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诉讼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天南地北,虚虚实实,过去未来,随便说说,想那说那。--- 也不全是瞎掰,信不信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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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人民的,如果警察无动于衷,或者法院关门了,保护人民就是一句空话。

专利是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所谓保护,一定要通过专利诉讼才能达到和体现。因此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诉讼状况对于了解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一个地区或国家对于专利诉讼不重视,或者流于形式, 则保护知识产权也就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了。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专利的诉讼,就能了解该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力度。

以2016年为例,2016年中国授权有效专利的总数为627万件,美国授权有效专利的总数为313万件,2016年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案件1014 起,同期美国为4411起,在诉讼案件数量占授权有效专利数量的比例上,美国是中国国内的6倍

当然,这并不完全说明中国对保护以专利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不力,其中也有专利科技含量的问题。如果专利的“技术含量”很低,或者专利申请的布局策略不合理有效,则别人也“懒得”侵权了。则侵权的比例就会低,诉讼自然较少。

另外,专利申请的撰写也成问题,就我阅读过很多中国的专利而言,质量很差。 我说的差,是说专利撰写(由一些专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的很差,很多律师对专利法的理解有限,本该保护的很多都没有受到保护,百分之七八十的专利,都很容易绕过技术难题,而不涉及专利侵权,和欧美和日本的专利没法比。欧美和日本的专利那才叫“滴水不漏”。

说说诉讼本身吧。在中国,诉讼原告大都是实业型企业本身, 而且大部分集中于传统的制造业。被告常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者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的民营企业。尚未出现大型公司多次被诉的现象。此外,还呈现了被告与原告相同的特征,被告类型也同样以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居多。

在美国,原告的财务实力一般,或者原告是专门通过专利诉讼来盈利的NPE(非专利实施主体)企业,而被告基本上是上市企业,或财务实力雄厚的公司,这与诉讼原告形成强烈对比。被告很多是新兴的高科技属性公司,例如 AT&T, 三星,微软,苹果,(其中中国的华为2016年是在美国被诉的第五名)。

简言之,在中国,专利诉讼主要是实体企业的小告小,大告小,集中于传统制造业领域。在美国专利诉讼很大程度由非专利实施主体(那些专门靠打专利官司为主业的公司)发起,呈现出小告大,大告大,也有大告大的,且大都集中于新兴的高科技公司。

通过对中美两国专利诉讼当事人特征的比较可看出,美国专利诉讼的参与主体更加广泛,专利运用属性更为丰富。专利不仅是生产型企业实现创新成果保护、圈地划界的工具,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武器,还是由NPE通过专业眼光判断潜在价值、达成交易,进而通过诉讼或再次交易的方式,获得侵权赔偿或交易差价的可定价可交易的产品。专利已经逐渐从工具属性演变进化成兼具一般商品属性的产品

很多中国专利实体,常常会“羞于”打专利官司,除非不得不,或者被逼无奈时,才考虑专利诉讼。而美国则把专利诉讼当作生意,日常工作。这是中美两国专利人,对知识产权在观念上的不同。

另一方面,制约国内专利运营发展的根本因素在于国内专利侵权赔偿额长期处于低位。中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赔偿额的确定,规定了4类优先使用顺序的判赔规则:1)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参照专利使用费的倍数确定;(4)在1万到100万的法定判赔范围内,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裁判。

其实,95% 以上的赔偿都会按照第四类判赔。近几年的平均判赔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而美国前几年的的赔偿中值为大约300万美元左右。因为美国的专利许可转让营运比较活跃,法官判赔时的参考案例较多,因此可以大胆的判案,例如,美国对恶意实施侵权的被告处以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这也是判赔额普遍较高的原因。而中国法官无从参考,谨慎下,无非是给个几万,十几万人民币以求和谐了事。

下表列出几桩近几年来中美专利诉讼的最高赔偿额,作为比较: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在中国,举证比较困难,特别是很难从诉讼对象拿到必要的证据,甚至有恶意销毁和假造证据的事情发生。在美国,如果通过法院要求对方提供原始数据,甚至当事人的通讯,一般都会老老实实上交。

中国超过一半的诉讼是外观设计的侵权,因为这类专利该一般不涉及技术改进,因此其侵权线索的发现较为容易。美国的专利诉讼则聚焦于电数字处理,传输和应用。中国诉讼未以高科技为主的原因,首先是当事人多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自然人和其所在行业,集中于小商品及传统产业,这是由该类产业通常具有侵权高发,技术简单,侵权行为易于发现等特点所决定的。

简言之,和美国的专利诉讼比较,在中国,一是大家打官司的观念还远远没跟上时代(没有共识)。二是法院以和稀泥为主调(判赔少的可怜),三是大都在传统的制造领域而且以外观设计为主(高科技较少)。

总之,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少从专利诉讼来看,还任重而道远,中美谈判在知识产权方面将会很艰难(因为难以执行)。

 

 

 

 

 

 

侃-侃 发表评论于
私人财产权就是一个人可以按他自己喜欢的方式使用他的财产的权利,只要他不运用这种权利强迫或欺骗他人。尊重与保护已成为现代社会法治化的重要课题。私人财产权入宪,更凸显其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价值。
知识产权(英语: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无形的财产,主要涉及版权、专利、商标等领域。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HBW' 的评论 : 专利权和人权还不是一回事。
人权是生而具有,专利权是社会和发明人的契约,保护专利二十年以换取发明人的知识公开。是个守不守信用的事。
遍野无尘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n_abcd' 的评论 :
专利只是社会和专利人的一种交换(契约),要不然没有人会贡献出他们的发明。
有人说专利是鼓励人们发明,其实不对。有没有专利法,很多人都在搞发明,区别在于愿意不愿意公开。专利只是鼓励发明人公开自己的发明而已。
cn_abcd 发表评论于
有的时候觉得现在的专利不一定是在利于创新,而是妨碍创新.但困难的是又找不出更好的制度
HBW 发表评论于
追根溯源,专利权源自人权。大家把人权都不当回事,专利权无从谈起。中国社会在这个层面上比西方差得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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