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么说话有意思吗(上)

破帽遮颜过闹市,管他冬夏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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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妻子想要让丈夫能长点脑子,需要持恒地吵骂加泼冷水,还未必成功。但把一个女人变成哲学家,只要两个步骤:第一步对她说一句话,让她不明白;第二步:当她追询时不予回答。一分钟后她就会为一直琢磨这句话的意思而发疯。而这正是所有语言哲学家毕生所处的状态,只不过他们把“话的意思”表达成了“词句的意义”。


我们经常抱怨别人误解了自己意思,或自我批评没有表达清楚;有时后悔自己没有一个解释的机会,有时又痛恨别人利用词语的意义强行狡辩。总觉得应该可以而且只有当意思清晰或消除了模糊后,问题就能解决了。可是,当我们(包括哲学家们)开始思考怎样才能明确意义的时候,却遇到了更多的麻烦。我们并不能谈论“意义”本身究竟是什么“意义”,这会陷入循环或悖论。我们能做的是考察语言的“意义”(意思)是如何表达和怎样决定的。


首先我们之所以有“意义”问题,就是因为“词句”和它们的“意义”并不是一回事。否则我们只要说出“词”或“句子”,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不需要有理解过程,也不会有误解。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词句”和它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关系?当我们说“烧饼”一词时,这里“词”和“意义”的关系,是名称和一个烧饼,还是和“烧饼类”的关系?是烧饼和芝麻的关系,烧饼和香味的关系,还是烧饼和吃饱的关系?让我们来看下面两个句子:
                                  美国的总统是奥巴马。
                                   如果的意义是“假使”。
这两句话有相同的逻辑形式,我们会倾向于作相同理解。因为奥巴马是个东西,或者总统是个人,所以我们会被导向感觉意义也是个“东西”。但“假使”是个什么东西呢?这句话使我从教科书上搬来的,“假使”碰巧不是个东西。但即使从“苹果”一词开始分析,其“意义”也未必就是那个东西。否则我们说“吃了一个苹果”就等于在说把这个词的“意义”给吃掉了。所以,我们在说“xx的意义是xx时”,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显示我们所断言的另一个表达式具有与我们阐明其意义的那个表达式大致相同的用法”。简化说就是:我们说“如果”的意义是“假使”,那么在句子中用“假使”代换“如果”,句子意义保持不变。这一点需要明确:当我们在谈论意义时,究竟是在干一件什么事。不然的话,由于意义理论是如此丰富多彩,你很快就会迷糊你正在说些什么了。明确了这一点,只是一个起步,毕竟用一个词去注释另一个词的意义,最终会在语言系统内造成循环困境。我们在说一个词一句话的意义时,是在去理解这个词或这句话,而不是“意义”自身。语义研究更加是语言学的任务。语言哲学家关心的是意义本身的性质,是如何产生又如何表达的,怎样才能表达得严密清晰。所以,哲学家们希望通过“意义”产生的过程或决定因素,来理解语言表达的“意义”。


判断词句有没有意义,是第一步。有些合乎语法的句子像痴人说梦,并无意义。分析词句怎样表达意义,是第二步。但这两步即使是语言哲学家,有时也搞混。分析哲学一般把句子看作一个完整的表达式---函式。语词就是其中的自变量。语词意义的改变,会导致整个函式值的变化。所以,分析过程一般从词开始,到句子结束。超过句子以上,意义之乱就难以分析了。例如《红楼梦》,淫者见淫,易者见易。今天又见了语言哲学。有人疼林黛玉,有人爱薛宝钗,我等跛道人。在第一回中有一段:士隐听了,便迎上来道:你满口说些什么?只听见些‘好’‘了’‘好’‘了’。那道人笑道:“你若果听见‘好’‘了’二字,还算你明白。可知世上万般,好便是了,了便是好。若不了,便不好,若要好,须是了。我这歌儿,便名《好了歌》。”士隐本是有宿慧的,一闻此言,心悟


甄大爷他悟了,我还是搞不清。这里“好”是一个词,“了”是它的意义?还是“了”是一个词,“好”是它的意义?他们是一件东西两种意思,还是两样东西,一个意思?它们既是两样东西,怎么会是一种意思?或者两样都不是东西,是两种意思,那怎么会一个是另一个?如果它们互为意义,按前面的说法,应该可以互换。比如“好东西”可以说成“了东西”,“一了百了”等于“一好百好”?若要好,须是了。这里是不是在通过“了”这件事,来决定“好”的意义?《好了歌》真不是一个简单的好例子,但有助于让大家彻底“了”了想简单说清楚意义的心思。


意思本身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等同于或代表某种“实体”吗?对这个问题作肯定回答的,都归于意义理论中的“指称论”。指称论的前提基础是,语言是用来谈论语言之外的事物的。那语言就和客观事物是对应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它指称的东西。“菲多是条狗”,“菲多”的意义就是那条狗。“苹果”的意义就是那种水果。这个理论自然直白简单,很多人,包括早期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都持这种看法。又由于这个理论破绽太多,于是就修正为“表达式的意义应等同于这个表达式与它的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但这个修正依然是建立在同样的基础上。正如我们前面讲过的,语言和世界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所以这个理论解释力偏弱,维特根斯坦后期完全放弃了“指称论”。


我们说话大部分时间在说一件“东西”或一件“事情”,所以只要你知道在说什么东西,你就能理解意义了。这是“指称论”的简化版。但是,如果我们不先理解语言的意义,又如何知道正在说什么东西呢?这是个指称论的死循环。依我看,这其实是所有语言意义理论的一团乱麻中的一个死结。指称论涵盖面太窄,可以轻易地找到一大堆没有指称对象的词。如果仔细分析,不仅是抽象概念,即使是像铅笔橡皮这样的普通的“通名”之意义,都有麻烦的“指称”问题。另外,像“勇敢”、“当场”、“和”等词,到哪里去找指称对象?“你”“我”“他”的意义又附在那个对象身上?如果是指说话人所指,那世界上每死一个或者每出生一个说话人,“你”“我”“他”的“意义”都要改变一次?指称论及其所有变形都是没有希望统一“意义”的含义的。


书中也说了,听了《好了歌》,甄士隐“心悟”,是因为“有宿慧”。这就是另一种“意义”理论,意义观念说。即你心中本来就有一个观念,别人说的话和你的观念对上了,就懂了。意义的观念论(精神意象论)是个古老而又根深蒂固的看法,它和指称论一样发源于认识论中的反映论。它还有个变形叫“联想论”。基本观点是,人的语言表达发源于心中观念,说话人心中升起一个观念,用外在的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在听者心中唤起同样的观念(或者唤起相应的联想)。所以语词意义就是所代表的心中的观念。由于认识论中的观念分主观和客观两派,所以语言意义的观念论也相应有两派。


观念论要求一个严格完整的“观念—符号—观念”的过程,主观观念论很难通过语言交流这一关。当谈论“苹果”的时候,说话人和听者到底是在谈论那种“苹果”观念或意象呢?心中呈现的是青苹果、红富士、黄香蕉等等哪种意象,彼此如何谈论苹果的形状颜色?要是我想到的却是iPad的“意象”,误差是不是太大了些?而客观观念论与主观观念论之间的差别,只是人数和时间上量的不同。也就是,当人们谈论“狗”这个概念的意义时,都养吉娃娃的主人们之间交流困难少一些。但他们与养藏獒的狗主们交流时,依旧会有同样多的困难。


观念论其实和指称论有相似之处,就是都要求意义一一对应指向或代表某种语言之外的东西。所以也有同样的困境。对很多词(概念)我们找不到对象,同样对于另外很多词,我们压根就不知道应该唤起什么“观念”或是否存在对应的观念(意象)。更糟的是,观念论在语言和客观世界之间插进了“观念”这种比“意义”本身更复杂、更不确定、更依赖于心理状态的层次,我们在问完了意义和观念的关系后,还要再继续问观念和事物之间是什么关系。除了把问题搞得更乱,对“意义”的明确基本无帮助。我觉得可能是因为哲学家们太熟悉“观念”这个概念,就顺手拿来使用了。罗素在进行描述语分析时,表现得很像一个主观观念论者;而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图像论”,非常接近客观观念论。


说了半天,我还是搞不清“好”是一个什么东西,“了”的对象又是什么。我怎么才能在心中唤起“好”“了”的观念?跛道人唱这歌是什么意思?莫非他是一个基友,专门来勾引甄大爷的?或者我们单纯一点,他就是缺一个帮着背褡裢的。从这个意义上,跛道人的目的达到了。看来跛道人的意义理论是“意义使用论”,或以言行事派。这可是一大学派,代表人物不幸又是维特根斯坦,虽然他自己不承认(他是蝙蝠侠吗?)。


前面我们讲过,谈论“意义”所干的事就是一个表达式和另一个表达式互换后意义不变。你不懂“了便是好”,跛道人解释道:“好便是了”。它们互为意义,你懂了么?若懂了你教教我。在意义使用论里,如果跛道人说“了便是好”,能让甄士隐立马抛家弃财跟他走;如果跛道人说“好便是了”,也能让甄士隐立马抛家弃财跟他走。那它们的意思就是一样的,都是“抛家弃财跟我走”。这个理论宣称,如果语句在生活中能够执行相同的语言行为,那就是意义所在。把语言意义直接看作为说话者所使用的方式的一种功能。“请关上门好吗?”与“把门关上!”两句话,如果都能用作让听者去关门的指令,那意义就是一样的“要求你关门”。但是如果前者听起来礼貌些,让你愿意执行,后者粗暴些,让你产生抗拒心理,造成语言效力的不同,则在意义上两句话应该有些微差别。但是一些学者不承认是语言意义上的差别,而认为只是表达方式的差异,或者最多算是“情感意义”上有差别。这一派的学者们非常吃力地想把说话内容、说话方式与说话的效果之间区别开来。


对于使用论,维特根斯坦表述为:无论语词还是语句,其功能都不在于指称外部对象和事实,而是在于编制在生活场景中起作用。学会一个表达式就是能用它来指挥、请求、描述、传达,能听懂一个表达式就是能服从、援助、寻找对象、理解事物。理解一个表达式就是理解它在各种语境中发挥何种作用。根本不存在着由意义或命题之类组成的神秘的第三领域,意义、命题等等都必须在其生活场景中得到理解


“使用”这个词本身太宽泛了,至少和意义一样捉摸不定。使用多变,导致无法约束。而且掌握如何使用语言过分依赖语言的学习过程,又引发无穷争议;还过分依赖具体语境。同一句话,用法太多。比如你和女伴逛街,暂时要分头行动。你说了一句:“你带钱了吗?”这句话的用法,只有你们之间懂。有可能只是无心一问;有可能是善意提醒一下,需不需要回到车里取钱包;也有可能是恶意提醒,你女伴想去买的东西其实她没有能力买。可能是你自己没带钱,想借点。更有可能是关心女伴,如果她没带,可以先从你这儿拿一些备用。用使用来代替意义,有让事态失控的趋势。牛津学派的奥斯汀不得不把语言行为分成三种:表达语意的、以言取效的和以言行事的。每一种都需要配上不同的诸项语境条件,而且要求说话人自觉遵守各种“说话规则(不是语法规则而是更像语境限制,而且哲学家们自己承认其中很多与语义关系不大)”,我们才能大体上落实和限定一句话的具体用法。


如果所有的句子都完全依赖语境就容易了。但有大量的句子似乎并不依赖语境。面对这些句子,这些哲学家们辛辛苦苦找出来的一堆条件和规则又像是在画蛇添足。句子的意义还可以根据使用时的语境调整理解,词的意义要根据使用来区别困难就大了。大部分词并不对语境敏感,只好说“词”具有配合语境的“潜在能力”。看上去过于笨拙以至于不太像一个“理论”。对于这些困难,维特根斯坦似乎很粗暴:“不要问意义,要问使用。”


我们前面看了三类意义理论。没提到的还有七八种。像维特根斯坦那样短暂的一生,还分前期中期后期各不相同;罗素一会儿这么说一会儿又那么说,在语言哲学家中并不少见。哲学家们只有在分析例句时才严格,平时说话又很随便,经常破例,搞得我们似懂非懂或者根本不懂。可能这里面就是“意义”理论的秘密所在:所有的理论都偏向于适合解释某一特定类型的语词和语句,那些就是他们选作例句的类型。


维特根斯坦最后倾向于使用论,可是使用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之间,不仅缺乏确定性,有时都无法分清界限。如果你儿子正在逆反期,你让他向东他偏向西,你怎么使用你的语言呢?你会为了效果去反向“使用”吗?以言行事,如果不看效果,怎么去理解说话人的“使用”呢?那跛道人究竟是怎么使用《好了歌》的?他是要召唤人抛家弃财跟他走吗?他唱着走乡串镇多年,也没见到他身后跟了一长溜背褡裢的。他只管说“好就是了”,让人去自悟。甄大爷悟了就跟他走,为什么不会是其他行为反应呢?比如回家卖房卖田卖婢女,然后吃光用光一头醉死在酒桌上?这不也算“一了百了,了就是好”?可是。。。嗨!您这么说话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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