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段,保罗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帮助我们认识基督徒与罪的关系。之前保罗是从基督徒都要经历的洗礼来阐述他的观点(6:1-14)。现在,保罗去到更加根本的地方,是从基督徒赖以成立的“因信称义”来阐述同样的观点,即,既然基督徒是“因信称义”的一群人,那么基督徒就应该远离犯罪。
保罗之所以从“因信称义”的道理来阐述,乃是要回应另一种说法,即有人会认为“既然我们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了”。(6:15)持这种说法的人认为,我们既然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神的恩典之下,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是享受着神的赦罪之恩,不再被律法定罪;既然这样,那么我们犯罪也不要紧了,因为无论如何,等待我们的都不再是定罪与刑罚,而是神数不尽的恩典的怀抱。
断乎不可!神的恩典岂能被当做放纵罪恶的借口呢。保罗指出,虽然神的赦罪之恩是要在耶稣基督里赦免人先前所犯的过犯,赐给他们生命,但是不要忘了,通往神赦罪之恩的途径乃是因信称义,也就是因着对神的信心被神称义,得到神在耶稣基督里面救赎的恩典。
保罗引导我们来认识“因信称义”所包含的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我们对神的信心,一个是神称我们为义。首先,我们来认识信心。这对神的信心,就是正如耶稣基督一样对神的顺服,即神说的,我们就相信、就顺从。我们之前是因着悖逆、不顺服而走的是亚当犯罪的道路,如今,我们是因着顺服而走的是耶稣称义的道路。其次,我们来看神称我们为义。这个神称为的义(upright, righteousness),指的就是神看为正直、正确的意思。所以整个“因信称义”的道理,就是说我们因着对神的顺服,从而被神看做是正的、好的。而“因信称义”的救恩,就是说我们过去因着悖逆神、不顺服神而犯了罪、被神看做是不对的、错误的,是应该受到死亡的审判的;但是因着我们回到对神信心的轨道上,愿意顺服神,神就赦免我们所犯的罪,不但免除我们所当受的死亡的刑罚,更是赐给我们生命。同时,因着我们回到对神信心、顺服的道路上来,我们所行的也就是合神心意的,是被神看做正确、正直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保罗讲到,基督徒都是从心里顺服了所传之道(6:17),并且是作了义的奴仆(6:18),也就是说,我们如今都是顺服神之道的人,而且是受到要作神看为正直、正确的事情的约束。既然我们都是顺服神的人,都是要做神看为正的事情,那么怎么可能还会想着去犯罪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明白了保罗所说的,我们也当认真思考我们对因信称义救恩的理解和应有的回应。那种认为“我们活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的人,乃是割裂了因信称义与救恩之间的联系,只抓着救恩,而忽略了通往这救恩的“因信称义”。实际上,这也是我们现在基督徒中常常存在的现象。我们往往把救恩、恩典挂在嘴边,成了挡箭牌,以为神的恩典够用,我们无论犯什么罪都可以得到赦免,于是也就无所谓犯罪不犯罪。神的确有丰盛的恩典,然而,我们之所以可以站立在神的恩典之中,乃是因信称义。有时候,我们把“因信称义”仅仅当做是通往救恩的桥梁,等得到了救恩,就可以过河拆桥了。但实际上,“因信称义”更像是塑造我们生命成型的管道,让我们的生命被模塑、更新,与所蒙的恩相称。
默想经文:“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6:18)
静默思想:作了义的奴仆,指的就是我们受到了神看为正的、看为好的要求的约束,要服务于神看为正的、看为好的要求。结合整段经文来更多沉浸在这句话里,让自己的内心和生命受到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