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比尔·盖茨的婚姻
众所周知,多年的首富比尔·盖茨和妻子梅琳达已于5月4日宣布离婚了!梅琳达和盖茨的婚姻长达27 年,但离婚并不是结婚的时间太长,两个人出现了问题,而是他们俩当初的结合就有问题。
比尔·盖茨在跟梅琳达结婚之前,有一个前女友叫安·温布莱德,大他整整九岁。这个前女友可以说是盖茨的灵魂伴侣,根据盖茨传记作者的说法,安对盖茨来说是“比女友更重要的身份是导师和挚友”。盖茨和安在1987年分手,分手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二人的交往遭到了盖茨母亲的反对。即便是分手了,盖茨仍跟前女友保持着挚友的关系。据说,盖茨在1993年选择跟梅琳达结婚的决定如果没有得到安的首肯结局还不一定会是什么呢。
还有更为奇葩的,在盖茨和梅琳婚礼宴席之后,盖茨向梅琳达提出要与前女友继续保持友谊,而且每年都得抽出一个星期的时间跟温布莱德待在一起。这么荒诞的要求,梅琳达竟然也同意了。也就是说他们结婚的27年,盖茨每年都会和前女友度假一周。
几天前,我侃过一篇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见敝人5/18的博文),认为中国以前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不合理。而盖茨和梅琳的婚姻其实也并不符合多数国家认为合理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定的一夫一妻制。但尽管如此,我却发现人们对盖茨的另类婚外情基本都是包容的,也没有认为盖茨的人设(人物设定)崩塌了。下面的一个评论很有代表性:
“对盖茨的离婚与婚外情不必过分夸张与谴责,何况他好像并没有用任何强制、威胁、欺骗等非法或不道德的方法。以他的财富与地位,可以说是已经很克制了”。
与此同时,人们对梅琳达主动提出离婚也表示了极大的理解:
“婚姻的本质,不是爱情。婚姻从一开始是因为合适而在一起,也会因为合适而分开,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完全妥协和退让。隐忍是有度的,隐忍意味着不幸福不快乐,这样的婚姻怎么可能会长久呢”?
大多数人都认同,作为人们近乎唯一选项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个人与社会是有利的,对孩子的教育与身心健康成长也比其他制度有更好的作用。但我们似乎也不必排斥一些人的其他选项,包括单身、同性恋,同居、协议非单一配偶制(Consensual non-monogamy), 甚至性服务等。只要这些安排主要影响直接相关的人,社会则没有必要过分限制他们的选择。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