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起床就开始准备这个早已定好的安排 - 去法庭做证人。事因一位酒后驾车的男子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慌乱之中闯入了我们这个没有出口的 court. 而且还胡乱地撞坏了4-5辆停在parking lot 的车,不幸的是我们其中的一辆也在其内。我们的车前面的 bumper 已经完全撞坏了,只能送去body shop 修理,花了大约 $2000,自己还要付$250 deductable.
显然,这位酒后驾车者已经触犯了交通法规,当场就被警察带上手铐带走了。余下的就是我们的麻烦了。首先要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评估。联系了几次,对方说不能办理,只能转向我们自己的保险公司。最后商谈好了价钱,不过我们还得支付 deductable. 我们不想太纠缠只能答应了。修理期间保险公司负责租车费用。
记得这事发生在去年年底圣诞节左右,这样的话光等待送到body shop 就花费了十几天的时间。最后,一月初终于修好了车。我们以为一切就这样结束了呢。虽然损失了$250, 但是在可承受的范围,只能认倒霉了吧。
大约在今年2月份左右,接到一封从法院寄来了一封开庭通知信。打开之后匆匆一览,上有"酒后驾车" 字眼,马上紧张起来。是啊,本人是曾经酒后驾车来的. (在朋友家年底聚会喝了一点)。可是记得那天是酒后两三个小时之后才离开的,而且记得那天开车没有问题呀。想想难不成有一种技术可以透过车窗,不经呼吸就能测出驾车人的酒精含量吗?再次观察了道路周围的各种柱子好像没有什么新式照测仪器。然后又读了一边这封法院来信,按着上面的电话号码打过去,小心询问了一下。当对方说出了“witness" 时,我立刻放松了,然后想起了之前的撞车事情。
乌龙的事情搞清楚了,才知道这是一封出庭作证的信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出庭作证的事情一再拖延,直至今日。可是,今天到了地方法庭,听了几个前面的判例,想着该轮到我们的案例了吧。当场律师说你的案件要推迟了。看着法官离去的背影,想着还要来一趟,似乎意义不太大,就和当场的律师说,如果没有必要出席的话,我不打算再来了。律师似乎很通融,当即在案宗上写下了备注。我也可以轻松的回家了。
法庭高高在上,为了这点小事值得往复几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