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建立信心的关系(4:13-25)

这里是一些个人的读经分享。知识就是力量,我们生命的力量是从认识真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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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段是保罗从神给亚伯拉罕后裔应许的角度来阐释信心的功用。神不但因信称亚伯拉罕为义(前一段的内容),神也因信来成就祂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本段的内容)。

保罗说到,“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裔,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4:13-14)这让我们看到,神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必然是通过信心,这是神的要求,不能因为律法的到来而被替换。同时,因为如果是通过律法的行为的话,那么因着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称义,所以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必然没有一个可以在神面前称义的,这样他们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得到神的应许,以至于神的应许就落空了,因为没有人可以真正得到。

保罗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原因,“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4:15)律法本是对着违反律法的人才起约束和提醒作用,才有意义的。这就好像说,一个老师喜欢安静。可是因为他发现课堂太嘈杂了,于是就规定学生在课堂不许嘈杂。这个老师之所以有如此的规定,乃是因为课堂是嘈杂的。如果课堂从来都是很安静的,老师也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来定下这样的规定。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当神如此定下律法的时候,实际上就意味着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所以祂要籍着律法来纠正和引导。事实上,当人真正落入律法的条文中时,也就说明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例如,律法规定偷东西的要赔偿五倍。当人果真按照律法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赔偿的时候,实际上也就表明他已经实施了偷盗的行为。所以表面上是在遵行律法,但实际上却已经违反了律法,因为已经违背了神的心意(神真正的心意不是只要人做到赔偿五倍就好了,而是要求人根本就不应该偷盗)。那么如何才能不至于因为遵守了律法而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律法呢?那就是信心的原则了。如果一个人凭着对神的信心而体贴神的心意,根本不去偷盗的话,他根本不再是伏在偷盗要赔偿的律法条文以下,而是凭信已经飞跃了律法的框框,直达神的心意中了。

保罗也再一次强调,能够因信得到神的应许,似乎人只要这样去行就可以得着了,但这依然是神的恩典,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这意思是说,这是神的恩典给人有悔改的机会,让那些都已经犯了罪,本应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可以因着回到信心的轨道上而得到被神称义、成为后裔;而这个机会不但是赐给了那些有着神律法的犹太人,同时也赐给了那些没有律法但愿意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外邦人,总之,只要是出于信心,就都可以得着这恩典,重新做人,同为后裔。

最后,保罗指出,这信心,就是“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4-25)这也就是说,我们的信,就是相信耶稣的确死了,因为我们都犯了罪,而耶稣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也相信耶稣的确复活了,因为神让我们因信称义,就必然赐给我们与祂和好、与祂同在的永远生命。这个信,不但让我们与过去的老我一刀两断,也让我们与新生命相连,活出蒙神喜悦的见证。

默想经文:“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4-25)

静默思想:花五分钟时间安静在这句经文面前,不断重复、默想其中的含义,让自己对神的信心更加有根、有基、生动、确凿。沉浸在其中,体会自己与神的关系得到更新与坚固,生命也更加有清晰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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