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华政府发展援助ODA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同中华民国政府一样,免除了日本明治维新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起战事的官方战争赔偿

对此日本部分政经界人士深表感激。而同时中国的发展需要日本的资金、技术,于是有部分人士认为中日政府双方达成默契,以日本政府发展援助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是迄今为止中日政府均没有公开正式承认ODA与战争赔偿有关,如日本庆应大学教授国分良成认为这只是民间一种心理上的诠释,造成此一概念流传,此有两大误解:

  1. 如果是“赔偿”众所周知是单方的付出款,无须偿还ODA是贷款必须偿还,2013年底中国归还总额已超1万亿日元,扣除无偿援助的10%的资金,剩余欠款有1万6000亿日元。
  2. 赔偿无任何附加条件但ODA前两笔贷款有附加必须采购日本厂商条件,直到第三笔后才逐渐解除。[1]

组成[编辑]

  • 三部分
    • 对华日元贷款占80%
    • 技术合作占10%
    • 无偿援助占10%[2]

 

作用[编辑]

参与第一次对华日元贷款的日方决策关键人物,外相大来佐武朗认为这整体政策是双方各取其利的一种必然:

  • 日方利益
    • 中国经济发展将带来社会稳定,较不易向外寻求战争:日本大平首相曾说“如果中日处于敌对关系,日本的安全保障将成为极其困难的事。从这个角度看,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以及经济合作,对于确保日本的安全来说,其价值不下于几千万亿日元。
    • 中国快速现代化能源和交通,有利对日出口原物料:从前期利用贷款建立项目来看,的确也主要集中在港口、能源、运输等领域,日后大庆油田也开始对日出口。
    • 帮助日大型厂商进入中国市场:ODA前两笔贷款有附加必须采购日本厂商条件,之后虽放宽但后续依然有限定两国间采购等条件,间接帮助日本重机具出口。
  • 中方利益[3]
    • 条件较优:ODA的利率和偿还条件比商业机构和国际机构的贷款要优惠得多,避开了向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赔偿有害论当年中方政治观点认知战败国负巨额战争赔偿对和平是有害的,从第一次大战后德国例子来看就很清楚,故不要求赔偿。
    • 确实需要日本技术:日本科技不低于美国和欧洲,当时的气氛下再透过ODA项目合作,日方输出技术诚意明显较大。

形式[编辑]

初期贷款采用多年一揽子协议方式,从2001年实行单年度协议方式,贷款额从2000年的2273亿日元(约合182亿元人民币)减少到2005年的966亿日元(约合80亿元人民币)。1990年代中后期,因为经济不景气,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的贷款部分减少,技术合作变化不大。合作内容从初期的基础建设转换为环保、医疗、人才培养等领域。日本给中国贷款时以美元计算,中国还款时以日元计算,之间的汇率风险都由中国承担[4]

历史

 

1972年,中日进行建交谈判,中共中央为了避免对日本平民造成二次伤害,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4]

1979年,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访华时,确定对中国提供“目的是维持和发展与中国的稳定友好关系”的政府开发援助[4]

1979年至2010年间,日本外务省日本官方发展援助(ODA)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共获得日本33164.86亿日元(约2638亿元人民币)的开发优惠贷款、1557.86亿日元(约124亿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以及1739.16亿日元(约138亿元人民币)的技术合作资金,援助总金额达33164.86亿日元(约2900亿人民币),涉及200多个项目[5]

1999年~2002年,中国连续4年位居日元援助贷款额首位,2003年落至第三,2004年则落至第四[6]。2004年之后,日本对华日元贷款持续减少[7]。2004年对华860亿日元(约合69亿元人民币,7.35亿美元)贷款(2005年3月31日截止)。

至2013年底,中国归还给日本的ODA借款总额超过1万亿日元,扣除无偿援助的10%的资金,尚余1万6000亿日元。这笔巨额收入,部分被日本政府重新用于ODA资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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