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友等“拖枪逃跑案”审判始末
近日翻阅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意外地发现一份判决书,是1937年在延安审判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案”所作。判决并不长,一共千余字。其中的“事实”部分如下:
许世友,系前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军长,现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学习,因对目前斗争张国焘错误路线问题,认为中央是对红四方面军采取各个击破,对目前统一战线的新政策,认为是另有密约的投降敌人,听说西路军失败,认为自己就没有出路,这次请假回家未获允许,由于以上这些错误观点出发,逐渐发展形成到政治上的动摇,遂与同学第四军副军长刘世模、政治委员王建安、政治部主任洪学智、前九十一师师长朱德崇、前九十三师政治委员詹道奎,组织拖枪逃跑出去打游击,分头活动军政大学中四方面军送来学习的各级干部,结果组织了卅余人,约定在四月四日晚间,各人带各人的枪,到军政大学第五队毛(茅)厕侧面集合,由许世友带二个人,在最后掩护出城逃跑,如有人追捕,即实行抵抗,许世友且主张大闹天宫并主张在山上打几枪说土匪来了,乘城内混乱的时候闯出城门,出城后在二十里堡集合,用抗日的名义,向群众派粮捐款,到陕南去打游击,此项阴谋,该犯等已着手实行,因被西北保卫局破获而未遂,经中央司法部国家检察长侦查起诉。
许世友是赫赫有名的将军,曾立下无数战功。当年他为何要率部“逃跑”?此事还需从批判张国焘说起。
批判张国焘及案件由来
1936年6月,中央红军与张国焘统帅的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会师,最初的欢欣过后,双方却发生了一些隔阂与摩擦。其时,中央红军仅剩1万余人,四方面军兵力则有六七倍之多。张国焘自恃人多枪多,张口要权;两军官兵也龃龉不断,一方面军指责四方面军“逃跑主义”、“军阀习气”,四方面军指责一方面军“丧失斗志”、“纪律废弛”。
不久,“南下”还是“北上”的战略分歧,引爆了双方的矛盾。毛泽东为首的中央可能因察觉张国焘的野心,深夜率中央红军北上。张国焘随即另立“临时中央”,公开否定中共中央的合法性。后经共产国际代表张浩(林育英)从中斡旋,张国焘才勉强北上,重新与中央会合,但双方难免心存芥蒂。
1937年3月中旬,主要由原四方面军战士组成的西路军在河西走廊几乎全军覆没,消息传到延安,红军上下沉痛不已,激愤的情绪引发了对张国焘这位四方面军主要负责人的大规模批判。3月27日至31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对张国焘进行全面批判,并通过了《关于张国焘错误的决定》,历数其“领导错误”、“右倾机会主义”、“忽视党的领导”、“军阀主义”等罪状。
考虑到四方面军官兵的感受,《决定》特意指出,“四方面军的干部是中央的干部,不是张国焘个人的干部”。但在实际的批判活动中,锋芒还是无可避免地指向了四方面军的很多干部,尤其是许世友等高级干部(他们当时都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据说,在批判张国焘时,有人把四方面军的干部说成是“张国焘的人”、“张国焘的应声虫”。(詹杨:《战将的足迹——詹才芳将军的故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P162)据洪学智回忆,抗大在批判时提出三条,一条说红四方面军是土匪,二条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军阀,三条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张国焘收买的。四方面军的人想不通,许世友气得吐血,副军长刘世模对准自己的脑袋开了一枪,重伤住进医院。(《洪学智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P128-129)许世友本人在50年代的一份学习总结中叙述了当时心境:
到延安以后,就有人说张国焘如何长如何短,我也不作声,只要你不说到我头上我就不管,以后西路军失败,我非常痛心,半月没好好休息,加上反张国焘路线听了不少胡言乱语,有的说我是托洛茨基,有的说我是土匪,有的说我反抗中央……下面干部看不起四方面军的同志。我非常生气,病得吐了血到医院休养。……加上下面又谣传要枪决周纯全、何畏、张国焘,我也是张国焘军级干部之一,也不能没有我的事。我自己也觉得在这里枪决太冤枉了。我南征北战带了这些彩,没有功还有罪吗?(郝景泉编著:《党史风云实录》,红旗出版社1996年版,P391-392)
这种含冤受屈而无路可走的郁闷,不仅许世友有,其他的四方面军干部也有。据说,许世友病了以后,四方面军的各级干部去探望他,没有一个不哭的。忧愤交加之余,许世友决心豁出去,“我们回四川去。四川那里找刘子才去,还有1000多人的队伍,他们巴不得我们去呢!在这里,说我们是反革命要枪决,我们去四川打游击去嘛!叫他们看看,我们到底是不是革命的”。他说干就干。到第三天时,已有30多名干部愿意走,其中有后来被判刑的刘世模、洪学智、朱德崇、詹道奎、王建安等人。据许世友称,一切计划都是由他作的,路线也是由他划的,他身上还带有写给毛主席的信。他们准备在4月4日晚10时出发。
不过,这个计划并未实现。原第四军副军长王建安改变了主意,并将此事报告给了抗日军政大学党总支委员谢富治。谢马上将此事报告给校党总支部书记邓富连,邓则立刻找到校政治处主任莫文骅。据莫回忆:
我让邓富连留下继续了解情况,观察动静,自己立即去找刘亚楼、傅钟等领导人。跑了几处,都没有找到,于是,我只好去找校长林彪。估计他在毛主席处开会,毛主席住在凤凰山下窑洞里,离学校不远,过一条街便是,我即到那里找到了林彪,向他报告了此事。他让我先回学校,不动声色,注意了解新情况,待他向毛主席报告后,再作处理。我急忙回到学校,好在时间还来得及,只要消息没走漏,不至于立即发生什么意外的情况。我先向学校保卫科及身边同志通报了情况,以便有思想准备,以防万一。不久,林彪回来了。他马上召集刘亚楼、傅钟、邓富连、谢富治和我,还有保卫科的同志开会,传达党中央、毛主席的决定,立即将策划事变的主要成员逮捕。(莫文骅:《许世友在延安受审真相》,《炎黄春秋》1993年第7期)
这一事件当时被定性为“许世友反革命集团”案件。中央最初怀疑此事的幕后操纵者是张国焘,但在董必武、李克农等人与被捕的四方面军干部一一谈话之后,否定了这种可能性。现存中央档案馆的一份审问记录上有这样一段对话:
“听说你们对张国焘也是不满的,可为什么批张国焘,你们就想离开?”
“问题不在张国焘,而在于你们借批张国焘,批了红四方面军的干部,他张国焘纵使千刀万剐,也不能株连整个红四方面军。西路军失败,张国焘并没去,怎么说是张国焘路线的结局呢?好像红四方面军就是张国焘的私人部队,正因为你们这样认为,才是把我们党的军队污蔑了。我正是因为这个想法,才说出一些与当时情绪和方式不同的观点来。”(郝景泉编著:《党史风云实录》,P397)
案件为何宽大处理
6月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审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一案,各机关团体代表共约150人参加。据判决书显示,审判长是董必武,人民陪审员为倪志良、谢富治、刘长胜、高检成等4人,书记员是周景宁。审判的具体情形如何,未见到相关记载,高等法院档案中未见到除判决外的其他案卷材料。判决结果是,6位被告“组织拖枪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许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不过所见判决上未写明),刘世模被判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1年;洪学智、朱德崇、詹道奎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1年;王建安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这个处罚结果,对于“拖枪逃跑”这种在革命时期极其严重的罪名而言,显然是极为宽大的。判决书的“理由”部分是这么说的:
上叙(述)犯罪事实,经被告等之自白,其组织拖枪逃跑未遂的情形,与促起拖枪逃跑的动机,至臻明确,犯罪之成立,已无疑义,所应研究者,科刑之轻重而已。查被告等均系红军中高级干部,受过训练,明知组织拖枪逃跑,是违犯军队中的最高纪律,在任何地区打游击,均是破坏统一战线的行为,乃竟扩大煽动组织拖枪逃跑至三十余人,并企图在出城时如遇追捕即实行抵抗,此项犯罪,不仅客观上是反革命,即在主观上也是完全的反革命行为,依照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第二十五号关于红军逃跑问题第一条第二条应即各处死刑,惟查被告等革命斗争历史甚久,在革命战争中,受伤多次,至少在四次伤以上,过去在四方面军长期工作过程,缺乏政治教育,养成根深蒂固的不正确的观点;虽在军政大学训练了一个时期,但究竟一时不易纠正过来以致发生此项极严重的犯罪行为,法虽不赦,情尚可原,再查犯罪行为尚属未遂,例应减轻处罚,又被告等在羁押过程中,迭次表示悔懊,兹站在教育的观点,给被告等以自新的机会,予以极宽大的处置,按被告等各人情节轻重,主动被动,在侦察(查)过程中的表现等等为科刑标准,特为判决如主文。
从判决理由可以看出,对许世友等人“极宽大处置”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曾有革命功绩。但革命功绩在当时的刑事审判中并非绝对的豁免理由。仅在4个月之后,同样是在延安,发生了另一起有名的刑事案件。红军青年干部黄克功因恋爱纠纷,开枪杀死女青年刘茜。黄年少时就参加革命,也曾受伤立功,很多人为之说情。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举棋不定,致信毛泽东。毛泽东亲笔回信,指示依法将其处死,“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P160)可见,革命功绩并非“免死符”。同样是触犯死罪,黄克功依法枪决,许世友等人却获宽宥,也足见当时的刑事审判并不机械执行“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刑法原则。
联系“黄克功案”中高等法院院长向毛泽东请示一事,还可推知,许案的处罚结果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毛泽东的态度和意见有关。虽然当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负总责的是张闻天,但实际上在党内享有最高权威的已是毛泽东。有人认为,是毛泽东爱惜许世友这个武功高强、性格直率、作战勇敢的将才,才指示免其一死,甚至有人绘声绘色地描述了毛泽东“收服”许世友的戏剧性场景。毛泽东的“惜才”心理,或许是原因之一,但宽大处理的最重要原因,恐怕还是出于维护党内团结大局的考虑。试想,若将许世友等人处死,其他的四方面军干部和战士将作何想?会不会造成离心离德的局面而出现更多的“拖枪逃跑”事件?长征过后本已极度虚弱的红军,此时尚未恢复过来,又面临国民党大军压境的险状,若起大规模内讧,无异自取灭亡。共产党和红军力量的壮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统一战线政策的推行,都要求中央以妥善而务实的手段平息这一内部风波。
余波至今未平
此案中被判刑的6个人,后来几乎都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战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荣膺高级军衔。对当年的审判,他们中有的人仍耿耿于怀。如洪学智在回顾此事时曾说:“我为什么被抓,没有人跟我讲过。我究竟犯了什么错误,我也不明白。给我定的罪名是‘组织逃跑未遂’。别说‘组织’了,我连想都没想过。”(《洪学智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P130)原四方面军中有的干部也对此案有不同意见。曾任四方面军总指挥的徐向前在回忆录中认为:“其实,这是一个冤案。起因在于抗大清算‘国焘路线’,矛头指向四方面军的学员,整得好苦,引起强烈不满情绪。许世友他们议论过,在延安呆不下去,就回鄂豫皖或川陕根据地,打游击去!不知被什么人报告上去,就变成了‘反革命事件’,株连一大片。”(《徐向前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版,P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