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川普总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出对即将到来的大选结果表示质疑,公开表示自己败选的唯一可能是对方作弊。这些超出美国政治常规的言辞,为最高法院介入11月3日大选后政党纷争的混乱局面埋下伏笔;共和党快速通过川普提名的最高法官,让最高法院为此做好准备。以常规的眼光看,最高法院不得不介入时大选纠纷时,结果会对川普总统有利。但这次大选不是一个"常规大选",或不能用惯常的眼光看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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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3年多来,川普总统的一个心态是,手下的官员是"自己的私人官员", 所有的行动都是保护他的利益。他的这一认知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的,直到他遇到前FBI Director James B. Comey/ 第一任司法部长Jeff Sessen/现任司法部长William Barr. 他们分别拒绝川普总统越界要求的事实,表明合格的美国政府官员对总统的忠诚,不会超过他们对宪法的维护. 他们对自己"维护宪法"就职誓言持有庄重严肃的态度, 应该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真心热爱美国宪法之下的体制, 坚信维护它是政府官员的宪法职责,尽管会有不同的认知程度与快慢,但都会在自己认为必要的时候,自觉挺身维护宪法,
2)他们个人是这个系统的直接受益者,系统遭到破坏,他们个人利益也受损或荡然无存,
3)专业的荣誉感,美国崇尚专业/ "操作的独立性", 按专业标准/传统操作,
4)历史上的记录:在历史上留下什么样的名声是一个重要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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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总统担任总统之前没有任何美国政府就职的经验,让他无法理解美国这一"体制内文化”。正是出于这种不了解,让川普总统相信,一旦大选纠纷的官司打最高法院,凭着自己提名的三位大法官,在保守/激进大法官比例为 6:3的新格局下,自己一定能赢得官司。这似乎也是当下一个普遍的认知。
2000年 Bush vs Gore 这一案例对最高法院的声誉造成很大的伤害 (当事人 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13年后承认), 是偶发事件下最高法院迫不得已接下案子的结果。现在,川普总统通过快速提名大法官/没有依据地事先散布大选不公平的言论,有计划地把最高法院拖入政治争斗的泥潭,以损害最高法院的独立性及削弱美国宪法为代价让自己获利。他这种理所当然/志在必得的心态,会让崇尚独立/专业的各位大法官感到备受侮辱和气愤。且不说最高法院本身就是美国政府三权分立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不受命于任何人。
川普总统三年多来的执政,以反对"deep state"为行动宗旨,已经对美国体制造成了不小的损害。如果这次最高法院让川普总统的计划得逞,不仅是对川普总统以往极端行为的纵容,而且,这些行为对美国政体/宪法造成的损害将是持久甚至无法修复的。当最高法院成为保护美国宪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时,最高法院Cheif Justice 有所有的理由阻止川普总统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决应该不难。
如果川普总统真要走状告最高法院这一步,那将是他"独自以体制外人的身份" vs 整个体制(包括他提名的三位大法官)。这种情况下,最后的结果更可能是: 1)3名左倾大法官 + 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 + (至少) 一位川普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作出 5:3 (6:2)有利于拜登的判决; 2) 如果最新大法官加入, 判决结果是 5:4 有利于拜登, 并不排除 6:3(甚至7:2)拜登赢的结果。在任何情况下,Associate Justice Clarence Thomas 和 Associate Justice Samuel A. Alito, Jr. 都是两个铁定支持川普的大法官。
也许我好莱坞电影看多了(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