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尼法官居然判体罚孩子的人无罪

曾见到网上有人说,“一个快乐的童年,胜过一万张100分的考卷!” 也许因为这个话逻辑上有毛病,因为毕竟可能有孩子恰恰因为拿了一万个100分而快乐,于是有人建议把这话改成:“一个快乐的童年,胜过一万张逼出来的100分的考卷。” 这么改看着有道理,不过大概还是会有人觉得在“逼迫”这个问题上仍有讨论的余地,譬如有人也许会说:

如果孩子有能力和意愿去拿100分,那就不用逼迫,孩子拿了100分会很高兴。在这种孩子身上,快乐和100分并不对立。

如果孩子尽了努力也没有能力拿100分,那逼迫也没有用,逼迫的结果只能是快乐的反面。

可是如果孩子本来有能力拿100分,拿了100分也会快乐,但是却更乐于把大量时间花在诸如电子游戏和逛商店这类活动上呢? 如果孩子只需要把用在电子游戏上时间的一半儿用来学习就可以拿100分呢?

这种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其实往往无解,只能见仁见智。这里不过拿问题当个引子,来讲个与问题多少有关的趣事。

话说某州有位法官唐尼,一次一位华人父亲因为打孩子屁股被儿童保护机构状告法院,被告人选择不要陪审团,而是由唐尼法官审理他的案子。 唐尼法官调查发现这华人是因为孩子耽于玩乐不做功课才体罚了孩子,而且没有造成永久性身体伤害,于是判这华人无罪。这下捅了马蜂窝,有不少人出于政治正确发出抱怨,媒体也发文批评。 当时正好因为州里的儿童保护机构工作有漏洞,出现一些对儿童保护不力的情况,社会上要求保护儿童的呼声正高,这唐尼法官如此判案,根本就是顶风做案。

须知,州法官每五年要重新由州长提名,立法院认可,才得继续法官职位,唐尼法官这样做,很是威胁了自己的前途。 但是这唐尼法官并非等闲人物,他年纪轻轻才从哈佛毕业就加入中情局, 在50年代初朝鲜战争期间一次随飞机潜入中国接人的行动中被捕,在中国的牢房里一直坐到1972年才被释放回美。回美再入哈佛法学院,出来由律师而法官。 他在中国的牢里学了中文,看中文刊物,回美后更娶了中国籍老婆,他知道中国人对孩子教育的关心,明白中国人对孩子的体罚大都出于恨铁不成钢,而不是那种穷愁潦倒拿孩子出气的情况。 所以他顶着社会压力判那中国人无罪。

试想,什么是“恨铁不成钢”? 铁本来是可以炼成钢的,就好像孩子本来完全有能力拿100的,拿了100他现在会快乐,更能增加他将来的快乐,可是他却把时间都用在“及时行乐”上。于是那个中国父亲就逼迫孩子了。这里面牵涉及时行乐与长期打算的矛盾,不同的价值观之间说不出对错。但是那不是唐尼法官的问题。他的问题是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现实生活本来复杂,也许是想到了这一层吧,唐尼法官没有屈从政治正确的压力,而是作出了一个比较客观合理服人的判决。

基于现实的复杂,一刀切往往会挂一漏万,而现实的复杂也恰恰给宽容留下了施展的余地。

唐尼后来得以连任法官。 

既然有唐尼法官遇到的案子,就可以有不同的判法。 遇到这样的案子你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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