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书记其人,其事(9)

王霞入党了。这个消息没有令任何人吃惊,凭她与贾书记的亲密关系,情理之中的事。不久后的消息就有那么点不可思议。在贾书记的提议下,王霞替换了原先的大队妇女主任,成为正式的大队专职干部,负责全大队的妇女接生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从此,贾政靖与王霞俩人共骑一辆自行车在各生产队之间巡回检查工作就完全名正言顺了。传言有村民在县城赶集时,看到他们俩人成双入对地进出县城旅店。这事并非不可能,毕竟大队公章在贾书记手里,开一个夫妻证明住旅店还是易如反掌的事。亲密关系往往不需要语言表述,一个眼神,一个笑脸,甚至一个手势就可了然于心。他们之间说不清,道不白的暧昧关系就连村里的狗都知道。

村里人背地里议论他俩,嘴上说着不屑的话,但内心里也有羡慕和嫉妒的心态。老男人们红眼病似地瞧着贾政靖,心里自我勾画着这俩人在苟且时的场景,禁不住哈喇子都流出来了; 女人们看着王霞坐在贾书记的自行车后座上远去的背影心里也是酸酸地。借机相互间打闹着,戏笑着,调侃着,琢磨和推测着她晚上又有啥好吃,好喝和好玩的。大胆而泼辣的女人会问: 然后呢?大家面面相觑,默不作声,又不怀好意地笑成一团。

我们常说的羡慕,嫉妒,恨是情绪发展的一个过程,是“想要的没得到” 而产生的层级依次升级。始于羡慕,它是上行方向,希望自己能成为此类人,做成此类事或得到此类物。随着事态向否定方向发展和面对骨感的现实,内在的心理即开始发烧,发酸以至于嫉妒,它是下行方向,最后达到仇恨阶段。羡慕,嫉妒,恨情绪的发生对象往往是具有同样或类似背景的,但又是稍优于自己的,有所了解的熟人。嫉妒的对象一般不会是比自己杰出许多的陌生人。嫉恨的根源是自己没有或不能得到。这就是人性,不论承认不承认,这种情绪或多或少存在于每个人心里和情感里。为了避免別人的嫉恨,就要断绝別人最初的羡慕。要赢得别人的尊敬而不要引起别人羡慕。

人们对贾政靖的羡慕嫉妒恨开始发酵了。在年终的大队和生产队干部评说会上,有生产队长就不点名地指出大队干部有人作风不正派。虽说没点名,但每个在座的干部都心知肚明箭指何人。大家都敬佩此人的勇气和胆量。老支书曹明军是个有城府的人,他早已明察秋毫地了解到贾政靖和王霞的关系。但他也知道,这种事只能意会,不可明言,而仅凭这种表面亲热的关系构不成证据,说出来反而落人把柄,伤了和气。为了大局,为了维护表面的团结和大队的工作,他决定沉住气,让子弹飞一会。在评说会总结发言时,老曹书记说: 我们接受批评,尤其我自己,工作作风武断,不够民主。他巧妙地将別人的事无伤害地揽为自己的错,将生活作风说成工作作风。真是四两拨千斤,体现了他的领导艺术。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人言可畏啊。在那个业余生活十分单调枯燥的年代,绯闻传播具有极大的动力,而且当事人是无能为力去阻止的。不久后,王霞已定婚的婆家就听到了多个版本的,活灵活现的,不堪入耳的传言。她未婚夫的父亲是另一生产大队的支书。广泛流传着的绯闻让他实在是颜面扫地,他岂肯善罢甘休。他直接告到了公社书记那里。但因口说无凭,又没捉奸在床,公社书记也只能安抚和劝说。

这一波绯闻还未平息,另一更重磅消息从公社卫生院传出: 未婚女青年王霞怀孕了。在那个年代农村,人们几乎没有个人隐私的概念。羡慕嫉妒恨在此时更是火上浇油。各种版本的传言,经添油加醋后,被绘声绘色地在民间一传十,十传百,在当地迅速传播开来。公社书记听说后,知道不是小事,立即询问公社卫生院院长并得到证实。第二天,他就接到县公安局局长电话,说已接到报案,指控贾政靖破坏军婚。这可是重大刑事犯罪,县公安局已立案,要求公社领导配合调查。几天后,贾政靖就被县公安局带走关入看守所。据说王霞定婚的婆家也是找了人,案子才能这么迅速办理。贾政靖很快就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內外一切职务。半年后,贾政靖破坏军婚罪定案,他被判了一年半有期徒刑。从严格意义上讲,王霞只是定婚,还未登记领结婚证,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军婚。该案也就是通奸案。但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已婚贾政靖跟谁讲法说理?案子宣判后,为平民愤,贾政靖被押到曹庄公社和曹庄大队游街示众。王霞不久后,只得退还定亲彩礼,草草地嫁于远方他人家。(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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