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记 · 刀客列传》


古有侠客,今有刀客。欧金中者,莆仙渔夫者也。身长丈八,南人所鲜见。然其为人,不以体硕为恃,心存良念。与人为善焉。少时尝蹈海救童,见义勇为;扶豚还生,素有环保意识。义举为乡人所颂,且见诸报端。
辛丑年,金中年齿五十有五。辛劳半世,已趋花甲。忽一怒为刀客,手刃右邻,二死三伤,旋即遁匿。一时间,其名远播,天下俱闻。臬司急捕,急如星火,日夜搜山,终无所获。公安通缉,众人心向。是为奇闻。何也?金中本良民,如何一念之间成凶徒。事出有因也。
溯五载,欧家屋颓,居之危矣。彼循章法,呈请有司,欲重起宅屋。有司核审,准其除旧起新。然农村建宅,左邻右舍,利益牵扯,实在不易也。
金中获准建屋,合家甚喜,逐弃旧屋,夷为平地。置砖瓦梁柱,欲起新楼。当是时,其邻居者,不念同宗,见其利辄损人也。每施工进场,邻人则聚众阻道,打砸阻挠,金中所工则不遂。
邻人势大,为人逞强,恶泼刁钻。金中莫敢为。然无居栖身,向为世人所患焉,久非长计。欧家不得已隐忍,暂起棚户,以避风雨。上至耄耋老母,下至而立后生,俱栖一隅,愁苦岂非外人所知也。
金中无奈,求助无门,叫屈有司,企望公权秉正,然有司互推诿,基层更无作为。邻人见状,有恃无恐,更是淫威愈甚。
寒暑交替,斗转星移,倏忽五载,寒暑春秋。邻人居华屋,欧家蜗棚居。其子巳壮年而不得有室者,心有凄凄焉。
戊戌月,台风骤起,卷欧家棚顶三重茅,轻者挂罥长林梢,重者飘转沉塘坳。金中夫妇,欲拾棚顶铁皮,而至邻人蔬畦。邻人家人,毫无人性,遂恶语相加。且欲索赔青苗,言语极尽贬损之极。狺狺狂吠,不堪以闻。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状如:堰塞之湖,终于堤破,怒涛洪流,一泻千里。水者本上善柔弱,如金中其人然。然则物极必反,水亦穿石。匹夫之怒,血溅五步。刀客金中,被辱之极,持刀破邻门,血溅当场,而后扬长而遁。尤如杨志卖刀,血刃牛二。其乡人闻讯大骇,而臬司告示黎庶:报其遁踪者,活赏二万,死则五万。生不如死,闻者哗然。
语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亘古自然。客刀虽遁匿,终不能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彼受缚之日,屈指可待也。然万人心系之,礼佛望佑之。法情不容,难堪殊甚。
近日得闻,客刀拒捕已亡矣。出殡之日,万人空巷,同情弱者乃人之常情。孰是害人者,孰为被害者,非常规规所能衡量之。
论者曰:欧姓近邻,桑梓同宗。自古处世,与人为善。奈何恃强欺弱,鱼肉乡里。其心之恶,人神共愤。是故噩耗传出,被害家人,不被同情。加害之人,反受怜悯 。世道之变,犹如隔世。
凡此欺弱辱善,是为强梁。然则“强梁者不得其死”。此乃《道德经》之古训。今观之,诚不我欺耶!四海不善之徒,闻者应足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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