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刚刚抱养小狗的时候,我们小区的女邮递员专门过来道贺。一番赞美惊叹后,她很自然地问:“Is it a boy or a girl?” 一听说是 boy, 她马上打趣我:“Good for you! You must be used to living with boys anyway.” (那多好。你反正已经习惯了和男孩一起生活。)她说的 boys 是指我的两个儿子吧。(或许我的先生也包括在内?哈哈!)
但是,我真的习惯了和男孩一起生活吗?
对门的邻居家也是两个儿子,年龄比我的孩子大几岁。这样说起来,邻居妈妈比我多了几年的时间跟孩子磨合,她应该更 “习惯” 跟男孩子相处,也更容易理解男孩子独特的思维逻辑吧?
不见得。
下面这个故事是邻居妈妈跟我讲的。他们的小儿子棒球打得很好,常常要参加比赛。每次赛前都是一番忙乱:找手套,找球棒,末了还要父母帮忙找这找那。几次下来,妈妈就会早早提醒儿子:一会儿有比赛,快把要用的东西都收一收,省得临时手忙脚乱。儿子安慰妈妈不用着急,他自有对策。儿子的对策是什么呢?他把出门前的五分钟定为收拾时间 (5-min Built In);这样,在理论上,他有足够的时间有条不紊地把装备收拢归齐。
妈妈哀叹:可是,五分钟远远不够啊!每次到最后儿子都一样叫:“Mom, dad, can you help me with….?” 妈妈再一次劝导, 如果早收早准备,岂不省事省麻烦?但是儿子振振有词地反驳,“But I already have that 5-mins built into my schedule. That’s what it’s for!” (可是我已经预留了出门前五分钟收拾;所以我应该在那个时间收拾!)
?????
不约而同地,我家弟弟用的也是同一个逻辑。
暑假过半,弟弟把时间都用在玩游戏上了,阅读书单连摸都没摸。几次催促无效,只好下了最后通牒:我和他一起看书;他选一本,我选一本。我选的是:To Kill a Mockingbird(《杀死一只知更鸟》),因为弟弟秋季一上课就要学这本书。
话音刚落,弟弟就是一连串的抗议:为什么要看这本书?反正开学了老师上课会要求看的,为什么要现在提前看?如果看过忘了到时候还要再看一遍,我为什么要看两遍?你凭什么浪费我的时间?你知不知道现在是暑假?巴拉巴拉。。。
这个可以算是中国父母教育美国孩子的经典场景之一吧。跟他讲 “预习”的概念 吗?从来没听说过。跟他讲 “温故而知新”吗?肯定嗤之以鼻。如果讲讲 “笨鸟先飞早入林” 的励志故事,说不定还得罪了人,“什么,你说我是笨鸟?”
知道无论解释什么都是鸡跟鸭讲,所以我不接弟弟的茬;只讲清了看书的进度要求就走开了。心里却感慨两家儿子惊人一致的逻辑: 一个是不到 “built-in 5 mins” 就不动手准备;一个是没有老师明确要求就不拿起书。说到底,都是拖延症发作:能拖就拖!难怪妈妈们一见面就吐槽泄怨气呢。可不是嘛,要不先倒苦水腾地儿,哪有空间容得下耐心,和爱心?
好了,这就是我为什么跟儿子一起读 To Kill a Mockingbird 的来龙去脉。
写这篇博文的时候,阅读正在进行中。我问弟弟看到哪儿了,好看吗。弟弟一脸嫌弃的表情:“It’s boring. Nothing is happening. I’m not interested in other people’s lives…..” 我偷笑,我在他的年纪又何尝不是看故事看热闹呢?记得张爱玲也说过同样的话:“像《红楼梦》大多数人一生之中总看过几遍。就我自己说,八岁的时候第一次读到,只看见一点热闹,以后每隔三四年读一次,逐渐得到人物故事的轮廓,风格,笔触,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 (见《论写作》)的确如此。
我不是英文科班出身,看英文小说纯属消遣,看过就好;但是这次跟弟弟一起重读 To Kill a Mockingbird,再对照以前看过的一些英文小说,在字里行间读出了很多东西(多年前第一次读的时候,肯定就光顾着追故事情节了)。比方说,To Kill a Mockingbird 在1960 年出版以后对美国当代文学产生的深远影响。 我在 Frank McCourt 的回忆录Angela’s Ashes(1996年出版)和 Cormac McCarthy 的 The Road(2006年出版)里,都读出了他们对 To Kill a Mockingbird 的借鉴和化用。
说了这么多,To Kill a Mockingbird 好看吗?好看,非常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