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威权主义
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眼中,自由的伦理理性化推动了以“纪律化”(Disziplinisierung)为表征的“入世禁欲”的日常生活行为的条理化 (Methodisierung),亦即为“除魅的世界秩序图景”建造一套发达的形式技术,从而促进了社会理性化的发展,并具有实质理性性质。就是说,纪律一方面构成了社会理性化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成为个人对自身生活进行全面组织和安排的技术;它是社会理性化与自由的伦理理性化之间的衔接点。然而在现代社会理论中,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的立法理性(形式理性)一直发挥着压制性的影响。
威权主义或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是一种政体或意识形态。奉行该主义的人认为政府应要求民众绝对服从其权威,并限制个人的思想跟言论和行为自由,将权力集中于单一领袖或一小团体,即权威。美国政治学家黎安友指出:由于合法性薄弱,对强制性的过度依赖,决策的过分集中以及个人权力凌驾于制度规范之上,威权主义制度固有地脆弱。政治学家西奥多·韦斯特尔认为,由于对民众或精英要求的反应不足,威权主义的政治体系可能会削弱,而威权主义倾向于通过施加更严格的控制而非适应来应对挑战,这可能会损害合法性并使其瓦解。
新加坡作为威权宪政主义国家的例子,常与混合政体联系起来。新加坡有民主选举,反对派可以参与选举,但反对派无法达致政权更替,传媒宣传受到限制,执政党人民行动党亦通过不公平的选举制度打击反对派。
韦伯依据大量史料,把权威归纳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超凡魅力型权威和理性型权威(法理型权威) 。
1、所谓传统型权威,是指建立在古老传统和惯例的神圣性之上的权威,比如通过王位继承获得的权威和服从等等按照韦伯的观点中国古代的帝权和宗族长老的权威都是传统型权威的不同形式。
2、所谓超凡魅力型权威,是指某个个人凭借超人的才能、杰出的品格、英雄主义及其创立的典范、信仰而拥有的权威。革命年代产生的领袖、伟人获得的追随和服从是超凡魅力型权威的典型表现。
3、所谓理性型权威(法理型权威) ,是指建立在对理性、法律及官僚体制和法定授权的信任、服从之上的权威。这种权威的产生不是基于对个人的忠诚,而是依赖非人格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规范。
中国版本的威权主义与众不同。几十年来,随着其他专制政权或垮台、或变质,中国的威权主义政权保持了强大,甚至繁荣。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果断地压制异议,镇压潜在的挑战。但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继续存在下去,是因为它建立了异常强大的制度,受到严格的规则和规范的约束。其中最重要的是集体领导(靠共识统治)。
权威的合法性从何而来? 政治学家布鲁斯·吉雷 (Bruce Gilley) 2005年绞尽脑汁地思考一个对任何政府来说都是最重要的问题:国内的公民是否认为政府是合法的?他把这个问题转化为一个数字评分,评分通过对国内公民行为表现的复杂观察来确定。他的研究发现,中国享有比许多民主国家更高的合法性,而且除了阿塞拜疆之外,中国比所有其他非民主国家有更高的合法性。他把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归功于经济增长、民族主义情绪和集体领导。
但吉雷在2012年再次研究他的这些指标时发现,中国的评分已经陡然下降。他的数据揭示,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对中国制度不利的力量已初显锋芒。一个被称为“现代化理论”的学说认为,一旦公民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他们就会要求诸如公开问责、言论自由,以及在政府中发挥作用等东西。不能满足这些要求的权威国家,要么向民主过渡,要么在动荡中崩溃。
中国正在提倡“意识形态和集体的社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把政府与中国文化等同起来。爱国歌曲和学校教科书不断涌现。中国正在尝试一种威权主义形式,如果成功的话,它可能会缩小国内公民需求与政府所能提供的东西之间看似不可逾越的鸿沟。
威权政府是不可问责的。但在中国的一些城镇和小城市,有限的、可控的公众参与渠道正在开放。例如,一个名为“市长邮箱”的项目允许公民提要求或进行投诉,并奖励遵守规定的官员。一项研究发现,市长信箱极大改善了政府的治理水平和公民的幸福感。没人会说这些城镇有民主;但这足以让一些人有民主的感觉,使他们满足。
北京希望,大多数中国人会接受威权主义统治,如果政府能至少提供一些民主制度所承诺的好处:适度的好政府,反应还算积极的官员,以及在明确限制范围内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