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释放的,我们还要抓住不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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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35章讲的是在迦南和约旦河东给利未人所分配的城邑,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逃城了。经文清楚说明,神设立逃城的目的,乃是为了帮助那些误杀人的可以逃避报血仇之人的手。经文也特别提到,误杀人的要在逃城居住,直等到当时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原本的地方居住。言下之意,当大祭司死了之后,报血仇的人也不能继续追究误杀人的责任了。

照理,神已经设立了赎罪祭和赎愆祭,去为那些误犯罪的人赎罪,这自然也包括误杀人在内。这也就是说,误杀人的问题,应该可以藉着赎罪祭和赎愆祭来得到解决。可是为什么神还要专门另外设立逃城给误杀人作为庇护所,而且还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们才可以出去重获自由呢?原来,赎罪祭和赎愆祭解决的乃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当人误犯了罪的时候,即便是误犯,但也是犯罪,所以他们与神之间的关系有了罪的阻隔,就需要献上赎罪祭或赎愆祭来修复与神之间的关系。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与神之间关系的和好,并不能直接取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这就好像一个人无意中损坏了另一个人的车子,那么这个人并不能因为向神认了罪,就不需要赔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这个人向神认罪,解决了与神之间的关系问题;可是他也同时需要向人做出赔偿,解决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误杀人的情况也是一样。他们可以藉着献上赎罪祭和赎愆祭来向神认罪,蒙神赦免,与神和好;但同时,他们毕竟是杀了人,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也是必须要面做出赔偿的,而通常来讲,就是以命偿命。然而,神的恩典和美善就在于,虽然神严厉惩戒那些故意杀人的,但祂也不愿意看到误杀人的必须要被报血仇的杀死才算解决问题,因为如果这样,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难免充满仇恨和报复了。神要用大祭司的死来承担误杀人本该承担的以命偿命的责任,以此来止息人之间的恩怨。报血仇的也不能继续怀怨,而是要彼此和睦、一笑泯恩仇了。

大祭司之死,无疑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预表。藉此我们也要明白,耶稣基督的救恩,不单单是为人献上赎价,使人与神之间和好;同时,耶稣基督的救恩,也是为人做出了补偿,使人与人之间和好。耶稣基督不但修复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修复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今天,教会弟兄姐妹之间仍然常常会出现不和与纷争,有些是出于误会,有些是出于罪性。当然我们要承认自己的罪,与神和好。我们也要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而道歉。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自己,要彼此饶恕,彼此和睦。有耶稣基督已经死了,对方已经是被神宣告重获自由的了,我们难道还要继续纠缠吗?

默想经文:“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5:28-29)

静默思想:藉着大祭司耶稣基督的死,神已经释放误杀人的可以出去重获自由了,可是我们是否依然抓住对方不放呢?默想整段经文,体贴神的心意,在基督里与人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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