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相信,那就没什么好说的。 这个话题就成了另一个话题。
如果你相信, 遣返的先决条件是双重治罪, 而且是用香港法律可以判7年以上。 (注:本来的门槛是3年。 5月30日立法会接受了民间的要求, 从3年涨到7年)。
也就是说, 如果你相信香港的法制,如果是大陆提出不合理, 例如遣送政治犯的要求, 这个在香港审是通不过的。
再注:5月30日的修订加入了很多保护嫌疑犯的内容,比如无罪推定; 被定罪后可回香港服刑。。。。等等。 这是诚意的表现。
见维基百科。
2。 香港立法会的组成与特别行政长官的任命。
香港立法会,一共70席。40席由普选产生,30席由业界选举产生。 所以被认为不够民主。 这个不够民主是回归以后变得不够民主吗? 不是的, 香港的选举一直是这样的。 说的再具体一点,1991年9月前是完全没有直选的, 到快要移交了, 大英帝国才开始给香港民主,要给直选。 这是为什么?
请问以前有没有被认为过不够民主呢? 这个答案我还没有找到。 如果香港人没有上街抗议的话,为什么呢?这个例子比较典型: 我孩子也喜欢香港。 我认为大英帝国的“教育”真的很成功。
特别行政长官由推选委员会推举, 再由北京任命。也是被认为不够民主。 而移交前的港督,是由英女皇直接任命, 有没有被认为不够民主? 这个问题也请认真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