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者谈文革中的经济建设
来源:《中国的文化革命与工业组织——管理以及劳动分工的变革》
作者:夏尔·贝特兰
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有两种社会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第二种由某些工人集体(如生产队)所有。例如上海市城郊共约9800个企业和生产单位,其中3200个是国家所有的,6600个是集体所有的。
从管理角度看,这些企业可分为三类:
1.规模较大的企业。它们是“国家”管理的——由中央政府或省(直辖市)政府控制。
2.小的城市企业。它们由街道层次的单位管理,通常由相应的革委会指导。
3.区、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层次的工业企业。
前两类企业满足人民生活、工业和出口需要,第三类主要满足农业需要,但也供应一些城市工厂(这是个附带的功能)。上海市的集体所有企业属于街道层次,它们的生产单元限于居民街区的管理。郊区的集体企业主要由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所有。例如,在1971年的上海市,属于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有3800家;属于区一级管理的有1000家。这三类企业雇用28万人。上海市的产业工人共有256万人。
集体企业包括小的和中等规模的设备。比国有工厂相比,它们数目众多但产值低很多:它们只占工业生产的4%,而国有企业占96%。
1957年,尤其是文化革命以来的普遍趋势是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的去中心化和让地方官员放手管理日益增加的生产单位来鼓励地方的积极性。上海市这些管理类型下的总产值是如此发展的:1957年几乎一半的(46%)工业产值属于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企业,而1970年只有6.8%,另外的93.2%属于地方管理的企业。去中心化是受到中国人称之为“与中央管理专政作斗争”的推动。这种斗争是为了培养“两种积极性”——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员的。
考虑到规模,企业可分为大的、中等的和小的。小的和中等规模的企业占了绝大多数。上海市的3200家国有企业中只有90家是大企业(职工超过3000人),300家是中等规模的,2810家是小企业。
大的、中等的和小企业的差别不仅是数量上的,也与生产类型有关。例如,在机械工业,100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就是大企业,而在纺织工业只有3000职工以上的企业才是大企业。按照企业大小的1970年总产值分布如下:大企业27.5%,中等的24.5%,小企业47%。1971年的数据分别是30%,26%和44%。
人民公社的形成是集体所有制形式工业大发展的开端。
“街道工厂”是由邻近街区的居民所有,并由街道革委会经营的。它们在大跃进期间产生,文化革命给了它们巨大的推动。它们代表了新的工业发展方式,并反映了破坏旧形式的努力。它们使得妇女能够参与社区的社会劳动。1971年大约有20万上海居民在这种企业中工作,其中绝大多数原来是家庭主妇。这些妇女主要出于政治原因想参加工作,她们在经济上没有补贴其丈夫收入的必要。她们的动机主要出于对参与生产劳动的渴望。
街道企业从事各种各样的生产。它们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修补衣服、缝纫、洗涤、零修。它们减小了家务负担,并使日益增加的家庭主妇参与到生产中。
它们同时也适应了更广泛的需要——轻机械加工业,晶体管制造业,等等。这些企业不会依靠国家投资,而是全部依靠这些边际资源(废弃原料,旧机器,自筹经费)。
虽然这些集体的城市小企业现在主要是满足当地需求,但是他们也开始尝试去迎合更广阔的工业需求,并且希望最终出口他们的产品。在地方上和人民公社,小企业主要为农业生产(肥料,农业工具和机械,小机车,等等),有时候也为其他工厂生产。
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就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结果是辛勤工作所获的至高无上的成就。然后这个工厂就直接纳入国家计划。例如,上海的一个处理棉花废料的纺织厂最近刚刚变成国营企业。
中国的经济政策对于小企业和中等规模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中国的工业发展主要依靠这些企业。这种过程不能仅仅视作经济需要才产生,它也反映了一种政治选择。这些企业的一个主要政治优势就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相对于大的复杂的留下资本主义生产烙印且趋于越来越大的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允许工人管理小组更自由的发展。而现行政治观点的目的,就是去打破或限制这些大企业,取而代之的是能够为工人控制的生产单位。
(二) 国有部门的管理和计划
工厂是基层的经营机构。以上海为例,工厂之上的领导机构有工业厅(局)及各专门处级机构。
工业厅(局)专门协调各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单位。再以上海为例,该市有九个工业厅(局)。分管钢铁生产、其他金属的生产、化工、纺织和手工业、机电制造、电子通讯等精密仪器、轻工、电力、建筑(主要是工厂和住房,也包括学校、医院等)。每个工业厅(局)负责的工厂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
工业厅(局)还设有一些下属的处级专门机构。各处级机构的负责领域更窄——如拖拉机、药品等。上海有将近一百个这样的处级机构,位于生产单位与工业厅(局)之间。不过,一些非常重要的工厂,都直接由相关的厅(局)领导。这些厅(局)和处,在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控制企业的规划。它们干预企业计划的起草、创立、协调和执行。
极少数企业直接归属于中央政府,由国务院的各部来掌控。为确保各省的统一计划,各省计划中也包括中央直属企业。这些企业并没有脱离所在省份;它们在生产计划和产量分配方面同时获得中央和省革委会的帮助。
实际上,地方政府(各省、区、市)在规划和管理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这种“权力下放”使得省、市政府能够促进辖区内企业的密切合作。各省的管理遵循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发展大方针;通过生产辅助设施、鼓励创新、寻求当地原料,“权力下放”促进了各省经济的持续发展。
省级管理的目的是为协调各企业的积极性,而不是扼杀其积极性。近年来,中国“反集权”的斗争蓬勃兴起——而鼓吹“集权”正是刘少奇路线的一大特征。一些省份、尤其是北方的一些省份,类似于“托拉斯”的组织机构一度建立起来;不过在文革中都解散了。
中国的“权力下放”政策与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实行的“权力下放”政策截然不同;在苏联和东欧,“权力下放”的特点是企业联合体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计划指标则不断建设。这意味着不同的政治背景。根据苏联现行的“权力下放”,权力不断的转移给经理阶层而不是工人阶级。这种“权力下放”实际上是国家资产阶级内部权力的再分配。从经济方面来看,苏联的“权力下放”侵蚀了价格计划体系,使得利润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在中国,“权力下放”使得工人阶级能够开始集体支配自己的生活。物价由计划控制,利润不是决定因素。正是这些措施使得中国的计划完全不同于苏联的计划。
“权力下放”使得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管理机构得以大量削减。而且,这样的“权力下放”是发展社会主义形式管理的条件,也是工人参加管理的条件。不过,只有每个下属企业在制定计划时将自身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权力下放”才能有效与经济计划结合起来。没有这样的思想基础,“权力下放”与计划是无法协调的——除非靠颁布繁琐的强制命令,并通过行政手段来检查计划的执行。我们都清楚这将导致何种后果。
中国人民把这种并非靠行政力量来集中的计划叫做“统一计划”。统一的标准首先是政治上的统一。它充分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它的作用是促进和集中群众的创举。
“统一计划”要求在各级、各生产单位实施如下的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在工人制定计划和管理工厂时也必须遵循:政治挂帅——工厂的利益服从全局的利益和中国革命的利益;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干苦干;“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备战备荒为人民”;遵循“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两条腿走路”——土洋结合,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运用先进技术也不排除传统技术。对不同行业,制定计划还要依据具体方针(定量和定性),以贯彻政治总路线的精神并确保全面均衡发展的需要。
统一计划就是各生产单位的计划必须统一;否则不可能把各级制定的计划集中起来。
许多产品特指“初级产品”,例如像煤和钢这样的重要原材料直接由国家进行计划。次要产品(水泥,用具)由省来计划。其他产品(农业工具,日常必需品),由于很广泛,故不可能由中央制定计划,这些产品的计划由地区来制定。集体企业的产出,大部分由地方消费来制定,归入这一类。
国家计划首先集中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业。出口产品的指定也受中央计划。中国的对外贸易是垄断的,进口和出口由政府部门控制,这些部门直接安排对应的生产单位。在对外贸易计划中几乎没有关于精密技术的信息,但指导原则是清楚的:避免任何一种产品过度依赖进口;为特定国家提供援助;增加贸易伙伴的数量。
国家计划并不包括所有省及地区计划的细节,但是它规划不同省份的主要需要。例如对水泥来说,中央计划制定水泥生产省对其他省的供应量。这种需要被合并在省级计划里,必须满足本省和其他省份的水泥需要。
尽管国家分配部门控制省级产品的分配,但并不规定每个省或地区怎样使用分配到的原材料。每个省也遵循同样的过程。各个地区收到的指示被视作它对其他地区的承诺。不同的水平是按弹性规则配置的,而不是抽象的,刚性的和官僚的。
统一计划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需要对中央集权管理做斗争。它的目标是创造条件使直接生产者实践对生产的有效控制,这样比通过中央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生产者没有权力要好。联合计划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完整部分。
工业消费品首先在地区或省级水平上计划。国家计划和那些不同生产单位的计划不仅关注生产,也关注产品分配。消费品通过国家物资局分配,这在制定和调整计划的时候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部门具有重要的控制功能,因为他们代表了消费者对企业的关注——消费者的需要在企业和部门之间的会议上进行阐述——这些需要会得到极大的关注。生产单位进行自己的调查并且尽各种努力与人们的需要保持联系。这些调查由合作完成,同时由国家物资局辅助进行。在计划人们对各种不同产品的精确需求量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对如下因素进行计算,如存货周转率、日循环产量等。来自消费者的对他们所需的声音帮助生产单位制定计划。尽管这些计划没有讲清楚单一产品多样化的细节。产品分类计划是地方政府的职责。
新产品的样品(例如鞋)会有一个展览,以此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和需要。国家物资局制定产品的具体数量,并在一年中间进行修订。生产单位也要调查消费者的反应来完成产品;他们在商店,家庭,和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帮助他们决定是否做一些必要的更改。
下面就是一个产品通过对其实际用途的调研而改进的例子,是关于一个为人们公社提供特别类型雨衣的工厂。工厂工人在水稻种植的季节展开调查,发现弯腰时他们的雨衣会拖到田里。在和农民的讨论之后,他们增加了一组纽扣从而抬高了雨衣的下沿。
制定计划的机制是通过基层和高层之间不断的交换意见,从而达成一致的决定的。党有最后的发言权,但是因为问题基本上是通过协商解决,产生的任何矛盾都是次要矛盾。中国的计划制定有如下的特点:力图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不是只关注“专家”的意见。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它结合了这样的政治取向——总路线和党的具体指示都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其焦点是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努力创新,作出一切努力避免浪费。虽然在实现总量平衡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在制定和改进计划中的作用则相对有限。这样的计划制定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合作,依靠联合的工人阶级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工人之间的联合必须建立在政治和思想基础之上。这种联合,使得最终消除尚存的市场关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也成为可能,这与在共产党领导下开展阶级斗争所取得的思想革命化成果密切相关。这样,劳动将最终成为直接的和社会的劳动;不再是为只为工资而劳动,而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劳动。从基层开始制定统一计划的理念正是为这种转变服务的。
(三) 统一计划的发展
1. 厂一级的情况
计划通过基层和高层不断的交换意见而逐渐完善。国家(本例中是国家计委)提供一些总的指标给给北京市的各个局(比如纺织局),纺织局进而将大致的指标下达给各个厂。这些指标是建议性的规范。它们是中央政府、北京市、纺织局和商业部门协商后初步估计的结果。它们将作为基层(每一工厂)进一步完善的起点。
北京针织总厂年生产能力为约2000万件各种织物。上级下达的规定产品种类和产量的初步指标提交工人讨论。讨论中将评估工厂的设备能力、创新能力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商业部门派出自己的队伍,并提供各种销售数据。以夹克为例,他们就数量、规模、面料(棉、尼龙等)与样式(领子的样子,长袖或是短袖)等提出要求。工人通过走访商店及其他渠道获得顾客意见的第一手资料。提出要求经过一系列的研讨会讨论,形成一个提议送交北京市纺织局。
对于出口产品,有关部门经群众讨论向工厂提出建议,工厂再提出回复意见。纺织局的计划处协调所有数据保证总量平衡,并通过与工厂协商制定明确的指标。计划处做出决定并下达给工厂。
年度工业计划也可以分为月度、季度计划。这些计划可根据市场需求的波动做出改动。年度产量计划可以做必要的改动,以避免过剩。这些改动由计划处决定。工厂本身在革命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具体的年度计划。
针织总工厂主要按年度计划运营,但工厂也能为五年计划提出建议。用于计划的一些主要指标包括:编制总额、主要产品产量、成本、利润、劳动生产率、质量、产品设计和产品范围,以及关于劳动能力、原料等的指标。所有这些因素都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定期检查。
计划和评价不仅和产生的目标及要遵守的规范相关,而且也和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有关。如各项任务应该是如何完成的,在机械设备、物资采购、原料储存方面应有哪些变化。在技术革命运动的帮助下,尽力当场解决问题,以保证原料、升级设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
2. 省一级的情况
辽宁省有2800万人口,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农村,有三分之一的在城镇。全省大约有240万名工人。
重工业曾经占绝对优势。目前,按照各省都要相对独立的发展的指示,已有的以及新的工业部门都得到了发展。全省目前生产各种工业产品——钢铁、机械、煤炭、石油、电力、电机产品、纺织品、服装、鞋类、家具等。农业也不断发展并实现多元化。全省工农业生产总值中,工业占90%,农业仅占10%。
关于农业问题,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一位委员向我作了如下解释:
“目前,全省农业生产基本能实现自给自足。全省城镇人口比重最高的沈阳(城镇人口占60%)也实现了粮食和蔬菜的充足供应。过去我们每年需要输入8.0亿斤(合8.8亿磅)粮食。经过两年的努力,我们去年实现了粮食自给自足。过去我们要从广东和一些北方省份输入一些蔬菜。到去年为止,已足够满足城镇人口需要,我们甚至可以输出一些蔬菜给外省。蔬菜产量达到了15亿斤(1.65亿磅)。这些事实证明,尽管城市人口很多,我们仍能生产足够的粮食和蔬菜,同时也没有忽视发展我们的工业潜力。”
关于计划,这位委员提供下列资料:
“在制定计划方面,我们正在斗批改。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主张利润挂帅,大搞物质刺激,专家治厂,依赖外国人——正在被推翻。工厂生产方面,我们不再是仅考虑利润;我们的基本方针满足是国民经济的需要。
“为了增加生产,我们必须首先依靠政治思想工作,使每个人为革命工作,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物质刺激。为了成功完成计划,我们依靠三结合的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而不是少数几个专家。”
计划通过几个阶段不断完善。生产单位会先得到社会需要估计的总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并没有确切的数字,而只是包括优先级和数量级。计划的初步拟订是在每一个生产单位,遵循“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的原则。经常强调的一点是:要实事求是,留有余地,充分估计困难。既要大胆,又要谨慎。
工厂的工人们开展调查,以获得关于顾客或用户的需求的具体数据。比如,农机厂的工人会调查人民公社的情况以了解他们对农机的需求情况。如果有几家厂生产同样的产品,他们将派出代表进行讨论,按最合理的方式分配产量。这些调查及讨论的结构将接受革委会、工人管理小组及各厂三结合小组的审查。
这些项目计划必须加以协调。协调机构因产品的性质、消费领域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情况不同,参与讨论的官方机构包括地区或省的革委会,在大型工业企业的情况下甚至中央政府也参与讨论。
各级党的干部与行政干部审查和协调项目,以建立资源和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过程中也一直与各生产单位保持联系,从而完善包括分项目在内的整体发展计划。这样得到的项目计划再下达各生产单位,并由工人们再次讨论。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一位委员对制定计划的进程这样描述到:“首先,它是自下而上的;其次是集中了基层和上级的意见——上级不是凭空发号施令,而是和各生产单位密切联系,以期完善新的计划项目;第三是集中了全省的力量;第四是结合了中央和地方的力量。”
国家的要求——包括来自中央政府的要求和各省、解放军反映的要求——都下达到各省,并纳入各省的计划。各省的计划也包括了其他省份保证供应的资源。总方针是力图使各省和各地保持相对的经济独立。
因为计划不断精益求精得以完善,而且人们也力图保持谨慎的态度,所以计划在大多情况下不仅是顺利完成,而往往是超额完成。不过,当清楚认识到一项计划不能得以完成时,通常会展开讨论以确定哪些目标将被放弃。这样的决定是计划执行过程中,与群众密切协商后作出的。
文革前的趋势是将所有这些问题交给专家和管理人员。尽管开展了大批判,这种趋势还没有完全消除。有一次,一个厂革委会委员们认为某项计划无法实现,没有征求群众的意见就想把指标降下来。工人们责备了管理阶层。当困难被重新审视后,找到了解决方法,归功于与工人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方案,最初的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在计划的制订和实施阶段,平衡顾客需求和生产消耗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现在,自动降低产量的方案被否决;重点是探索解决办法达到初步目标。这叫做寻求“积极平衡”,而不是“消极平衡”。也是就说,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来解决不平衡。这些问题都通过与工人的协商得以解决。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一位委员就此作出了如下的评论:
“在去年的计划里,煤炭成了一个难题。我们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根据预测的煤产量来缩小其他产品的目标产量;或者发动群众,以期增加煤的产量。工人多次开会讨论此事。他们的结论是,由于没有足够的煤,因此要呼吁群众提高煤产量并推广节约用煤。
“群众被告知了煤炭短缺的情况及其可能引起的后果。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工人们马上开始了节煤增产的努力。全省煤炭增产数百万吨,节省的煤炭也达数百万吨的。工业生产得以充分保证,国家计划得以完成。这表明,走顺其自然的老路,不如依靠群众的首创精神。”
3. 五年计划
五年计划不如年度计划详细但制定计划也遵循同样的原则。它们为主要产品的预期增长提供了一般的指导方针。他们不为每个生产单位的项目设立详细目标——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不过,当规划建设大型生产单位时,将通过同熟悉相关产业的工人深入讨论并做出较为详细的方案。这种努力并非只限于“专家”,而是涉及广泛的群众参与。
五年计划还包括工厂的改造和扩建等长远规划。工厂是改造还是扩建是在征求了该工厂的意见后再做出选择。在某一行业部门,行政官员和各工厂共同确定,哪个单位能从改造或扩建中得到最大的收益。最终的选择必须在与工人和相关企业充分讨论后得出。
这些规划的细节都将在企业内得到广泛的讨论。最后还要同其他工厂(尤其是将为改造和扩建提供必需的设施和装备的工厂)的工人的讨论。
这些磋商都是非常密切的,在必要时还可能各厂交换工人,这样他们能够对当地情况非常熟悉。
通过和工人们密切磋商,同时对制定现实可行的目标进行仔细和具体检查后,详细的计划完成了,此计划的成功实现原则上不会遇到主要困难。当工人们参与制定详细计划,且在明确表述目标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以后,他们有理由把成果视为“他们自己的事”,并努力实现他们的目标。然而这个计划各方面同步发展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事件都按照预期精确发生;困难问题不可避免突然出现。现场解决问题的每一次努力都是在工人的帮助下完成的。请求其他生产单位帮助,或者请求地区或省革命委员会降低目标仅仅是最后的求助手段。
无论如何,计划不可能完全实现,问题是要放弃哪个目标。在保证通过压缩需求来满足总需求的原则下,优先权通常给予那些包含满足其他省需要的任务。
一个南京革委会的成员解释道:“优先权必须给予那些获得国家平衡的任务,如果没有国家平衡,一个省的平衡就是扯淡。”这个原则应用时服从具体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看方案采用是否会导致省内大的困难。
无论如何,降低产量的决定不能由工厂自身作出。只是例外的情况下,工厂计划才按比例下调。这得益于中国经济计划的实事求是,以及生产同一产品在不同生产单位的工人之间进行了直接的接触。这种密切的联系对于解决计划的局部目标不能实现而出现的问题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 生产单位之间的联系
生产单位之间不仅通过对应的办公部门保持间接接触,而且通过工厂之间工人们的密切联系直接接触。无论任何难题发生,大家都一道努力想办法。这些直接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协作的一个具体例子。
不同生产单位之间存在的紧密接触却决不意味着他们保持直接的市场关系。价格并不由工厂制定。企业之间产品的分配由国家物资局决定,同时它也将产品分配到独立的消费者。这对于防止计划外交换的发展非常重要。
1. 价格制定的问题
价格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相当次要的作用。在总体水平或特定生产单位水平上,追求收入货币最大化并不是生产单位计划目标的主要因素。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不努力估计和降低成本,但价格并不指导生产。生产由政治路线决定。价格本身不过是政治路线的次要表现。
在价格稳定和总体财政平衡方面有一个偏见,即价格必须稳定同时生产单位一定要尽可能少地依赖公共财政资源来弥补赤字;对生产单位来说处于亏损只能导致不良状况。恰恰相反,生产单位的收益取决于总体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谈论稳定价格等于说通行的价格主要是“历史价格”,或者是为政治原因和适应成本变化的修正价格。每种工业品的售价是固定在成本价基础上的。对物资局的售价等于平均成本价格,即加价15%,这个增量被添加到社会累计基金中。对消费者的售价依据政策的变化来固定。
1.实物没有利润;如有必要国家会补贴。以谷物为例,因为国家垄断,对农民的实际收购价就等于零售价。这意味着国家承担了经营成本,运输成本等。在特定地区,比如北方,谷物的成本价(从人民公社的收购价)比较高,零售价仍然和其他地区一样。在这些产品上,物资局持续亏损。
整体上说,近年来特定实物的消费者价格不断下降而同时人民公社收购价却没有降低。例如50公斤大米的售价,从1950年的17.63元降到了1970年的16.40元。同样地,人民公社收购价可以上升,但消费者价格不能上升;去年,油菜籽和菜油的价格就是这样。
2.与人民健康有关的实物以成本价售出,这意味着销售没有获得利润。例如药品的价格,随着成本的减少而降低。这样20万单位青霉素的价格从1953年的2.10元降到了1970年的1.23元。当一种社会需求被设为优先时,收费就被免费发放所代替,比如节育装置。
3.日常必需品很便宜,尽管维持着一定利润。例如50公斤块煤的价格,从1950年的2.8元降到了1970年的2.5元。
4.非必需品(如半导体收音机,照相机等)的“历史价格”通常是保持不变的。这些产品任何可能的降价都会增加社会累计基金。
主要需要了解的是,中国的价格不仅和政策有关,更重要的是和政治有关——放在政治和社会选择上。
简言之,消费品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别:(1)必需品——按可能的最低价销售;(2)普通需品——其价格高于成本,但随成本下降而下降;(3)目前看起来的次要需求——价格保持不变。总体来说,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有所下降。
设备、原材料、能源等是按照成本价提供给生产单位的。这里同样尽力保持价格稳定。如果成本价下降,这种下降不会自动反映到生产单位的售价上。成本下降,工业消费者价格却不下降,这使得生产厂的利润增加。如果成本下降相当大,这种价格下降会传递到工业消费者那里,但不会在一个年度计划正在执行的时候,以此来保证有效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对比不会失效。企业通过比预期支付得少而获得的节余不是因为他们的努力,而是因为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每个生产单位都能够计算运营成本,这对于价格稳定是比较好的。在任何情况下,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技术应用,原材料使用等)并不主要依赖货币竞争。基本的决策反映了总体经济发展的基本需要。这与货币核算不同,后者是可以由独立生产单位做出的。
2. 社会主义者协作
工厂之间的社会主义协作需要一个企业关注周围群众的利益,也需要企业或消费者关注自己的特殊利益。下面是这种协作的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反污染斗争的,因为不同企业和群众的协作,在天津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已经获得了明显成效。协作使得向河中转移废水、挖掘暗渠以及修建废水处理厂成为可能。这些工厂抢救了数千吨有用产品,并用这些生产了用于数万英亩田地的化肥。
在垃圾、固体废料和尾气的处理上同样获得重要成果,废料通过处理又变成了新的原材料。在辽宁抚顺地区第3炼油厂,通过处理尾气、废水和矿渣产出了19种化学产品和稀有金属。炼油厂治污带来的变化,是周围大气的净化,同时每年获得价值几百万元的原材料,包括钠、硫酸盐、干冰及生产合成织物所需的原材料等。
第二个例子是关于通过工业生产者和工业用户的密切协作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耐用性,这就像生产者和消费者一样。这种协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这一点为工业和农业用户,销售网络,以及独立购买者所证实。这些成就与其说是服从于生产者的利益,不如说是服从消费者的利益。对生产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耐用性意味着很多额外的工作(研究、开发等)和可能增加成本。然而这些改善并没有必然地提高价格或增加总销量,相反产品确实变得更加耐用。
生产企业的利益就这样服从于国家总体利益。这是一种新型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产品不再被交换价值、产量及货币收益所支配,而是被使用价值所支配。这预示着社会关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与那些宣称马克思主义是权威,却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人看法相反,这些变化不是自发的。他们并不由生产力的发展机械决定。这一点是理解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及其重要意义所必需的,应该理解今天中国所看到的经济基础的变化,是工人们一直以来通过改变劳动分工、消灭生产单位中的等级关系、掌握管理权、掌握专业技术的斗争,并且还将继续下去的斗争的必然结果。这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斗争,不仅仅是反抗,而且有着革命因素。斗争的成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需要对它们灵活多变的性质和依存关系有一个正确估计。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斗争需要革命党领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