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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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两年多以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任何事件的第一次都是有纪念意义的。

当时,我采访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于1983年4月27日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肯定了武警部队成立两年多做了很多工作。他说:这支部队受双重领导,业务上受总部领导,一方面还要受同级政府的领导。没有哪一个部队分散在全国的3万多个点,担负着全国的保卫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有6千个点。武警部队从解放军转过来的将近一半,有50万。这支部队的任务很重,队伍很大,等于新四军、八路军。中国这么大,武警在全国都有任务。公安工作就是要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保护社会主义经济,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警察的使命因地方大、分散,任务更重一些。中央提出争取在五年时间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武警担负了很大很重的任务。治安工作是全面性的,着重是国内的安全。要把解放军的好传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继承下来,不要丢掉;要学习特种业务,掌握现代化技术;要建设一支有战斗性的强有力的人民警察部队,加速社会治安的好转。社会治安的好转非靠这支队伍不可。

1983年4月29日,陈丕显在全国公安会议上主要讲的双重领导问题。他说:方针政策上面为主,下面管政治思想、房子、干部。

谈到技术干部,陈丕显说:总要有一些神枪手,没有就训练,总部也搞一点。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建立国家安全部的问题讨论了两次。

他说:第一、关于加强党对公安、司法、安全的领导问题。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必须对公安、安全部门领导,包括安全工作。这些部门的工作好坏关系到党的安危,国家的安危。公安部重点抓安全工作。安全部主要抓对敌斗争。100万劳改犯,如果跑了10万,到处都要乱。不要小看。党委你不去抓,不去管,想睡得安安稳稳不可能。党中央一再明确指出维护治安、综合治理是全党全社会的事情。由各级党委统一抓才能抓好。做司法工作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过去讲的司法独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法,依法办事。你党领导的法,你党委不要去干涉。美国的大法官是总统指定的,不要这样比。我们的制度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与我们不同。有许多事情需要受党的监督。中国的安全机关与苏联不同。不能凌驾于党之上,不能有特权,不能在党内搞侦察手段,不能搞不择手段的那一套,如外国特务的东西,美人计。不能拥有庞大的武装力量。第二、关于配好领导班子和整顿队伍问题。不适合做这样工作的人要调离。树立秉公执法、不谋私利、甘做无名英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第三、当前要抓的工作。对当前社会治安不能放松,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加强公安工作,改革公安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把公安警察队伍真正建成为一支有深厚群众基础的、党性强的和作风好的、掌握先进技术手段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既要懂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熟悉和掌握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治安,保障安全。

1983年8月26日下午,初秋的北京下着细雨。人民大会堂二楼圆厅的灯亮了。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委员们正在这里热烈讨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问题。大家都为公安部最近在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斗争中取得的战果拍手称快。

副委员长陈丕显参加了第一组的讨论。他一再强调从重从快严惩犯罪分子的重要性。当武汉来的张秀龙委员谈到湖北的治安情况时,曾在那里工作过多年的陈丕显同志多次把自己了解的情况加以补充。

黑龙江的周占鳌委员发言时,陈丕显戴着耳机仔细听,还把周的讲话稿要过来看。陈丕显同志对公安、司法工作的重视,使在场的人很受教育。

小组会结束,陈丕显副委员长对我说:“希望把《民主与法制》刊物办好,首先自己要民主,要遵守法制,要了解党的方针,思想要正确。这个刊物活泼是好的,但要总结一下,要多做自我批评。在宣传法制中也会迎合一些人的错误思想。宣传上要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

我当时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组组长。主办《法制园地》专题节目。我为这个专栏节目起了好几个名字,最后由全国人大秘书长王汉斌和法律专家张友渔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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