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积财宝在天上”

这里是一些个人的读经分享。知识就是力量,我们生命的力量是从认识真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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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27章讲的是许愿的条例。这里的许愿,是指愿意将自己,或是属于自己的物品奉献给神为供物的许愿。在条例中,那些已经规定是归给神的,例如头生的,永献的,则不在此例,因为人不能拿原本就属于神的当做自己额外的奉献再给神。

经文多次,而且特别提到,要将这些被许愿奉献给神当做供物的估定成一定的银钱价值。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一定要换算成钱呢?例如,原本许愿把房子奉献给神家使用,这不挺好的吗?为什么一定要由祭司把这套房子估定成三万块钱(由祭司估定,也就意味着是神决定,而不是人说了算),然后说成是奉献了三万块钱给神?的确,在现代人眼里,一提到钱就难免伤和气;在教会里,一提到钱就容易落入世俗。可是我们也要明白,神之所以给当时的以色列人定下这样的规定,不是要祂的子民一切向钱看,或是彼此攀比看谁奉献的钱更多;相反,神如此要求以色列人的原因,实际上乃是提醒大家学习“积财宝在天上”的功课,正如耶稣所教导的,“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21)。我们可以想象,当以色列人愿意将自己,以及属于自己的物品奉献给神使用,他们看着自己所奉献的这些被估定成五两银子、十两银子.....,被带到神的圣所,归到神的面前,也就意味着他们将财宝积存在了天上。这就好像我们现代人,当愿意将自己家的桌子、椅子、车子、房子奉献给神使用,都换算成诸如一百元钱、一万元钱的时候,也是在学习积财宝在天上的功课。这同时也是给奉献之人的提醒。例如,当一个人把家里不要的旧桌子,或是很便宜买来的椅子奉献给教会,被估定价值只是十元钱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提醒这个人,不要以自己奉献了桌子、椅子给教会而自以为敬虔,而要以实际上只是给了十块钱而有自知之明。这不是说要把我们的奉献都用金钱来衡量,而是说藉着金钱的外在计算来表达我们愿意积财宝在天上的心志(耶稣也赞赏寡妇的两个铜板,因为那是她一生所有的)。

我们可能也不理解,为什么在整卷书的律法颁布已经完成,而且也以遵行诫命者蒙福、违反诫命者受罚作为结束之后,又跑出来这么一段有关许愿的条例。我们可以对应新约圣经的一段经文来体会神的心意。当一个有钱的少年人来问耶稣如何才能承受永生,并且表明他已经遵守了律法的全部要求时,耶稣告诉他,还少了一件,就是要变卖所有的分给穷人,才能积财宝在天上,并且要来跟随主(路18:18-30)。耶稣所说的积财宝在天并且跟随祂,虽然看起来是在律法要求以外另加的,但却是律法最后的总结,就是舍弃一切来爱神与爱人。同样,这段经文虽然看似在律法条文颁布之后另加的一段“附录”,但却是必不可少的“积财宝在天”的心志。神当然会鉴察我们是否谨守遵行祂的律例典章,但神也关注我们究竟有没有因为遵守祂的律例典章而生发出愿意舍弃一起爱神、爱人的奉献心志。

默想经文:“祭司就要估定价值,牲畜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是。”(27:12)

静默思想:这是整段条例的关键。价值由祭司来估定,也就意味着是由神(的代言人)来决定所奉献的物件在祂眼中的价值,而不是按照这些物件本身的原有价值,或是其它因素来决定。例如一个亿万富翁捐了一万,可能在神眼里只有一分钱,因为这不过是他把自己的零花钱拿了点出来而已;而一个穷寡妇捐了一分钱,可能在神眼里却价值连城,因为这是她把自己一切养生的都奉献了。默想我们的奉献,在真正的大祭司耶稣那里,究竟可以估定多少价值呢?不用彼此攀比,只定睛在我们自己和神的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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