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汪精卫 秘密勾结的罪证(真的?假的?)

毛润之写给汪兆铭的亲笔信


汪主席兆铭先生:

近安!

自民国十三年广州一别来,距今已有十八年整矣!民国十三年国民党

一大时,润之承蒙汪主席提携,以布衣之身虚添中央宣传部长之职,

先后多次聆听汪主席教诲,让润之受益终身。

遥想庚戌年岁,汪主席不惜以身犯险,只身刺杀满清摄政伪王载

丰。虽说功败垂成,但是汪主席“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之为革命献身之豪迈,却鼓舞了众多

仁人志士为国捐躯之勇气。当时年仅弱冠的润之,拜读此诗时,

兆铭先生的冲天豪气,让润之膜拜不已。所以次年辛亥岁,武昌

起义之偶然成功,终将数千年奴役中华的封建独裁体制,扔进了

历史垃圾堆,这其实应归功于兆铭先生前年的光辉榜样。然兆铭

先生恢复自由后,并未持功贪恋权位,而是游学欧洲寻求建国大

计。中山先生驾鹤西游后,汪主席主政中央,率军北伐成功,一

统中华。

惜与蒋委员长政见不一,蒋委员长因疑,苏俄蚕食中华之野心,

毅然清党。汪主席再次出游,寻求救国之良方。润之不才,竟然

以区区数百之农夫与蒋委员长逐鹿中原。后因日寇入侵,润之和

蒋委员长何归于好,共御外敌。

而汪主席不惜自身声名,效法程婴存赵之举,甘冒让世人和历史

污赠汉奸之名。前往沦陷区组织政府,服务人民,试图以和平建

国运动,图谋保存中华之血脉。其勇气比舍身刺杀载丰,更可钦

佩。不论是润之的敌后抗战、还是蒋委员长的正面血拼,或者汪

主席的和平建国运动,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存中华血脉之

传承。可谓是殊途同归。

今我项英部,因听命于苏俄,致使蒋委员长误会,造成兄弟阋墙,

让中华国防力量白白流失。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部将移

防苏北,中间如有和汪主席的和平军有粗误之处,还望汪主席敕

令部署,互不侵害。勿使中华国防力量流失。另我部医药奇缺,

望汪主席有所周济。

                                     润之

                                民国31年暮春于延安拜上!


此信由我党潘汉年亲呈,此人忠信欠缺,看后请立毁此信!切记!切记!

潘汉年(1906年1月18日-1977年4月14日),江苏宜兴归径乡陆平村

人,中共著名特工、作家。早期在中共中央直屬文化工作委員會擔任

第一書記、華中局聯絡部長,抗戰期間奉命代表中國共產黨日軍

得互不侵犯的默契,並與日方、汪政府緊密交流,戰後卻遭毛澤東

「內奸」罪嫌逮捕蒙冤而死,1982年獲得平反,是個優秀中國共產黨

黨員

 

1942年12月23日,汪精卫与周隆庠(二排左一)、周佛海(二排左二)、 徐良(二排左三)、梅思平(三排左一)、大东亚相青木一男(三排右一)等出席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前中)晚宴前合影。

 

 

 

毛泽东与汪精卫秘密勾结的罪证


铁 林

 

汪精卫的伪政权还有一个人所不知的秘密,就是与共产党的秘密勾结,汪精卫一度就曾国民党内的“左派领袖”,而在汪精卫的伪政权中有两名中共的“一大”代表陈公博与周佛海,为了与共产党一起反对蒋介石,汪精卫的伪政权不放过任何一个与共产党进行接触合作反对蒋介石的机会。本来“西安兵变”后,共产党已经同意在蒋介石的统一指挥下改编,进行抗日,然而,共产党也不放过与汪精卫合作反对蒋介石的机会。

 

据周佛海的儿子周幼海回忆说:共产党与汪精卫接触,主要通过三条渠道。

 

我的外祖父杨自容,二十年代曾去长沙明宪女中教书,他很喜欢一个女学生,名叫杨宇久。杨并认我外祖母为干妈,我母亲杨淑慧就成了她的干姐姐了。后来杨在湘雅医学院护士学校毕业,到了南京做护士。那时,周佛海已叛变中共,当了国民党的高官。杨宇久经常出入周家,我和妹妹都称她扬阿姨。那时,我们都知道杨宇久是刘少奇的表外甥女,因受刘少奇的影响,思想很进步,抗战以后,周做了汉奸,任命杨宇久的亲弟弟杨叔丹为伪财政部警卫队队长,兼管周家警卫。周之任命共产党员杨宇久的弟弟为自己的警卫队队长,是有其政治用意的。因为,我们那时都知道杨宇久在苏北新四军工作。

 

一九四一年春,我在东京时,我母亲送我妹妹到东京读书,她告诉了我杨宇久的事。杨淑慧去日本东京前,在南京时,有一天杨叔丹给周家打电话向周佛海报告说:“刚才我在鼓楼附近,偶然遇到我姐姐杨守久。我忙问:‘你不是在新四军工作吗?怎么到南京来啦?’她回答说:‘替陈子儿丈夫丘某修墓(陈是杨的好友,丘是国民党军官,日军占领南京时战死)。’我接着问:‘你住在哪里?为什么不到我家去?’杨宇久没有回答,急忙跑了。”杨淑慧在旁边听了杨叔丹打来这样电话,就抢过电话来说:“既然刚刚遇见她,估计不会离开南京,赶紧去找她,我们急于要见她。”不一会儿,杨叔丹又打来电话,说:“已经找到了,接到了自己家中。”杨淑慧马上赶去,一见杨宇久就说:“你到了南京,怎么不来看望你老姐姐。你老姐夫当了汉奸,你姐姐并没有当汉奸呀!走,住到我家去。”于是将杨守久接到了我家。当天晚上,周佛海、杨淑慧、杨惺华就和杨宇久、杨叔丹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谈话。周佛海、杨淑慧首先问杨守久,为什么到南京来?她还是重复杨叔丹说的那一席话。周说:“你是共产党员,共产党绝不会仅仅为了替私人的朋友,且早已死去了的丈夫修墓,而批准自己的党员到日本军人控制的心脏──南京来冒这个风险的。你可以瞒过别人,但瞒不了我。你此行一定有其他的目的。”杨淑慧也说:“你尽管说,我们是老姊妹,在任何情况下,我保证你姐夫绝不加害于你。”杨叔丹也在旁帮腔:“既然这样,你就说了吧!”杨宇久这才把她来南京的目的说了出来。原来杨宇久是奉新四军政委刘少奇的命令,到南京来的。她想通过周佛海的妻子和周见面,了解周当了汉奸后有何打算,并探询今后能否保持联系。杨到南京后,找到杨叔丹,要他向周汇报见面一事。但是杨叔丹不敢这么做,怕周怀疑他和共产党有关系,因而怪罪于他。于是就想出鼓楼巧遇这一妙计。如果周的态度好,杨就出面,如果不好,就不出面。而杨叔丹自己主动报告,也就避免了责任。

 

问题既然已经摊了出来,周就对杨宇久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说:“我自从脱离共产党后,在国民党内也当了十几年官,但一直不得意。关于抗日问题,我有不同看法。因此,这次汪先生搞和平运动,我也跟了出来,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决中日战争。但是,到了南京以后,觉得日本人远不是他们自己所讲的那样,什么‘共存共荣’等等,特别是日本军人。日本军国主义的对华政策,既不统一,朝今夕改,上下左右互相排挤,人事调动频繁,事情很不好办。前途究竟怎样?我自己心中也没有底,只好走一步是一步,走了再看。至于和共产党,我当然希望保持一个联系,何况有你在其中说话。你这次来,我保证绝对安全,你随时都可以回苏北。”周佛海的这一番话,使杨宇久也满意。她表示,既然姐夫如此坦率,我也放心了。

 

一九四五年初,周佛海自己和我谈到这一段往事时,还说了这样一种看法。他说:“共产党派杨宇久来找我,是非常聪明的。因为她和我家关系很深,加之又是女的,不会被人注意。”

 

杨宇久有个小姐妹,名叫王爱日,当时在我舅舅家当家庭护士,王因受杨的影响,政治上也很进步。杨到上海后,由于上海仍有租界,整个环境比南京自由得多,所以,她经常外出。周估计杨是到租界和地下党联系,但没有进行干预。不久杨表示要回苏北,周也就让她回去了。行前我母亲还送了路费,杨宇久为给我妹妹赶早送行,也买了礼物送给妹妹。同年夏,王爱日在我舅母资助下,也进入苏北解放区。杨宇久以后并没有派人与周佛海联系。大约在一九四二年,王爱日曾托人带信来,大意是:已安全抵达,与宇久见面,仍于老本行等等。

 

周佛海与共产党最后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接触是与冯龙(即冯少白)的谈判。周的亲信、伪财政部税务司司长邵式军有个亲戚叫冯龙,是共产党。一九四三年春,冯龙来到上海住在邵家,希望通过邵能和陈公博、周佛海见面,商讨双方关系问题。邵立即向周汇报,并说冯是陈毅、饶漱石派来的,周当然愿意。三月的一个深夜,邵陪冯来到周家。周说:“冯先生,共产党不是最痛恨叛徒吗?象我这样脱离共产党,又当了国民党的人,共产党能与之共事吗?”冯解释说:“那是过去的左倾机会主义时期的路线所致。自从遵义会议以后,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不论什么人,不论过去做过什么事,只要今天愿意同共产党一起抗日,我们都表示欢迎,希望你不要耿耿于怀。”

 

冯接着问:“你参加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党中央的领导同志中,哪几位和你熟悉?”周说:“在广州黄埔军官学校时期,我和周恩来、林伯渠共过事。特别是周恩来,还常到我家吃湖南菜哩!”冯说:“我下次来时,可以带来他们的亲笔信。”周接着问:“双方合作要有共同基础,我们之间的共同基础是什么呢?”冯说:“你们现在不是标榜什么‘和平、反共、救国’吗?如果形势变化,你们只要将‘反共’二字改为‘民主’二字,变成‘和平。民主,救国’,合作不是就有了基础吗?”当周佛海告诉我这一段时,还说明了他的看法,“共产党真聪明,只要把当中两个字一换,合作就有了基础。”周接着又问冯龙:“那么,我们现在能做些什么事呢?”冯说:“第一,我们可以互相交换日本人、国民党的情报;第二,希望你能运一些我们需要的物资到苏北;第三,我们双方的部队应该互不攻击,保存实力,以备将来总反攻。”

 

周表示:“第一、第二可以由邵式军具体办理,惟独第三点究竟怎样可以做到?”冯说:“只要你向你的税警部队下命令:如果附近的新四军不来打你们,你们就不要去打他们。我们也向我们的部队下达这样的命令,这样事实上,我们就可以达成互不攻击的协议”冯还表示,希望会见陈公博。周答应可以转告陈,可由邵式军陪同前往。最后,冯说自己有急事,要速回苏北,以后如有事要找他,可由邵式军通知,他便立即赶来。这就是周与冯龙的第一次接触。

 

据冯少白(即冯龙)生前发表的党史回忆录载,他此次由苏北解放区来到南京,是胜利后新四军军部接到毛主席从延安来的指示,要他们速派人策反陈公博、周佛海起义。冯是奉命赶来南京的,并带来张云逸同志的亲笔信件。但是,由于周已死心塌地跟国民党走,再加上一些具体原因,没有成功,当然,我所了解的情况,都是周佛海告诉的,某些问题上的情节和看问题的角度,同冯龙的回忆录是不一致的。

 

大约在一九四二年春、夏之间,汪伪特务机关“七十六号”的二处处长胡均鹤,侦知共产党人潘汉年匿居在静安寺百乐门大饭店,便去和潘汉年做了一次秘密谈话,劝说潘和李士群见面。李在成为叛徒之前,潘、李就已经认识。潘同意了胡的要求,到苏州会见了李士群,潘到了苏州后,李立即将此事报告了周佛海,并陪伴潘一起到了南京,会见了周佛海。他们谈的主要内容,是商定双方在上海互不伤害,互不以暴力对付的问题。这次会见后,周、李与潘,又多次在上海的“七十六号”晤谈。他们晤谈时,杨淑慧也曾在场。一九四二年底,潘汉年告诉周佛海、李士群说,他将去苏北解放区,但不久还会回上海。临行前,周还在“七十六号”为潘饯行,李士群当时也在场。(以上资料转达引自程舒伟、郑瑞峰著《汪精卫与陈璧君》一书,团结出版社二零零四年一月版,第二九八至三零一页。)

 

从常理上说,只有中央政府有权与敌方谈判议和,任何下属私下与敌方接触,交换情报,交换利益,均属通敌卖国!中共作为接受国民政府中央领导的地方武装,在抗战期间私通日特与汪伪,定期出卖情报,换取日军默契,宽容中共自己的武装,集中力量打击其他抗日军队。

 

中共与日本中国特务机关,汪伪特务总部均有直线的、互明身份的秘密联系。与日本特务机关联系主要通过前日本大使馆情报部主任岩井,而与汪伪的联系是直接与汪伪特务委员会秘书长、警政部长李士群直线联系的。

 

在大陆出版的几本关于潘汉年的传记,若隐若现地披露了潘在“敌人心脏”里的种种工作。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潘汉年的情报生涯》一书,原意是为潘“平反昭雪”,却不小心透露了潘代表中共与日本军方会谈的许多细节。在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安排下,潘汉年会见了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课长都甲大佐。该书记载道:“都甲说,清乡的目的是为了强化治安。日本方面目前最关心的是津浦线南段的运输安全。只要新四军不破坏这一段的铁路交通,日方则希望和新四军有一个缓卫地带。潘汉年说,新四军的发展很快,目前正在稳步地巩固和扩大农村根据地,也无意立即占领铁路交通线和其他交通据点。日军要给新四军一定生存条件,否则游击队就会随时破坏铁路交通的。”

 

潘汉年通过袁殊与日本驻华最高特务机构“梅花堂”建立联系,并领取活动经费,第一次就获得了一万元的费用。“梅花堂”的首任“机关长”影佐祯昭,曾参与策划汪精卫的叛逃,他非常重视潘汉年的作用,专门在上海“六三花园”请潘吃饭。此后,双方多次交换情报。另外,潘汉年还通过李士群拜见汪精卫。会见中,潘的身份并非一般的情报人员,而是中共中央的代表。汪建议潘转达他对中共的“善意”,并寻找双方的“契合点”──即共同反对蒋介石抗日的重庆国民政府。

中共今天辩解说这些情报工作是为了拉拢这些敌人,这完全是不通情理,越描越黑,由岩井、李士群的身份,在当时均居敌特情报机关首脑要职,要投降也是投国民党中央政府,怎么会投降到偏居西北的中共地方武装。事实正好相反,是岩井、李士群充分利用了中共这个汉奸集团,换取中国的战略情报与资源,并分化中共武装,使日军与汪伪可以集中精力打击国民党的中统特务网路,打击坚持抗日的军队。

 

这里最重要的一个佐证细节是:岩井、李士群从来没有领取中共的特务津贴,而正是潘汉年,袁殊这些中共党员高干,定期领日本人的特务津贴,并常年定期提供有价值的中国情报。

 

潘汉年是以中共情报高级干部的身份,以帮助日本特务头子岩井在香港每半个月提供一次中国情报为条件,领取每月二万大洋的日特津贴,潘本人以胡越明的化名直接列名日本特务岩井化名册。潘本人持有日本上海领事馆签发给特务的特别通行证明。在所有这些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日本人是清楚潘的中共高干身份,也正是因此与潘合作的。战后,中共极力保护自己的通敌特务,潘汉年在战时就多次受到毛泽东的表彰,(一九四五年中共“七大”时,毛泽东在讲到敌占区大城市工作时,表扬了刘少奇,同时也表扬了刘晓和潘汉年),潘后来担任上海副市长的要职。

 

这次“秘密”活动的当事人胡均鹤被中共逮捕不久被处死,杨帆已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三十一日被捕。一九五五年三月中旬,潘汉年赴北京出席中共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在开幕词是提及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会议文件提及杨帆在上海公安局工作中的问题,四月三日,公安部长罗瑞卿亲赴潘汉年下榻的北京饭店,宣布逮捕审查令。四月七日,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逮捕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兼上海代表团副团长,连他的夫人董慧也受株连被捕。一九六三年六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内奸罪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行有三:一九三六年国共谈判时秘密投降国民党。抗战期间秘密投降日本特务机关,与汪精卫勾结。掩护胡均鹤等中统特务导致二·六轰炸。其实潘汉年的这些“罪行”都是与当时中共最高领导有关,没有当时最高领导层的指示,潘汉年如何敢于与他们秘密谈判媾和。毛泽东不过是“过河拆桥”,“杀人灭口”。

 

潘汉年的联络人之一袁殊,时任汪伪中央委员、中宣部副部长、宪政实施委员会委员等要职,一九四九年之后却摇身一变成为情报总署副署长、中央军委联络部副处长。此人也是中共与日本的双料特务,常年定期领取日特津贴,他在与潘联系之初,就主动公开了日本特务身份,日本投降后,当国民党政府拟按汉奸罪对袁殊提出起诉时,由中共将他转移到根据地,此后,袁担任了中共华中联络部第一工委主任、中央军委联络部副处长、中央情报总署亚洲司司长等职。后因潘案收监,但八二年后再次被中共平反。

 

在所有这些与日特敌伪勾搭活动中,中共特务们都是公开自已的中共党员身份的,并且几乎主要大事都是在中共中央指导下进行的,(除了潘本人见汪精卫一事外)。他们的汉奸行为也因此长期受到中共领导的包庇甚至表彰,只是在后来建国后政治斗争需要,也因为潘等人嘴上不牢到处乱说,才找个藉口将他们以汉奸罪收监,但最终中共还是给这些汉奸全部平反了,并证明这些汉奸是在中共自己领导下工作的。

 

这是中共给列名日特花名册、定期领津的潘汉年的历史结论:一九八二年八月二三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指出,当时潘汉年同日、汪特务机关和头面人物之间的活动是工作的需要,其情况均及时向中央作过正式的报告;中央主管部门还为此选调过一些干部给他。他执行这些任务所采的特殊手段,都是组织上允许采用的,而且取得显著的功绩:他成功地派人打入敌伪特务机关,为党获取了不少重要的战略情报,多次受到中央的表扬;他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掩护了一批打入敌人内部工作的同志和一些同他有联系的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同志;他在敌占区建立了秘密交通线,不仅保证了淮南根据地与上海之间地下联系的畅通,而且在环境恶化时,把在上海难以立足的地下党领导同志和大批干部,安全地撤回根据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我党派在香港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许多同志和秘密电台处境危险,潘汉年主动报经中央同意,利用他的特殊社会关系,从上海派人去香港,掩护他们全部安全撤回内地。这一切都表明,潘汉年没有“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充当日本特务”,而是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

 

二零零四年由中国大陆东方出版社出版的中共前领导人王明写《中共五十年》一书对此事也有披露。王明在书中说,毛泽东曾派新四军政委饶漱石和新四军的侦察科长胡均鹤与日军和汪精卫政权秘密进行谈判联合问题,中共抗日战争时期,表面上主张抗日,暗地里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反对蒋介石政府,甚至不择手段的与日本和汪精卫伪政权合作,进行着背叛中国民众的活动。

 

王明写道:

 

“至于对内政策,毛泽东事先不让党中央政治局知道,私自通过中共中央军委电台,命令新四军政委饶漱石以他的名义派出代表与日军代表和汪精卫谈判共同反蒋的问题,同时命令停止抗击日军和汪精卫的军事行动。可是当时不管是日本人还是汪精卫都不会相信毛泽东能成为‘汪精卫第二’。他们怀疑共产党搞什么阴谋来反对他们,以企图把他们诱人陷饼。所以谈判未能取得任何具体的结果。

 

“蒋介石的情报机关当时利用毛泽东与日军代表和汪精卫相勾结的事实为武器进行反共宣传。幸好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中享有很高的革命威信,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民族革命战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发起人,所以蒋介石集团很难使人们相信在中共领导人中会出现秦桧和汪精卫这一类的民族叛徒。因此他们利用上述事实作为反共宣传的尝试未能达到任何结果。

 

“一九五五年毛泽东藉口反对‘高(岗)饶(漱石)联盟’而逮捕了饶漱石并把他折磨至死,同时利用这次运动把潘汉年(前新四军侦察科长)以及胡均鹤抓起来,胡还被处决了。因潘汉年是饶漱石根据毛泽东的命令派去和日军与汪精卫谈判的代表,而胡均鹤则是前日占区和汪精卫的谈判代表(胡均鹤当时背叛了共产党的事业,但在上述谈判过程中潘汉年成功他说服了他重新为我党工作)。毛泽东的这些行动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清除他执行民族叛卖路线的见证人。

 

“因为胡均鹤是三料货色的特务(他既是蒋介石、又是日本人和汪精卫的特务,而潘汉年却使他又成为了新四军在日汪阵营和蒋介石阵营中的反问谍人员),所以他和潘汉年的谈判内容通过蒋介石的间谍机关,很快便成了美英在华谍报机关头目的宝贵财富。因此美英帝国主义者就会懂得:既然毛泽东甚至在日本侵入中国、全民起来抗日救国的情况下都能与日本结成联盟,甘当民族叛徒,那未,在另外一种情况下,他毫无疑问也会和他们结成联盟。

 

“因为许多党内外人士不了解所谓“高饶反党联盟”事件的真相,所以我认为有必要顺便在此对这个问题作一简要的说明。

 

“毛泽东这个阴谋家,捏造“高饶反党联盟”(一九五四年)事件,其目的有三:

 

“第一,为了使邓小平取代刘少奇当选党中央总书记。毛泽东不愿履行他在建立“毛刘联盟”时的“庄严诺言”(选刘少奇担任党中央总书记的职务)。所以还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他就建议暂不设总管党的整个组织工作的党中央总书记,而象以前一样只设管理中央各部门、处理中央某些日常事务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一九五三年,毛泽东开始证明设总书记的必要性,同时要求他的亲信罗荣桓、罗瑞卿等人支持高岗公开进行反对选刘少奇为总书记的运动。刘少奇终于不得不同意以当时毛泽东所信赖的人之一──邓小平代替他将来当选为总书记。

 

“第二,为了使东北这个大行政区的全部党政军大权从高岗那里转入罗荣桓之手。为此目的,毛泽东突然给高岗背后一击,宣布高岗领导的反刘少奇运动是“清君侧”运动,也就是说,这次运动“名义上是反刘,实际上是反毛”,“反对刘少奇正是为了打击毛泽东”。毛泽东迫害了高岗(在他被害之后宣布为“自杀”并“开除”出党),便把高岗在东北大区的领导职务交给了罗荣桓。可是革除高岗的真正原因却在于高岗违反了毛泽东的指示,真心实意地执行与苏联合作的政策。

 

“第三,为了在反对“高饶反党联盟”的掩盖下,不仅把饶漱石除掉,也把潘汉年、胡均鹤等人除掉,也就是把他从一九四零年开始执行的“联日联汪反蒋”的民族叛卖路线的全部见证人统统除掉。”(参阅王明:《中共五十年》,东方出版社二零零四年三月版,第一九零至一九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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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杀潘汉年灭口,掩饰毛泽东与汪精卫勾结的历史

1925年国共第一次合作,斯大林下令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以秘密身份加入国民党。当年毛泽东以国民党员的身份到了广州,并担任国民党主席兼宣传部长汪精卫的秘书,获得汪的欣赏,并不断地得到汪的栽培、关爱、提拔,直至最终被推荐接任汪的兼职——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部长。彼时毛泽东春风得意,奉汪精卫为“恩师”。可惜世事是非常难料的。汪精卫在中国抗战时期成为最大汉奸而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毛泽东和汪精卫这段非比寻常的关系,日后却使另一个人被打入死牢,他就是潘汉年。 作家廖波撰文《潘汉年被打入死牢的惊世缘由》,揭秘这段非常时期的非常往事。以下为全文摘录。  毛泽东、汪精卫合影(1924年5月5日,国民党上海执行部成员合影。前排右四为汪精卫,第三排左二为毛泽东)

1924年2月,毛泽东到国民党上海执行部从事统一战线工作。图为5月5日毛泽东(三排左二)与执行部成员合影。
  左起:一排:一为邓中夏、五为张健、六为胡汉民、七为汪精卫、十为向警予;
  二排:四为叶楚怆、五为王荷波
  三排:一为刘伯伦、四为沈泽民、七为罗章龙、八为恽代英、九为邵力子、十为戴季陶


1939年,斯大林为把德国法西斯的侵略战火引向西欧,引向英国,而与希特勒签订了《友好互助条约》。莫斯科的共产国际执行局即把斯大林的此一重要动向通知了延安的中共高官,授意中共可与侵华日军卵翼下的南京汪伪政权打交道,从中套取情报,必要时联汪反蒋,实际上是联日反蒋。这是“马列主义”的灵活应用,毛心领神会,于当年10月派最出色、最能干的情报大将潘汉年潜赴上海,建立新的情报据点。

潘汉年通过特殊关系,命年轻漂亮、精通日语的女作家关露打入日本驻沪特务机关“岩井公馆”,陪岩井等日本特工头目睡觉,以窃取绝密情报。关露获得的情报,使得江苏、安徽境内的新四军一次次地躲过了日军的扫荡。在这同时,潘汉年又派遣人员到南京,打入汪伪政权特工总部头子李士群的家中。

李士群曾是中共地下党员,后被捕“叛变”。不久,潘本人也和李士群见了面,建立了秘密联系。

中共地下工作为了保密、安全,历来搞单线联系。在延安,毛直接把任务分配给潘汉年,别的高官不得参与。潘到上海后,再把任务传给下一个人。 毛1925年在广州期间(国共第一次合作)加入了国民党,并任汪精卫的秘书,汪对毛多有关爱、提拔,直至推荐毛接替自己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部长。毛那时奉汪为“恩师”。1939年10月这次,毛嘱潘汉年到上海、南京后,可设法去和汪取得联系,并转达他的口头致意。  本来,地下情报工作无所谓手段,只有目的,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毛授意潘去找汪,套套旧时交情,以换取对革命有益的新情报,原也是无可厚非的事。

由于种种原因,潘直到1942年9月才在李士群的安排下,赴南京见到汪精卫,谈了两次,自然转达了毛对汪的致意。

李士群于1943年在汪伪政权的内部倾辄中被杀。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毛的恩师汪精卫已于上一年去世。潘率领关露等一组有功之臣回到新四军总部,回到革命队伍之中。

中共建政后,潘汉年依资历、贡献,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做了陈毅的主要副手。

1955年3月,年仅49岁的革命元老潘汉年率中共上海代表团,赴北京参加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住在北京饭店。会上,毛号召中共的高级官员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无论什么问题,只要讲清楚了,党组织都可以宽容,等等。

因中共中央刚处理过高岗、饶漱石问题,潘很紧张。因为他1942年赴南京儿汪精卫一事,只有“伟大领袖”一人知道。

而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敌伪人员中,已有人揭发了潘当年曾去见汪的事,潘汉年自己却从未向组织讲过!

潘汉年考虑良久,还是决定向老上级陈毅讲清楚。

陈毅听了潘汉年的汇报后,请他放心,谁也不会怀疑你潘汉年对革命的忠诚,并答应立即去中南海菊香书屋找毛,当面讲清楚。只要毛说句话,公安部门就不会追查此事了。

潘做梦也想不到,等待他的,是当天晚上的“秘密逮捕”。这是毛亲自下的命令。潘可以不杀,但要判无期徒刑,关押到死。封口,为的是让潘永不谈及旧事。

潘一直被关押到1977年,死于湖南茶陵县的劳改茶场。这时,毛已死去大半年了。

86岁的彭树华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在内的许多大案要案。对他而言,他的职业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经历,是参与审判潘汉年案。潘汉年是中共情报战线的一位传奇人物,其后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叹息。潘汉年案究竟是怎么酿成的,其背后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背景与动机,囿于仍未解禁的一些档案,我们至今无法梳理出一个明晰的脉络,但是下文彭树华的回忆则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刚上班不久,曾汉周的秘书过来通知我,说曾庭长要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有急事。那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曾汉周是刑一庭庭长。

见了曾汉周,简单寒暄之后,他突然话锋一转,很郑重地说:“党中央决定要对潘汉年案进行审判,党组决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这个案子。”

对这个事情,我之前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不过第一反应就是这么重要的案子交给我,至少说明党组织和领导对自己很信任,一时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

我问曾汉周准备什么时候开庭。曾汉周说:“我们先到秦城监狱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于什么时候开庭审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会儿说:“我怕完成不了任务,是不是??”话还没说完,曾汉周打断了我:“这是党组的决定,你回去好好准备吧!”

回到办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会儿,仔细想想又犹豫起来。

潘汉年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要案。潘汉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年4月,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较长的篇幅谈了潘汉年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当时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是因为它强调了“阶级斗争”,所以公安部内部编了一本书——我们叫它“黄皮书”,跟毛主席语录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点学习,所以我们对里面的话非常熟悉。但至于潘汉年都具体做了什么,则是模糊一片。

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会交给我呢?曾汉周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干部,是开国时期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干;丁汾也是解放前入党的老革命,当时任刑庭审判组组长,只有我是一个助理审判员,资历浅、职位低,好像跟这么重大的案子不相称。

想来想去,我还是硬着头皮去找曾汉周,谈了自己的顾虑。曾汉周说:“党组让你参加这个工作,是经过认真考虑的;你还有审判大案的经验。”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秘书,参加过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我那时候年轻,并没有做关键性的工作,但是说起审判战犯,大家还是觉得挺了不起的。曾汉周最后又说,参加这个案子,是吴老(注:吴德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点的将。

曾汉周这样一说,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广西大学法律系,1950年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给院长雷经天任秘书。那时候,吴德峰从武汉市长的位置上离开,到中南行政委员会当政法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中南地区司法改革运动。运动初期,火烧到了雷经天身上。在批判雷经天的会上,大家让我揭发他的问题,我仗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替他辩解了几句。吴德峰听后说了句:“彭树华说的是大实话。”这可能是给吴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销,我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吴德峰调到国务院一办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当了副院长。吴德峰平时很严肃,我对他是敬而远之,也没有多少接触。没想到这一次是他点我的将。

走进秦城

潘汉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为什么一直会拖到1962年才审。他先是被关在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1960年3月,秦城监狱建好后,潘汉年又被移送到那里。

接到任务后不久,我们便到秦城监狱审潘汉年案卷材料。

审阅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两人负责。周一大早,曾汉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领导接上头后,当天他就赶回城里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监狱住下。每周六下午两点多,曾汉周再来秦城监狱了解我们审阅案卷的进展情况。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汇报,我在旁边做简单记录,有时也补充几句。傍晚,我们再坐曾汉周的车一起回城过周末。下个周一,曾汉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这样的工作安排大约持续了一个月。

我们被安排住在监狱外院的客房里。丁汾一个人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则住在她隔壁一个大房间里,屋里有3个床位,大部分时间我一个人住,偶尔也有公安部从城里来提审的同志住在这里,我们见面彼此点头打个招呼,但谁也不问对方的工作。在秦城,我们接触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姚伦和处长李子明两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触。那时大家都知道秦城是关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关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别人问。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员还特地安排潘汉年出来劳动,其实就是想让我们看一下他本人。我记得那一天潘汉年戴着一顶草帽出来,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么情绪,然后在太阳底下蹲着拔草。

潘汉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个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页码索引都井井有条,笔录上面的字写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以来,看到的最标准、最好的卷宗。我们阅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两人分头审阅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换着看,看完一本,退还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负责给我们提供卷宗,他们绝口不谈案情,只是我们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材料。

提审潘汉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写在笔录上面,审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从审讯笔录上看,潘汉年的情绪一直很平静,态度也不激烈,时间、地点、人物都记得很清楚。一边看案卷,我一边想:潘汉年不愧是做情报工作的,脑子不简单。我甚至通过案卷都对他有了一种好感,觉得他有能力,各方面关系都处理得很好。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案件性质的认定,必须要找证据。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后,共同感觉是:虽然案卷里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为证据、扎实的事实却没几条。

公安部预审认定潘汉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条。一是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是抗战期间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三是上海解放后掩护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供给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对于指控,他只承认和汪精卫见面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认。但是在看案卷时,我也发现了一个微妙之处:对于投向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领导提审时潘汉年才认罪。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其实不用法律专业知识,仅从常识出发,我就感觉漏洞百出。比如,对于指控的第一条罪行,潘汉年屡次都解释这是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示回国,与国民党方面联系共同抗日——其实那时候我们虽然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汉年是“派回来的”。再比如给国民党提供情况“轰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轰炸是1950年,那时候国民党撤到台湾才没几天,他们对上海的工业布局很熟悉,上海发电厂这么大一个地方他们会不知道在哪儿,需要特务提供情报?

潘汉年被抓后,很多人都要写材料交代自己与潘汉年的关系,几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证人证言特别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个人生活方面的都写进去了,可见潘汉年被抓在当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比如,当年经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指派,和潘汉年一起从莫斯科回国的胡愈之,在潘汉年被捕后写过一份材料,说他和潘汉年从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两人谈话甚多,比如:“潘汉年说毛泽东同志在长征中,找旧小说来看,有些消极”;“潘当时对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这些话没有任何实证性意义。而胡愈之写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难言之隐。

当初得知要接手潘汉年案时,我主要担心自己资历浅,怕不能胜任工作;阅完案卷后,我又产生了另外一重顾虑:对案子的疑问,谈还是不谈?谈出来如果领导不支持,或者被谁泄露出去,后果也非常严重——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是党中央毛主席定的,你还敢说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说,包庇叛徒特务的棍子一下子打下来,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领导让你看案卷,你发现问题没有?没看出问题,说明业务不合格,起码也是个糊涂官。发现了怎么不说?这也是个大问题。所以我思想斗争得非常激烈。

曾汉周把我们阅卷的情况向吴德峰做了汇报,吴老说,尽可能安排党组听一次我们的汇报——在接这个案子之前,我们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为“潘案”是作为内部处理的,不是院里的事,所以有什么事情,我们就直接向党的系统——院党组汇报。那时高法的院长、党组书记是谢觉哉,我们平时都尊称他为“谢老”。谢老年纪大了,一般案子交给吴德峰等几个副院长管。他虽然经常来院里,但一般只待半天,没什么大事的话大家都不怎么打搅他。因为要谢老签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这一类的重大案件,所以院里每个人都知道谢老有这样一句话:“要送给我签字,我必须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签字,不然将来我到阎王爷那里说不清楚。”

听了曾汉周的汇报,吴德峰也同意我们暂时撤出秦城,等党组听完汇报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到秦城审阅案卷。到了周六,我们收拾好东西,等着曾汉周来接。从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语,若有所思。其实我也知道她在想什么。我和丁汾在审阅案卷时,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是一致的。过了一会儿,丁汾说:“我们对潘汉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经定了案,连判什么刑都定了调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长期徒刑。下午曾庭长来,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党组汇报,要不要提出我们的看法。”我回答说,汇报时还是有什么说什么,当然最后领导怎么定,我们就怎么办,也算是尽职尽责了。

纵论古今

曾汉周到秦城来接我们回北京时,告诉我们向党组汇报的时间定在下周一上午。所以从秦城回到机关后,我就一直等着党组通知我们去汇报,可是等了两天仍没有动静。我觉得有点蹊跷:这么大的案子,为什么让我们看完案卷之后,党组也不要我们汇报?

到了第三天,一上班,曾汉周通知我和丁汾到他办公室,说有急事要和我们谈。到了办公室,曾汉周说:“党组不开会听汇报了,只要副院长吴德峰一个人听。”曾汉周说,这是谢老的决定。谢老做事深思熟虑,这样决定想必是有所考虑的。

曾汉周的话还是让我们有些糊涂。那时候我们所受的教育是,“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党的意见很重要。如果党组不听汇报,不表态,我们怎么办?

从曾汉周办公室出来,丁汾让我跟她一起到王德茂的办公室。王德茂是高法的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与丁汾很熟,谈话也比较随便。他见我们,就问了一句:“原先党组想安排听你们的汇报,现在不听了,你们是不是有意见?”

丁汾说:“不敢说有意见,但这么大个案子,案情又那么复杂,党组不听汇报,把我们搞得糊里糊涂的。”王德茂说:“有什么好糊涂的!这是中央定的案子,党组听不听汇报有什么关系?再说,潘汉年案涉及许多重大机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中央委托吴老全权处理,我们有必要掺和进去吗?”

丁汾说:“你们都躲着,谁都怕沾这个案子,堂堂皇皇的理由一大堆,谁知道你们心里怎么想的?”丁汾是1931年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心直口快。她话里的意思,大家都明白。我见他们俩顶起来,就赶紧找个借口离开了。

过了一会儿,丁汾回来了,很严肃地说:“明天汇报工作,我们有什么说什么。作为共产党员,要忠于党;作为审判员,要忠于事实。”过了一会儿,丁汾像是跟我说,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我们接手潘汉年这个案子,有人吃醋,说我们是党组最信任的,但是个中酸甜苦辣的滋味,有谁知道?”我也无言以对。

第二天上午,我们如约到吴德峰那里向他汇报。一见面,吴老便开门见山地跟我们说,他谈的话,我们不能记录。

吴老很认真地听完丁汾的汇报后,问曾汉周的意见。吴老很了解曾汉周的情况,知道他曾被打过“右倾”,被下放到山西,一直到1962年之后才恢复工作,所以特地说:“这里没人做记录,不会有人揪辫子、打棍子,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曾汉周表示同意我们的看法。

吴老转头问我:“小彭,也说说你的意见吧!”我也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说:全案认定的犯罪事实还存在很多疑点,唯一可以认定的是会见汪精卫的问题,但这是犯罪还是违纪,还值得研究。

吴老听到这时,马上打断我的话说:“潘汉年出问题就出在会见汪精卫上,一直瞒着党中央、毛主席,这个问题谁也不敢替他担责任。你们知道吗?毛主席知道后很生气。当年潘汉年会见汪精卫的事,国民党大肆宣传,毛主席还亲自签署文电辟谣。过了十几年,潘汉年才交代这件事,即使他辩解的都是事实,但这种严重违纪的事情,是做秘密工作绝对不能允许的。”

吴德峰曾在“中央农委”工作过,也是长期从事秘密情报工作的,和周总理关系很好。每年春天,他找人到乡下采些桑葚,用中药和蜜糖熬好,送给总理一些,可见私交甚好。吴老说:“潘汉年的工作是周总理、康生直接领导的,长期以来他的工作也很出色,周总理和康生对潘汉年是最了解的,但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们也无法向毛主席解释。”

吴德峰对潘汉年也很了解,喊他“小开”,对潘汉年的处境,他的话语中既有同情、惋惜也有无奈:“像潘汉年这样长期在敌占区或大后方工作,他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的人必定非常复杂。为了打入敌人内部开展活动,常常得使用革命的两面手段,因此一旦领导不信任,不担责任,就很容易受冤枉。有人说做秘密工作的人,一只脚在监狱里面,一只脚在监狱外面,这话未免有些危言耸听。但是潘汉年问题出来以后,不少做秘密工作的人,确实感到一种压力。”

吴德峰最后说了一句:“对潘汉年案的其他问题,我不想说什么,中央既然对他的问题定了案,我们对中央的决定,只有坚信不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完成中央交给我们的审判任务。”——他虽然没有把话直接说透,但意思我们都明白:潘案是中央定的,中央交办的,我们照办手续就是了。

到现在,我们都更加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不寻常。吴老的秘书郑展,是连贯(注:国务院侨办副主任)的女婿,是抗战期间在马来西亚参加共产党的老同志,可是我们汇报工作的时候,他也不能参加。谢老又决定党组不听汇报,不开会。现在看来,谢老的决定的确非常明智——如果开党组会,我们审判员把对案件的疑点提出来,传播出来,影响也不好。

也许是为了打消我们的疑虑,后来吴德峰安排我们单独跟谢老见面,谈谈对潘汉年案的看法。在谢老的办公室里,我们汇报了40分钟左右。谢老听得非常认真,既不插话,也不提问,就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谢老虽然带了秘书,但很显然他已经事先打了招呼,秘书什么都没带,只是在一旁听,也没有做记录。

听完汇报之后,他一边喝水,一边慢慢站起来走了几步,秘书要上门去搀扶,他挥手示意不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座位上,神情平静却又很严肃。

谢老说:“你们辛苦了。你们对潘汉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细,提出了你们的看法,这很好。不过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们说过了吧,潘汉年案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

谢老一席话,再次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角色。可是既然“只是办理法律手续”,那还要我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去审阅案卷干什么?既然这样,将来开庭审判时,检察院指控什么罪行,我们就按什么罪判、依葫芦画瓢,写个判决书就行了,何苦费这么大力气去讨论案情???心里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说。

谢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绪,转头问我:“你读过王勃写的《滕王阁序》吗?”然后说王勃的这篇文章里,有这样两句说:“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怕我们不理解,还特地详细解释一番。

说完王勃的诗,谢老又看似很随意地说起另一位历史名人:“王勃的这两句诗说的是汉、唐的事,还有宋代的岳飞,他主张抗金,却被诬陷要谋反。难道当时没有人知道岳飞是被冤枉的吗?当然有人知道。但在当时,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议和,所以谁能救得了岳飞?”

谢老话锋一转,又接着说:明朝有位叫文徵明的书画家,有一天在西湖之滨偶然发现一篇碑文,是宋高宗亲赐岳飞的御札,他当即填了一首《满江红》,这首词很能说明问题。文徵明很有见识,后人都骂秦桧是谋害良臣的罪魁祸首时,他却说秦桧的能耐,只是善于迎合宋高宗而已。岳飞被害,秦桧罪在不赦,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宋高宗赵构。

谢老一字不错地为我们背了那首《满江红》,背完后,谢老又说:“岳飞的功过,后人已有评说,也无须再议宋高宗和秦桧谁是害死岳飞的罪魁祸首。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时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无缘无故的。”谢老又给我们讲了毛主席的一些讲话,可能是想帮助我们理解此事。他最后说:“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谢老在谈话中引的王勃的诗,我不清楚他是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他引岳飞的例子也很特别,那首《满江红》我读过,但印象不深,和谢老谈过之后我特地查了一遍,所以现在再回忆那个场景——谢老怎么谈的,他的平静的表情,一切都历历在目。

谢老纵论古今的这番话,没有一句话是说潘汉年的,但我们回来悟一悟,实际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指的潘汉年案。事后想起来,感觉谢老水平确实高。和他谈过话之后,我们踏踏实实地准备开庭。

特殊法庭

高法最终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963年的1月9日,并上报中央批准。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做了很多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有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

除了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之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都没有这个先例。那时候,国内还没有录音设备,只能到香港购买,而且价格昂贵,加上关税,要花1万多元人民币。机关财务之前没有这笔预算,为了落实总理的指示,后来还是临时报批中央财政部才拿到了这笔钱,从香港购买了一套录音设备。当时大家还都不会用,又专门请专家来操作示范,几经反复试录,电话员才学会。

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这套录音作为绝密资料长期保存,现在还存在高法的档案室里。为了防潮,防止录音带被损坏,管理人员每年还要拿出来检查试放一下。

按总理要求,旁听人数限定在200人以内。旁听人员的组织安排,由中组部负责。因为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要机密,采取不公开审判,不许记者旁听、不公开报道。参加旁听的人都是经过严格审查的,全是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的干部,一般干部是不能参加的,即使是高法的干部也不例外。由中组部出面组织人员旁听,这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上是绝无仅有的;而旁听人员的职务之高,恐怕也是史无前例的。

可能大家现在难以想象的是,那时候高法还没有一个专用的法庭。我们机关三楼有一个200平方米的大厅,平时大家称“大礼堂”,我们决定大礼堂当成临时法庭。大礼堂里面既没有主席台,也没有固定座位。我们在礼堂前面放了两张条桌,上面铺着白布,设三个座位,每个桌子上放一个话筒,这便是审判长、审判员席。两旁分别是书记员席和公诉人席,中间是被告人席。为了录音,每个席位前都放置了扩音话筒。旁听席上整齐地放着200多个折叠椅。为了保密,窗户都被封得死死的。这便是审判潘汉年案的特殊法庭。

审判在1963年1月9日如期进行。

审判前,我们拟了一份审讯提纲,由曾汉周交给上面审查,至于他交给了谁、由谁怎么处理的,我就不知道了。我们3个人也就潘汉年被指控的罪行进行了具体分工。所以审判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份审讯提纲,根据各自分工负责的部分开始讯问,审讯提纲上面怎么写,我们就怎么问。

那一天潘汉年穿着一身银灰色的中山装,头发理得很整齐,虽然已经被关了7年多,但从外表上看,仍不失高级领导干部的风度。他回答问题态度从容,声音清晰,叙述清楚,有条不紊,而且记忆力极强,对涉及的人、事和时间都记得清清楚楚。

审讯进行得很快,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因为当时还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潘汉年案涉及国家重大机密,除他本人外,别人无法代为辩护。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潘汉年都认了下来,没有进行辩护的程序。最后陈述的程序时,他也没过多讲什么。旁听的那些人都表情平静,没人交头接耳。审讯很快就结束了。

虽然庭审当天曾汉周宣布闭庭,另行宣判,但判决书其实早就写好了,刑期也是中央早就定下来的——正如谢老之前所言,庭审和判决只是履行法律而已。虽然早在秦城监狱阅卷时我们就对“犯罪事实”有所质疑,但是又知道对潘案中央高层早有定论,无法改变这一结果,所以最终我们只能违心地罗列了潘汉年的三条罪状,写了判决书。

判决书定稿后上报中央审批,是周总理亲自审核批准的,中央主要领导人也都画了圈。看得出,总理对这份判决书看得非常仔细,判决书上,从头到尾,每一句话后面都用笔加了一个“、”号,那些醒目的顿号似乎代表着他在看判决书时沉重的心情。总理在判决书上还改了一个字,可惜我现在忘了是哪一个。

当年,被潘汉年一案牵扯到的一共有46人,我也参与了其中几位的审判,其中印象最深的是蔡秉贤。参与审判蔡秉贤的,还有一位公安部调来的同志,他看了案卷,很是不平,他找到十三局领导说:“蔡秉贤怎么能判呢?他十几岁就参加党,奉命打入国民党特务机构,给组织提供了那么多情报。上海解放后,上海市公安局根据他提供的线索,破获过几起潜伏敌特的重要案件。是不是把这个案子改一改?”他希望十三局的领导能向中央反映一下。公安部的领导回答他:“不行,这是中央定了的。”他回来后又找王德茂说,王德茂批评他:“你真糊涂,这个案子,你改得了吗?”

正像我们之前听到的传闻那样,潘汉年认了罪、审判后马上就自由了——一个月后,他就被假释出狱。妻子董慧在此之前已经被释放,所以两人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团河农场。虽说头上仍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们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但每个月还有200元的生活费,肉、蛋都有供应。妻子董慧每个月也有2斤鸡蛋,在生活上没受什么罪,包括饶漱石,因为在服刑期间患了精神分裂症,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后,安置在一个农场里,按八级干部待遇,每月发给200元生活费,还有自己的厨师和服务员。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只是听说他还向组织申请去香港继续为党工作,但是他不知道,毛泽东很早就定了调子:“此人从此不能信用。”谁还敢再用他?

升级的“潘案”

完成潘汉年一案的审判后,这件事对我来说就告一段落。没想到“文革”一来,本已尘埃落定的潘汉年案却再一次被政治风浪高高地卷起。

1966年9月底或10月初的某一天,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我正睡得迷迷糊糊的,忽然听到楼前有汽车停车的声音,然后一道车灯光照在我家阳台上,一会儿灯光就熄灭了。紧接着楼前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声音离我家越来越近,最后在我家门口停住了,我听见有人低声说:“就是这家!”然后就是“砰砰”的敲门声。

前几天我在院里刚刚被人贴了大字报,“革命群众”说我是吴德峰的“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黑党组”的“黑班底”,是“修正主义苗子”,诸如此类。我以为这半夜的敲门的人是来揪斗我的,心里忐忑不安。

我在黑暗里沉默了一会儿,忽听到外面有人压低声音说:“老彭,我是李明惠,你开门吧,有急事找你。”李明惠是民厅的助理审判员,当天晚上在院里值班。我听到是他的声音,心里踏实了许多,赶紧披衣起床开门。李明惠在门口说,车子就在前面等着,要我穿好衣服,马上同他到机关去。

我纳闷地问他:“深更半夜急着找我,什么事?”

李明惠说:“是谢富治派人来收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

我说:“潘汉年案卷早就归档了,他们为什么不找档案室要,来找我?”

李明惠回答:“这个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听他们说,凡是接触潘汉年案的人,都不许留有片纸只字,可能是要看看你的办公室,还有没有这方面的材料。”

已是深夜时分,所以车子很快就从西城洪茂沟宿舍到了东交民巷37号的机关办公楼。上了三楼办公室,那里早有人等候,不由分说,马上要我检查自己办公桌的每个抽屉,看有没有与潘案相关的材料。我找来找去,只找到了一些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材料,便交给来人带走了。

就在前不久,高法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天晚上,“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成员王力、关锋、戚本禹三人来到高法三楼大礼堂,说是来看大字报。当时所有大字报都悬挂在大礼堂里,数量也不多,他们一会儿就看完了,可是还没有要走的意思,好像还要找什么东西似的。第二天一上班,这件事就在高法上下传得沸沸扬扬的,大家说王力、关锋、戚本禹亲自来高法看大字报,是对革命群众的最大支持。

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很快知道了这个消息,他们称高法曾派工作组到他们学校,执行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他们正在揪斗工作组组长王维纲副院长,所以他们有权了解高法“文革”的开展情况,也要来看大字报。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专政机关,是保密单位,总理很早就指示要“关起门来闹革命”,不允许外界看大字报。但是北京政法学院的造反派学生纠缠不休,非看不可。没有办法,大家只好把大字报藏起来。

但造反派学生并不罢休,他们得知大字报都藏在档案库后,就要找档案室的负责人给他们把门打开。此时档案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躲在家里,不敢来上班了。造反派学生拿不到钥匙,竟然开始砸档案库。

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楼,原是一家银行的办公楼。楼下有一间地下室,原是银行金库,就被当成档案室的档案库,厚厚的水泥墙,几寸厚的铁门,封得严严实实的。学生们想了许多办法都打不开,就找来了一个开山大铁锤,几个学生轮番捶打,整整折腾了两天才把档案库的门打开。这便是“文革”期间,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砸档案库”事件,这在当时轰动一时,在此之前北京还没有先例,公检法系统遭到如此破坏,可见当时“无法无天”到了何种地步。

高法的档案库被砸,牵动了另一位特殊人物的神经——她便是江青。而这背后,又是另一个复杂的故事。

潘汉年被逮捕后,被牵连进来的还有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扬帆。扬帆,原名石蕴华,也曾用名殷扬,毕业于北大中文系,是北大的学生领袖。1939年,扬帆到新四军教导总队文化队任政治指导员。当时新四军副军长项英得知扬帆上世纪30年代曾在上海做过文化工作,与江青前夫唐纳一起共过事,又对江青比较了解后,就找扬帆了解江青在上海时期的情况。扬帆不知道江青已在1938年11月与毛泽东结了婚,便无所顾忌地谈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其中有不少负面之辞。

1939年5月,项英将扬帆所谈的情况,以电报形式发给了延安,一封以新四军军部的名义发给党中央,一封以东南局书记项英个人名义直接发给毛主席,对毛、江的结婚提出异议。项英在电报中特地注明材料的来源是由上海地下党做影剧界工作的殷扬提供的。这两封电报都被江青看到,她自然对这个“殷扬”有了恨意。

1954年,江青到杭州探望正在西子湖畔研究起草新宪法草案的毛泽东。她突然收到一封从杭州交际处转来的从上海寄来的匿名信,内容主要是警告江青: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开过,要开始审查干部了,你江青的历史是堕落的,我已写了材料交给中央组织部,你要向中央组织部交代等等。

江青看了非常恼火,认为是反革命分子的恶毒攻击,她把信交给毛泽东,称这封信的背后是将矛头指向主席的。毛泽东当即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找来,罗瑞卿不敢怠慢,迅速召来华东公安部部长梁国斌到杭州一起研究“案情”。江青提供了一份“嫌疑人名单”,都是熟知她30年代在上海情况的人,其中首先列出的怀疑对象就是扬帆。

可是经过几年调查,证实了这封信与扬帆无关。专案组先后收集了800多人的笔迹,也没查出写信的人,成了一桩悬案。林伯渠去世不久,1961年他的夫人朱明给中央写信反映有关林伯渠死后的一些遗留问题。这封信的笔迹与江青收到的那封匿名信的笔迹一模一样。专案组询问朱明,她很痛快地承认下来,很快服安眠药自杀。

1954年,因为“高岗、饶漱石事件”的发生,上海的政治空气愈发紧张。因为饶漱石任华东局书记期间,曾批准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叛徒、特务提供情况,作为市公安局长的扬帆被牵连进去,被送京隔离审查。不久,潘汉年案又爆发,扬帆由隔离审查升级为正式被捕,成为轰动一时的“潘、扬集团”。这个案子后来又和“高饶反党联盟”中的饶漱石挂了钩,潘汉年、饶漱石、扬帆定为“反革命集团”,饶漱石被定为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3个人被绑在一起。

因为潘汉年、扬帆都曾在上海工作,扬帆之前又因为“匿名信”事件接受过专案组调查,江青猜测案卷里会有不少她当年上海的资料,听说高法的档案库被砸,担心这些材料会流落到社会上去。江青就找到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以政法学院学生砸了高法的档案库为由,称潘汉年案的卷宗材料涉及党和国家很多重要机密,如果卷宗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谢富治于是派专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收走了潘汉年案的全部卷宗材料,没有留下片纸只字。这也是我为什么被半夜从家里叫走的原因。

虽然匿名信已证明与扬帆无关,但江青对扬帆依然不放过。“文革”一起,公检法遭到冲击,正好给了她机会。1967年3月,江青通过“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批了一个条子给谢富治:“请谢富治同志再把扬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江青把扬帆排在第一位,可见她对扬帆的恨意之深。4月,江青又派人到上海,“搜集饶、潘、扬反革命集团的档案材料”,还说“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不久,江青指令专案组提审扬帆,追查他1939年给项英提供材料向中央发电报的事。

现在也有人把潘汉年案的发生同江青联系在一起。客观地说,江青虽然身份特殊,但她最初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制造这个冤案,只不过后来插手,让“潘案”进一步升级。江青最介意的是她30年代在上海的那段历史。除了众所周知的个人生活方面之外,人们议论最多的是江青在上海被捕后,究竟有无自首变节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我参加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从1979年9月开始,一直到1981年的审判,前后花了3年时间。江青的案卷,公开的、秘密的,我都全看过了,没有发现江青被捕时有自首变节的问题。她是经组织营救释放的,这一点可以确认。所以在我负责主持、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法庭判决书》时,对江青的历史只字未提。

因为潘汉年、扬帆、饶漱石三人已被定为“反革命集团”,虽然这一次江青的主要矛头是针对扬帆,可是潘汉年不能幸免。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再次被抓进秦城监狱。1970年,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写了一份《关于内奸分子潘汉年罪行的审查报告》,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应当指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是没有权利对潘汉年判处所谓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根本不知道此判决,但是在那个荒谬的年代,这样的事情偏偏也就发生了。

余音未了

1978年之后,为潘汉年平反的呼声也越来越多。有的材料说,第一个提出来的人是廖承志,但是从最终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陈云牵头的。陈云说:“当时党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代表和主管同国民党接触的,一共有3个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们两个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个人还在,我再不说话,将来再复查潘汉年案就更困难了。”

为潘汉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纪委牵头进行的。在他们后来提交给高法的材料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当时根本没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汉年当年发给总理和罗迈的电报,证明他的行动都是经中央批准的。还有王明当年派潘汉年时,写给毛泽东、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写着派潘汉年回来的目的是与国民党、第三国际和国民党联合抗日,写得清清楚楚的。这些材料都是中纪委出面找的,他们从哪个渠道补充进来的,我们也无从知道。

1982年1月,中纪委把《关于潘汉年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送到高法,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批示:“我同意撤销潘汉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来要改判一个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复审,但由于潘汉年这个案件的特殊性,经院领导同意就把复审的一套法律程序简化了。我指定华东组拟写撤销原判裁定书,报经院长批准,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潘汉年无罪。

可是裁定书下达后,我们才知道,潘汉年早已在5年前离开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汉年从秦城监狱转到湖南,与先期到达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东南茶陵的洣江茶场,继续劳动改造。1976年10月,潘汉年得知“四人帮”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为了纪念毛泽东诞辰84周年,《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全国各大报纸都在头版头条登了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一文,这篇文章彻底击垮了潘汉年。

1977年3月,经请示公安部批准,潘汉年化名“萧叔安”住进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4月14日傍晚,71岁的潘汉年与世长辞。去世前,董慧获准来到病室,潘汉年睁大眼睛看着董慧,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潘汉年死后,做了遗体解剖,发现他肝部已烂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长沙金盆岭墓地,墓碑写着“萧叔安之墓”。

1979年,61岁的董慧也离开人世。董慧出生于香港一个富裕人家,为了追求革命理想来到延安,1940年与潘汉年结婚,而且利用父亲的银行家背景帮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后,潘汉年曾说她是“最冤枉的”。而无论环境多么险恶,董慧从未离开过潘汉年,想来令人叹息。因为潘汉年与董慧夫妇生前无子女,身后无亲人,裁定书除了送给中央有关部门外,已无处送达。

潘汉年被平反后,虽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扬帆最终也被平反。

众所周知,潘汉年案的背景非常复杂,牵扯到的面也非常广。而直到现在,很多材料还没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问,我们现在也无法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

潘汉年案发生在1955年3月全党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期间。在讨论中,很多干部做自我批评,交代与“高饶”相关的一些问题。潘汉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见汪精卫的事,一直没有向党中央报告,想借此机会把事情的经过向党说清楚。因为陈毅是华东组的组长,潘汉年先找陈毅谈了相关情况,随即写了一个材料,委托陈毅交给党中央、毛主席。陈毅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当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将材料给了毛主席。

潘汉年被捕后,作为和他交往最长、关系最深、接触最多的人,周恩来总理对此案非常关切。原中联部部长罗青长多年后写了一篇《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的回忆文章,透露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终周恩来、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

李克农在报告里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请中央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可是这份报告并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们在秦城审阅案卷时,甚至在给潘汉年平反之后,都根本不知道还有一份这样的材料。

当时不少冤假错案,都是像潘汉年案一样,有关部门为了保密,不将有关证据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审核,以致错判。所以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后,明确规定:凡是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认定有罪与无罪的证据材料,都要如实附卷,移送法院,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在当时是一个比较大胆的决定,因为它可能会触犯了一些兄弟部门,它们往往以保密为名,不给我们提供相关材料。以潘汉年案为例,如果早看到潘汉年与中央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往来的电报,事实不就不言自明了吗?

总理虽然对潘汉年案很关心,让李克农写报告,但最后在给潘汉年定罪的判决书上,他还是签了字。

不尽思考

潘汉年被平反以后,社会反响特别大。这么多年来,关于潘汉年的文章、书籍甚至电视剧层出不穷。“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议论的热点。有的人说潘汉年案是某人一手炮制的,有的人说是那个人罗织的,口诛笔伐,受指责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少挨骂。作为当年潘汉年案的审判人员,我们也一直有一种负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医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汉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长王怀安。那时候正在播《潘汉年》的电视剧,我们也谈到了潘汉年案的问题。王老长叹后说了一句:“你们当时怎么判得下去!”

王老的话,让我们心情都很沉重。曾汉周无奈地说:“我们是奉命办案,没有办法。潘汉年的案子是怎么回事,谁心里都明白,但谁也不敢说个不字?”我不知深浅地说了句:“周总理都救不了潘汉年,又有谁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国建国之初,毛泽东任命的由沈钧儒等17人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没有亲身经历,感受也不深。所以我们就谈了当年审判前后的一些情况,谈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这时在一旁的曾汉周夫人说:“你们说的这些情况不写出来,将来还有谁知道,谁能说得清楚?”大家听了之后,都陷入沉默,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

此后,曾汉周多次和我谈起潘汉年案。他说:“潘汉年案的错判,教训太深刻了。你应该把它写下来,让外界特别是法院的审判人员知道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错判,这也对实现真正的独立审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负担更重,她经常说这样一句话:“我参加革命几十年,半生从事审判工作,一向谨慎,最怕判错案子,冤枉好人。这辈子记不清办了多少案件,扪心自问还是个称职的审判员,唯独潘汉年案做了违心的审判,一世清明,毁于潘汉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她和曾汉周都觉得,我们当年是亲身经历者,有责任把问题说清楚。但他们年纪大了,很多事情力不从心,所以寄希望于我。丁汾病危期间,还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嘱我:一定要把潘汉年案的审判真相写出来,让世人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今,他们俩都已经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责任完成他们的心愿。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们从潘汉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训,而结束人治,真正实现法治,是我们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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