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三宝与三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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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佛,法,僧。

以下是石头的理解(因为没有考据,也没有细看经典,更没有详究定义):

狭义地讲,在佛教系统内,佛是教化之主,最为尊贵,因此称为宝。

法是佛的教导,是解脱之道,也是宝。

僧是僧伽,是僧团,也是宝。

广义地看,则佛是觉悟者。这个者字给人一个印象,好像佛是一个人。如果看释迦牟尼的事迹,那么佛就是觉悟了的人。这种理解又给我们一个印象,就是佛是转变的结果:必须有一种转变,从无明转为觉悟。

而实际上,对觉者还有一种理解,就是觉悟的那一个,就是觉本身。觉中起相,相成知识。知识相抟,而有颠倒执着。在这个层面上,觉者,就是觉相者,觉相的那一个,就是觉本身。佛是觉者,觉者是觉本身。觉本身,能觉之性,所有人都有,一切众生都有----不需要转变才有,本来就有。只要感觉发生,就是觉者、觉性的显现。每个人都因这个觉性而有知觉以生命活动。

如果大家都有,何以你是你我是我佛是佛呢?何以还有凡夫与佛的区别呢?其实没有。现象上存在这些差别,可以解释为用心(觉性)不同。凡夫因差别心而显为凡夫,佛则因慈悲心而显为佛。以差别心为参照,则慈悲心就是弥合或者统一差别的状态。以觉性与觉相来说,在相中见差别而执着区分,就是凡夫心。在相中见同体而任运,就是慈悲心。

所谓成佛,就是指现象上的从执着差别到回到觉性本体的转变。

严格地说,转变也是一个现象。在转变中觉性没有变,差别相也没有变。所变的,就是现象上的差别心应用转为了慈悲心应用。

有无转变,跟立论的视角有关。如果立论的视角在觉性,则无所谓转变,转不转都一样。如果立论的视角在凡夫成佛,那么转变就是必要的。

广义的法,是一切现象及规律。包括觉的对象以及觉的过程与机制。人所见的一切现象都是法。严格地说,见相的不是人,而是觉性。人是觉性见相的结果,而不是见相的主体。换句话说,我们说“我看见此相”“我知道此理”,都说反了。准确的说法是:“此相”“此理”此时产生了我的见,我的知,进而产生了“我”相。人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于法外的主体,人就是法的一个局部的片面的呈现。因此,不是人知法,见法,学法,用法,而是人就是法。整体的法是圆融贯通的,其片面局部的呈现就是差别众生,人是众生之一。从这个角度看,人其实是片面的局部的法的自我觉知,只有法,没有人。

只有法,没有人。而法是相,不是觉的主体。

这样,我们所经历的一切,都可以用动画的原理来理解:一切都在那里,如同图画,如同场所,可以横着连,竖着连,斜着连,跳着连,穿角连,通心连,每一种连法都是一种经历,一串法,一个人。觉者,不执着于任何一种具体的连法,因此完整地准确地觉知一切关系。凡夫,就是执着于某种具体连法,因此迷昧了整体的觉知相。

广义的僧,是依佛法而行的人。是凡夫向觉者转化的人,从局部向整体回归的知觉相。

皈依三宝,就是脱离局部破碎相的缠绵,而实践觉者的整体觉知。依觉性用觉性而不用人的认知,是皈依佛;观我为相相为法法为住住为空,是皈依法;逆支离整体的思维运用而住于觉性,是皈依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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