学到了一个新的程序“补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