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打官司之九被告席上

生活中每个角落都有一个说不完的故事,曾经也许只是一件事情,一个过程,打开封存的记忆,那里存放的是凄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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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日,这是开庭的日子,我们老两口在朋友夫妇的陪同下准时来到了常熟市人民法院,在进入法院时,我们都被要求从门房间里通过安检方可放行,而且身份证是必须的证件,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家领导出示的是加拿大护照,但也许是看他长得不像外国人,非得让他出示身份证,还好他的身份证也带在身上,才让他进去。

   我这个人有个怪毛病,一紧张就要上厕所,所以还没到开庭的房间我就先去厕所报到了,要说不紧张也没人信了。我进入法庭的时候法官已经在台上了,见到我进去非常友好地问我什么时候到的等等,法官的亲切感让我一下就轻松了很多,当得知我们没带结婚证回来,他说那被告席上只能坐我一个人,我家领导和朋友只能坐在旁听席。

  原告方来了三个人,一个律师,还有两个债权人,原告席上也就坐了律师一个人,而且看上去比较年轻,我心里笃定了很多,在法庭上我们原被告双方基本上就是把诉讼状和抗辩状里的证据又提供一遍,然后法官问什么我就答什么,就是实事求是。法官向原告提了一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注意,法官问:“原告能否提供借条的原件?”,原告说:“不能”。我当时真有些困惑,连借条原件都没有怎么能起诉我呢?瞬间我就想通了,有没有借条原件我都没借这600万,如果我在有没有原件上纠缠,会让陪审员觉得因为没有原件我才不承认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只是以复印件看不清写的什么,希望看看原件为由提请对方出示原件,法官再一次问对方能不能找到借条原件,对方还是说不能,我提请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注意,600万的财务账,拿个复印件做凭证本身就是违法财务制度的行为。

     对我提供的证据材料,因为出入境证明下方有一排很小的字,意思是因为数据传递过程可能存在的数据丢失,会影响到这份证明的准确性,对方律师认为出入境证明不能证明我银行开户时不在国内。这下把我惹急了,我的嗓子立马沙哑了,我问对方:公安局出的证明不行那什么行?

    还好法官很公正,而且我每次说完的话法官都给我整理一下,然后问我是不是这个意思,我就说是的,书记员就把法官替我整理的话记下来。

    最后法官说他们还要进行法庭调查,然后做出裁定,让我们在庭审记录上签字。

     法庭辩论结束后,两个债权人找法官理论,债权人认为我虽然有不在场的证据,但也不能排除我让我的亲戚或朋友干的可能性,而且巧的很,我的身份证是无锡号码,这个公司逃掉的股东之一也是无锡人而且跟我同姓,这更加让债权人认为我跟原告公司股东是一伙的,我对他们说:“你们被骗走那么多钱你们的心情我很理解,但是不能因为同姓氏就判定是亲戚呀,我真的不认识他们,我也是受害人”。

    法官的态度很明确,不管是谁拿的这笔钱,只要被告本人没拿她就不用还这笔钱,最后法官让我们先离开,让原告等一会再走,也许是怕债权人在法院外纠缠我吧。

    接下来的日子就是耐心等待法庭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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