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中美两国贸易战的核心问题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有几个方面:专利在技术保护中的作用,专利和发明创新,技术转让(自愿?),商业机密偷窃,专利诉讼等很多方面。
专利是什么? 专利就是用国家机器禁止某些发明的使用(未经许可)。专利并不授予该项发明的使用权 (包括发明者)。
专利是社会和发明者的一种交易。没有专利和专利法以前,人们也搞发明创新。但是绝大多数发明者,不会公开他的发明, 因为,傻人很少,不想给自己搞出一系列的竞争对手。虽然不公开,但是发明者也有潜在的风险, 也许有人会搞出同样的发明,结果先发明者同样会遇到竞争对手。
于是社会,其代表是政府,制定了专利法。 专利法鼓励发明者公开自己的发明,作为交换,社会保障其发明者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有专门的利己行为,即未得发明者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应用其发明。所以专利的第一目的是限制(禁止) 某项发明的应用。专利并不授权于某人(包括发明者)对专利的应用
有人可能要问,专利是限制发明的应用,这不是和社会发展进步相悖吗。专利法限制专利的应用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在美国,过去的时间是十七年,现在大约是二十年。过了限制期,任何人都可以应用所公开的发明。社会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发明者公开自己的发明,因为一段时间的限制,会换来全社会的受益。所以,专利是社会和发明者的交易。
鉴于此,专利法要求其发明,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说,只要社会上有人知道的某项发明(或应用),就不再新颖,也不算作发明,就不能申请专利。
什么叫做社会上有人知道?就是和发明者不相干的人知道,就算是社会已经知道。当然有文章发表,别人用过算有人知道。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有了某个发明,和你表哥说了你的发明。如果你表哥和你没有生意上的来往和约定,你的发明就丧失申请专利的资格。如果第三者能向专利局证明,在你申请专利前,你表哥已经知道,完了,你的专利就不应该被批准。因此,有业务来往的公司之间经常要签署“保密协议”,原因之一是,两国公司之间的(所有人)不再是“毫不相干”的人了。
专利可分为三大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 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般来说,发明,才是所谓的“高质量”专利,才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发明的能力和程度。实用新型,特别`是外观设计,很多是属于商业化功能的。 就是说,专利的数目的多少,并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必须要呈现出你最好的技术方案,并且别人能够重复的方案,否则无效。如果打起专利官司,对方如果能证明你把最好的方案,有意隐藏了,没有在专利中公开,就可以申请你的专利无效。结果他的“侵权”就不算是侵权。因为你是从开始就在“欺骗”社会。关于“别人能够重复”的方案的要求,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当你侵权了,肯定是“重复过的”,不然怎么能侵权?
有些专利申请人,故意把最好的方案隐藏起来,结果可能在专利官司中受到损害。举例来说,如果你发明的一种配方,在你的专利中声明,某种成份的含量是从5%到20%。 其实你知道从10%到15%的效果特别显著的好。而你有没有在专利中说明,10%到15%的效果特别好。专利局批准了你的专利。
后来老王发现了10%到15%特别的好,他还可以再申请新的专利,老王的专利范围为10%-15%,专利局也可能会批准, 如果老王能证明10-15%是特别的好。
将来如果你应用你的专利在12%生产产品,老王有权告你侵权。你会说你的专利5%-20%包括了12%,但是因为你没有在你的专利中声明,12%特别的好,老王的专利就有了新颖性,因为没有人知道12%比10-15%以外的含量特别的好。
结果会怎么样呢?你可以应用老王专利范围以外的任何含量,但是用老王专利范围的含量,就构成侵权。当然老王也不能应用他自己的专利,因为会构成对你专利的侵权。大家只好都瞪着眼睛扛着,这就是专利只是限制应用(你和老王互相禁止对方对1%-15%间含量的应用),并不授权应用的例子。除非你和老王互相授权。
专利费。除了申请费外,还有缴纳每年的维持费用(也可一次缴纳多年费用)。维持费用的一个功能性目的是让专利申请人,及早放弃专利权,放弃知识产权,而把其发明无偿贡献给社会大众。
如果申请,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被批准,则该发明知识也将属于公共知识范畴,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时候公开的知识产权, 将不再受到专利法规的保护。 但是如果你没有申请专利,你的配方,发明,制造工艺,则属于你的商业机密,属于没有允许不能仿制或移用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例如有人偷窃了你的商业机密,你可以起诉要求禁止使用,并要求赔偿,而和前者(申请没有被批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