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劳改是对人权的保障

这篇文章讲到买卖人口罪掩盖了背后的重罪,劫持绑架,禁闭强奸等等行为。众所周知,买卖人口的行为在中国很多,很多地方,甚至一个村里的人都参与了。

相信中国政府有这样的执行能力,从重、从快、从严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改变这种普遍存在于广大农村的现象。

如果将这些行为定成罪,或重罪,意味着大量的人会被判刑,关在监狱里。谁来养活他们及相应的看守?让他们劳动改造,创造财富,又成了强制劳动,违背人权。

如果给了他们人权,谁来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人权?

一旦这样定罪并且实行,会出现一个新情况,“大规模强制劳动”。

这个问题应该送给国际人权组织去讨论。

ID的D主 发表评论于
同意标题。

应该说,公民没有赡养罪犯的义务。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损害。罪犯咎由自取。必须通过劳动以弥补各种损失,包括监狱、看守的成本,以及养活TA自己。当然,对于个别老弱病残者,出于人道帮助,只是例外。

如果给了他们人权,谁来保护受害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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