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进化与天命的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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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观念在西方提出的比较早,但发展到真正的关注个体人,不分性别不分种族的平等,是最近几十年的事。进化了。

中国没有西方的人权观,但中国有天命观。人命关天,不分种族不分性别。几千年都是主流(注意,说的是主流,支流现象存在,但非主流)。但近代以来开始与西方接轨,蜕化了。

例子嘛,远的不说,就看近代一例。大美文明国的诞生与成形。所谓西进,印地安人才杀了几个白人?然而他们遇到的是文明的西方人,土地被抢走,人种几乎灭绝。

差不多同时期的中国,左宗棠平回乱(回乱啊同学,死了多少汉人啊)都不采取赶尽杀绝的政策。更早的更晚的平定新疆,都没有出现美式灭绝政策。

为啥?除了接轨不力以外,俺觉得主要是中国的天命观比较差劲: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滥杀无辜伤天害理。看人家美国,杀完了就杀完了,也没有被天惩罚。现在还反过来指责起中国的政策来了。

唉,中国人之迂,此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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