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段,保罗继续论述有关信心和律法的关系,然而重点却已经不知不觉转入到圣灵与肉体的关系了。实际上,保罗早在整卷书论述的开始部分就已经为圣灵的工作埋下了伏笔(3:2-6),而且在前面的几段论述中已经慢慢随着对信心的论述而提到圣灵的工作(4:29;5:5)。现在,并且随着再一次指出“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5:25),形成完美的首尾呼应。总的来看,保罗所要指出的乃是说,我们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而从律法的挟制中释放出来。但这种释放不是那种可以任意而行、放纵情欲的释放和自由,而是活在圣灵引导之下,接受圣灵的监管和调教,最终活出的圣灵所结的果子。
保罗指出顺着圣灵而行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5:18);另一方面,顺从圣灵所行的事,没有律法禁止(5:23)。所以,我们可以理解在保罗的眼中,顺从圣灵的引导并不意味着可以,或者会是,违反律法,不受律法的约束,而是说当顺从圣灵的引导时,才可以真正做到律法所要求的,不被律法定罪。
随着这段经文,保罗的论述也逐渐进入尾声。保罗让我们看到,虽然看起来他是在讨论信心和律法的关系,但实际上他所关注的重点并不是要争论到底要不要完成“行律法”的这个行动,而是指向最终的结果,就是信徒的生命到底是往什么样的方向去发展,这才是最重要的事,因为最终要向神交账的,不是因着有没有完成“行律法”的动作,而是因着有什么样的生命。那些随着情欲而行的,他们最终并不能承受神的国。所以保罗最终让我们看到,他之所以一再强调信心与律法的关系,并不是因为看律法不顺眼,所以就想方设法想要拆毁律法、架空律法,而是要建造信徒有合神心意的生命。保罗希望籍着论述信心和律法的关系来引导信徒将焦点不要放在律法本身,而是放在自身生命的建造上,因着信、将自己置身于圣灵的带领之下,结出圣灵的果子来,荣神益人。
值得留意的是,当保罗列出许许多多情欲的事情时指出行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5:21)。保罗过去在加拉太人可能还不是基督徒的时候说过这样的话,如今在他们已经是基督徒的时候依然重申这句话。保罗这番严厉的话可能会带给我们恐慌和争辩,因为他在这里并没有宣告说,行这些事的人如果是基督徒的话就可以例外、免责。我们需要留意保罗给我们带来的警醒和出路,就是切实跟随圣灵的引领,不要再这样下去了!保罗让我们看到,基督徒的身份并不是一个护身符,好像无论里面什么光景,只要外面披着这个身份就相安无事。实际上,作为基督徒,作为属基督耶稣的人,我们是应该把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活出与身份相称的生命来(5:24)。
默想经文:“情欲的事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5:19-24)
静默思想:默想这段经文。慢慢将其中所列的逐一与自己对照;求圣灵的光照,也行在圣灵的指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