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晚舟的释放,已经有很多的文章和讨论,但是还是有些问题没有仔细讨论。比如说是谁在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美国和中国政府各自做了什么动作,谁在促使两个加拿大人的释放,等等。华尔街日报日前有一篇采访报道,提供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细节。我想就着这篇文章,参考其他报道,把孟晚舟释放这个事件梳理一下,看看能不能提供一些解释。
为什么在扣押近三年后,现在才达成这个延期起诉协议?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今年春末的时候,孟晚舟和任正非对于此案久拖不决愈发感到沮丧,于是他们在5月份让William Taylor加入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他的明确任务就是看他能否达成一份协议。9月19日,相关协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Taylor首次传达孟晚舟愿意承认不当行为,并发送了一份她准备承认事项的草拟文件。最后签署的延期起诉协议,就是以这个草拟文件为基础的。
这个解释有一定的逻辑。但孟晚舟为什么坚持到这个时候才改变立场?这里边有几个问题要考虑,一个是时间。孟晚舟是在川普任期内被拘捕的,她自己信念坚定, 有一个顶级的律师团队,又有中国政府的支持,信心满满。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尤其到2020 年,美国对中国政策愈加强硬,前景看来不乐观。但是后来川普落选了,她和她的律师团队是不是期望拜登政府会改变政策,以至于干预这个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但今年初拜登上任后,好像关系还越来越差了。这可能是孟晚舟和任正非感到沮丧一个原因。第二个要考虑的是中国政府的态度。中国政府发动了所有的资源来促使美国释放孟晚舟。从顶着国际社会质疑的压力,扣押两个加拿大人,到舆论宣传,到谢尔曼访华的问题清单,可谓倾尽全力。这样的外交努力,没有任何的结果,是很难交代的。但是美国这边好像没有任何妥协的迹象,那就只能做孟晚舟的工作,或者牺牲华为的一些利益,搞一个能向国内交代过去的结果,也能在政治宣传上做些文章。当然,这只是猜测,因为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任何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孟晚舟的这个转变和接受这个协议,是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全力支持。从孟晚舟释放的专机,红地毯,铺天盖地的宣传,庆祝一个巨大的外交胜利。从这个角度来判断,说这是中国政府力主推动的,也是有很大的可能性。
那么到底中国政府的外交努力,对美国政府有没有影响?或者说,美国政府有没有在中国政府的施压下,采取一些步骤来促使孟的释放?首先这个案件是美国司法部主持的,是一个公开的,旨在维护美国法律的一个案件, 至少按字面意思是这样理解的。案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由司法部的团队控制的,当然司法部和白宫的信息沟通是不会少的。但也应该仅限于信息沟通,拜登本人或他的高级顾问,在程序上是不应当施加影响的。按拜登本人的政治素养,大概率上他不会打电话给司法部长要求放人。
那么美国司法部的团队为什么接受这个协议?根据加拿大的审判程序,十月份应该宣判是否引渡了。估计是美国司法部的团队也没有十分的把握能否引渡成功。即便成功引渡了孟到美国出庭受审,最后的结果也很难预料。在孟晚舟和华为的案子上,美国掌握的证据并不是很多。不然就会像处理中兴通讯一样,直接罚款和进驻合规监督。再者,美国司法部的目的不是拘禁孟,而是诉华为。根据美国之音报道,美国司法部早就提了一个认罪协议,被孟拒绝了。现在的协议,根据司法部的说法,达到了原先预期的百分之八十五。当然这个值也有被他们自己夸大的嫌疑,因为他们也要向美国民众解释为什么就把孟放了。但是,孟在美国的法庭走一遭,就能达到他们的百分之百的要求吗?所以这个结果应该也是可以交代的。
那么释放两个加拿大人,是美国司法部释放孟的一个条件吗?这是一个很容易被误解的一个问题。交换人质嘛,我放了孟,你得把那两个加拿大人放了才行,就像冷战时期交换间谍。说归说,实际操作有一些障碍。这是美国司法部对孟晚舟,很难想象一个美国检察官会要求孟的律师团队释放在中国关押的加拿大人。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真是美国国务院的介入,加入这个条件,美国政府应该渲染,说他们在加拿大人获释上起了关键作用。但是没有。据报道,白宫发言人帕莎其上周一表示,拜登9月初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话时,曾向习近平施压,要求释放两名加拿大人,习近平则提到了孟晚舟案件。她说:“两位领导人谈到了这些个人的案子,但没有就此进行谈判。” 如果真是美国提出的条件,或进行了关键的斡旋,帕莎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个机会宣扬的,但是她没有,因为实在没什么好说的。另根据加拿大CBC 9月26日报道,加拿大驻中国大使Kirsten Hillman证实,美国没有将两个迈克尔的释放,做为孟案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是中国政府主动接触加拿大驻中国使馆,讨论释放两个迈克尔。
如果两个加拿大人的释放,不是美国司法部释放孟的一个条件,为什么两个加拿大人的专机,在孟的专机起飞后的几分钟后起飞,离开中国?首先,前文已经讨论过,在孟案的尾声,中国政府已经决定释放他们。但什么时候放,应该是个很策略的事情。因为一些国际舆论已经认为中国是在做人质外交。如果按正常思维,应该有一些在法律层面上的铺垫,而不是在几分钟前才告诉他们可以回家了。毕竟一开始有起诉,有判决,有刑期。在法律程序上走走过场,这样也可以向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有个交代。和孟同时释放的结果,大家已经很清楚了。但其中一个细节是,加拿大人的飞机,是在孟的飞机起飞后的几分钟后起飞。除了具体操控此事的,无人能知道为什么。如果不是巧合的话,比孟的飞机绕过阿拉斯加还要更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