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中国的专利申请数已经连续7年超过美国的专利申请数, X居世界第一。有人据此认为,中国的创新能了就已经或者超过了美国。这是不是一种错觉?
不必空泛的谈论创新能力,仅就专利申请数作深入一些的分析, 来看看是否专利申请数和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下表来自于中国专利局的统计数字。表中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专利局收到申请为138万,其中国内申请为124.6 万,国外申请为13.6万。 国外申请者,大都是在中国有生意者,其中日本4.7万,美国4.3万, 德国1.7万,韩国1.6万。
三种专利中,中国国内申请的实用新型,达47.5%,而发明在只有35.2%。 反观国外的申请84%为发明,实用新型只有4.8%。这说明国内申请的重点在实用新型,而国外的申请主要在发明。
什么是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必须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例如水果削皮工具,对凸轮形状,一些机床刀具等的改进方案,都可以归为实用新型类
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实用新型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小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经常并不单独谈论或规定实用新型一类。因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仅为十年。和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按隶叔的话来说,就是“技术含量不大”的那些发明,因为仅有十年的保鲜期。中国国内的专利申请,以实用新型为主,可能反映了中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的事实吧,改进刀具什么的。
再看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较。(当然授权量并不一定是对于当年申请的授权,可以跨年度的授权)。中国国内2017年发明专利的被批准数占到当年申请数量的26%, 国外的同样的比例为69% 。 说明很多国内的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受到保护的比例,远远低于国外专利(在中国)的被批准和受保护的程度。 当然不可否认。能到中国去申请,大都是高质量的发明。
同样以2017年的申请数目为准。中国国内有效专利(还在受到保护的专利)是2017年申请专利数目的1.1倍。也就是从中国实行专利法以来到2017年底,只有相当于当年申请数目的专利还在受到保护。这有几个可能,一是,2017年的申请数目特别大,二是很多以前申请的专利,或者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因为没有效益而申请人主动放弃了。
但是,国外还在中国受到保护的专利是当年申请专利数目的5倍。比较国内还在受保护的专利数目,说明。国外在中国申请的专利质量较高,因为申请人还在付专利维持费用。
结论。用申请专利总数来说明一个国家的发明创新能力,是不全面的,会有很多误导。中国需要改变目前这种以申请专利数目为目的浮躁现象,扎扎实实做好发明创造,不能再浮于表面。其实中国政府和中国专利部门的有识人士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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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篇发表于中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属的科学传播中心的文章,该中心属于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文章对中国专利的大跃进,表示了深深的忧虑。这种现象让人联想到当年的大跃进生产运动。不知专利大跃进对中国的创新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又有什么影响。
http://www.nsfc.gov.cn/csc/20340/20289/20805/index.html
我国专利数量的失控及其危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机构)2017年12月6日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17》(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17)报告显示,世界各地的创新者2016年提交了31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连续第7年保持增长势头,其中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增长量占全球总增量的98%。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自2011年起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2016年中国的受理量(133.9万件)更是超过了美国(60.6万件)、日本(31.8万件)、韩国(20.9万件)和欧洲专利局(15.9万件)四方受理量的总和(129.2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2.8%;2016年中国受理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分别占全球总量的95.0%和52.4%。
面对这种脱离了中国创新实际情况暴涨的专利数量,必须高度警惕,分析暴涨的原因与危害,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1、我国的专利数量为何失控
随着我国研发投入的增长、创新能力与专利意识的提高,专利数量必然有相应的增长,但目前的专利数量已经脱离了我国创新能力的真实情况,很大程度上源自地方政府的不当资助、盲目追求数量等,致使“非市场”因素成为申请专利的主要动机。
(1)片面追求专利数量
在全国各种名目专利排名的压力下,不少地方政府明确提出增加专利数量的种种“计划”,如广西的“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等,致使专利数量暴涨。2016年,江西省专利申请受理总量同比增长65.9%,广东省广州市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163.6%,广东省珠海市2016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是2011年的5.1倍,重庆市“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量增长近4倍。
(2)不当资助专利申请
为了提高专利数量,全国各地方政府几乎都出台了名目繁多的财政资助专利申请政策。深圳市规定,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同一申请人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最多可达2000万元,另外还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可达50万元;青海省规定对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超过20件的单位,奖励10万元;2010年北京市共有129家单位527项PCT专利申请获得中央财政资助共计2875万元,其中仅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一家就获得504万元。
如此巨额的财政资助专利申请,不仅推动我国专利数量虚高,还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而引发国际贸易纠纷,必须尽快制止。
(3)盲目鼓励申请“荣誉”性专利
专利本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因此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市场需要。然而,相关部门为了在数量指标上的风光,除了资助专利申请外,还不断出台各种鼓励专利申请的政策,结果异化了取得专利的动机,使专利与市场的关系越行越远,拥有专利成为一种“荣誉”:如学生升学、毕业生取得城市户口指标的专利加分政策;专利作为大学教师、研究人员晋升职称、项目结题、获得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条件;专利还是犯人减刑的重要途径;专利更是作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如此等等。这种专利市场价值极低、甚至毫无市场价值,简直是劳民伤财。
2、专利数量暴增的危害
(1)降低了我国专利的整体质量
由于主要是追求数量、靠财政资助和作为“荣誉”,而不是追求市场价值,这样的专利无论是技术质量还是申请文本质量都很低。专利申请数量过多,导致审查员审查负担过重、难以确保审查质量,加之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本来就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使国内外社会公众对我国专利的质量和价值认同度越来越低。
(2)浪费了社会资源
大量无市场价值的专利,不仅浪费了巨额财政资金,更使大量的专利代理人、专利审查员投入宝贵的精力陷入其中,而使真正有市场价值的高质量发明创造反而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专利代理、审查服务。
盲目鼓励专利申请,使许多本该保密的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而被不当向国内外公开,给申请人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一些专利权人用低质量专利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阻碍了创新,浪费了本已稀缺的司法资源,影响了专利权的真正有效保护。
(3)误判我国的创新能力
国际上通常将专利数量作为衡量国家或企业创新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基于专利数量评价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政府部门基于专利数量作出涉及科技创新能力的决策。
但由于对我国专利数量达到世界第一的真实情况不了解,一些专家、领导得出“中国成世界技术创新之国”、“科技实力居世界第一”、“中国意外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等错误判断,据此作出的决策将误国误民。事实上,在各种创新国际榜单上,中国往往排在25名之外。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中,中国首次进入第22名,是历年排名中最靠前的一次。即使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2017》中,我国排名也只是第17位。在这些排名中,中国所处的位置与发明专利受理量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的情况极其不相称。
(4)拉低了我国专利转化率、误导我国决策
由于“非市场”动机的影响,我国很多专利本来就不是为了转化实施的。因此,专利总量大,转化率必然低。然而,在没有深入探讨影响专利转化的供给侧因素情况下,“专利转化率低”这个伪问题误导了政府部门,盲目出台各种政策,并提供大量财政资金设立专利转化运营基金等。在专利转化率低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这些举措不仅难以取得预期成果,甚至还形成恶性循环,浪费了大量的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
3、对策建议
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专利质量问题,提出了“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但是,如果不控制数量,难以从根本上提升质量。事实上,201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越演越烈之势。原因在于追求数量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改变、专利数量仍保持暴增,从而无法保证投入足够资源来有效提升专利质量。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淡化专利数量指标的考核
专利是市场竞争的工具或手段。是否获取专利和获取专利数量的多少,本应是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予以决定。因此,应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执行党的十九大重申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精神,政府部门不能简单地按照专利数量来对一个企业或一个地区进行考核和排名,更不应将专利数量列入“五年计划”之类的国家规划目标。否则,会导致不择手段提高专利数量,专利泛滥,失去专利其应有的意义。
(2)大力压缩甚至取消专利申请费用的财政资助
如果说,我国在专利法实施初期,通过财政资助专利申请来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消除一些市场主体“零专利”现象,有其必要性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资助专利申请的广度和力度增加,这个政策的实施严重扭曲了专利制度的市场化导向。专利权人竟然可以不承担申请专利的成本,加之拥有专利成为一种“荣誉”,专利数量暴增就成为必然,劳民伤财。
(3)立即启动对目前的专利转化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前已述及,我国专利数量失控导致的“转化率低”是个伪问题,事实上如果不控制数量,我国的专利转化率未来可能还会更低。正常市场经济下,转化率低,专利权人应该最着急。因为专利不转化,专利权人没有直接收益,前期成本不仅无法收回,还要每年支付不断增长的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专利技术往往不断贬值甚至被取代。可面临“转化率低”,我国专利权人不急反而政府着急,在没有真正搞清楚专利转化率低的内在原因情况下,盲目出台相关政策和投入资金,尽管不排除成功的个案,但总体效果令人忧虑。建议尽快启动对相关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甚至废除不合适的作法。
(4)严格限制将专利数量作为衡量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决策的主要依据
由于我国专利数量的非正常增长和高得离谱,其已经完全不能正确地反映我国的真正创新实力。如果按通常作法主要基于专利数量评价创新实力,肯定会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作出过高的评价,得出“世界第一”甚至超过世界其他国家总和的荒诞结论。因此,要提醒相关专家慎用专利数量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作出评价,政府决策时严格限制将专利数量作为衡量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