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已婚女性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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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李的离婚事件闹的是一地鸡毛,也暴露出台湾已婚女性是低人一等的现象。李说过,

“我身边的家庭主妇,很多人户头里都没有自己的积蓄或收入,平时用先生赚来的钱也会感到不好意思,用钱也会看看自己先生的脸色。女性如果开口聊到钱的话题,就会被社会谴责为市侩,或质疑是不是拜金女。”

这是啥意思?在西方即使是大陆都没有不好意思的。如果老婆婚后不工作,老公拿钱回家给老婆花是天经地义的。要是嫌花钱太多就别娶太太了。不少老婆还有私房钱。如果老婆是工作的,新的一代,双方各有银行账号也很正常。需要用钱的时候,比如房贷,大家各自出自己的一份,公平合理。将来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也非常容易。

图一。不少国家的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基本都差不多。没有性别上的歧视。(图片来自网络)

大陆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注:来自百度)

美国即使老婆在家不工作,也同样有分割老公财产的理由。当然婚前的不算。著名的通用电气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的离婚案就闹得满城风雨,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他的财产同样有老婆的一份,包括通用电气的福利。 这样简单的道理也要打官司,这很难理解,钱都让律师给赚了。

我查了一下,台湾法律也是类似的,“台灣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可见李靓蕾之所以有上面引用的那段话基本是因为文化上的问题。所谓的解放前,妇女地位极其低下,导致了男尊女卑的文化,有些还延续到现在。李女士这次敢站出来跟王决一死战,可见胆量勇气是非常大的。跟王要钱是名正言顺的,即使到法庭打官司,法律也会站在她的一方,没啥不好意思的。 不要钱到底为了什么?三个孩子的花费也很大,如果不是为了自己也要考虑孩子的未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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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简翎' 的评论 : 不应该吗?夫妻财产分半。当然有可能是律师的主意。
GoBucks!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aopika' 的评论 : 不奇怪。大陆有过文革,封资修都给消灭了,而台湾还没有。
简翎 发表评论于
李靓蕾要的钱是大钱,光每月的生活费就21万。21万得养活多少中国农民啊。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台湾女士的家庭地位好像不如大陆,国内女士相对都很强势的,不管是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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