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反平权法是因为宪法里人的平等(equal protection clause,因解放黑奴内战后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与她(他)的种族无关,把种族作为一个因数提出来反而强调了种族之间有区别,参见这个说法:
在托马斯大法官看来,Equal Protection Clause禁止政府基于种族给予优惠待遇。举例来说,在Adarand Constructors v. Peña中, 托马斯大法官写道:“......政府不能让我们平等,它只能承认、尊重并确保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权法案可能出发点很好,但是不能违背宪法不能根据种族对人群作区分的原则。”
然而,这并不反映托马斯真正的想法,也不全面。
托马斯第一不是觉得美国没有种族歧视,尤其是没有所谓体制性(insittutional)的种族歧视,而是坚信不仅白人歧视黑人,而且不论白人怎么说,怎么左,怎么反省、进步,时代怎么向前,还是会歧视黑人,所以白人至上者远比白左好得多,他们至少直接说“你贱,我歧视你”,白左只说“我是好人,我从来不歧视黑人”,或“我祖辈是混蛋,但我是好人,我不歧视黑人”,那是白左在撒谎,他们只是嘴上说不歧视来掩盖他们的歧视,平权法就是白左掩盖自己的鬼把戏。
平权法不是白人忏悔觉得这个体制真不平等,真要改,而是他们的施舍,唉黑人啊,我给你平权了,平了权,就足以证明我是好人,肯定不会歧视。
换言之,平权法是白人拿出证明自己善良的伎俩(有限度的行动),“证明”自己善良,有了这个证明,白人就可以安心的相信自己不再是种族主义者了,那么,就不用改了。但这还是第一步,在托马斯看来,白人的施舍,是在公平的幌子下控制着什么是善良,什么是邪恶这个道德标准,同时自己当了裁判,告诉黑人你们什么样才算是好,我哄你进名校了,不仅我善良,而且你们只有接受我们给你定下善恶的标准,才是真的文明了。
这在托马斯看来,白人是以自己的善恶观给黑人来个文化灭绝,整个把黑人自己的民族性消灭掉(cultural genocide),成为白人的附属。黑人接受平权法,就是甘于被白人溶解掉。托马斯在年轻时是这么说的:“我不是激进者(liberal),我是极端者(radical)。”托马斯大上学、研究生是被白人“选入”的,深深感到白人的这种心态,也激起他的反感,时逢上世纪六十年代动乱,在大学里他远比一般黑人激进,成为持枪极端分子也不过分。
托马斯的这种分析法,与现在大家常谈的所谓“后现代主义”相似,最有名的例子,是多年前在英国文化里长大的埃及人萨伊德(Edward Said)的理论,叫“东方主义”(orientalism)【注2】,东方主义是(欧洲)研究亚洲(在欧洲的东方)一种手法,萨伊德第一个指出东方主义并不是欧洲人在描述亚洲(尤其是近东,就是中东),研究东方文化,而是欧洲人用自己的眼光来解释东方应当是什么样的,至于与事实是否一致,至于东方的学者是否认可,都无关紧要,因为欧洲代表着文明、智慧,欧洲文明的传播者,欧洲文明人都怀着把愚昧民族从水深火热中解放出来的责任感,来给大家启蒙。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可能不种族歧视,可是他们欧洲白人并不觉得这是歧视:我这绝对是处于善意,救了你们,给你们指出一条路,你们还不感恩?
这种想法与今天民主自由“普世价值论”的卫道者是一致的:我们一定用我们的价值观来解放全人类,包括打倒那些愚昧落后野蛮的政府,所以他们从来不觉得是干预他国内政,从来不觉得高高在上凌驾于其他文化,用印度反殖民人士的话来说,“他们要做的,就是把被封建礼教枷锁洗脑了的,要为夫殉道的印度妇女从压迫她的黄种丈夫(男权)手里解放出来。”
推托马斯来说,接受平权,就是承认黑人不如白人,这是他为什么反平权法的原因。托马斯不要平权,他向整个白人社会索取黑人生存权:经济援助,居住、教育、医疗、工作和生活社区,但白人不会给,这点,是托马斯的死结。
没有人公开说自己歧视他人,这是“政治正确”的结果,但整个上层阶层都牢牢控制着社会资源、财富的分配,当你有钱时,强调个人责任就容易了,小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阻止浪费,而是让社会底层得不到基本的支助,从而难有攀升的机会。托马斯想的对的,是(大学)平权并不能改变黑人的处境。
见【3】
【相关】美国要和谐,需要这么多个万亿
【注】
【1】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英文)东方(orient)与定向(orientation)是一个词根,因为古时“要发财,往东来”。
【2】这在后现代主义之前。
【资料】
【2】《纽约客》Clarence Thomas’s Radical Vision of Race( 《The Enigma of Clarence Thomas》书摘)
【4】一图看清美国升学就是钱
【5】美国将来,就看这一对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