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谈基督教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旧作】

25122006年
   按马克思的说法,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种说法,有将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一棍子打倒之嫌。在我看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酒,比较贴切些。滴酒不沾固然很好,品尝一点也不妨,但如果酩酊大醉则是有害身心。而且,有好酒有劣酒,更有毒酒。从广义上说,自然神论、泛神论都可说是一种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这种酒就可算是好酒。有组织的宗教则基本上都是劣酒,其中的原教旨教派和邪教则是毒酒。原教旨基督教就是一种毒酒,且是极毒的酒。

 

   
我这并不是要跟天下的所有基督徒作对。基督教门派多如牛毛,不属于任何派别又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间难有共同点。我对自由派的基督教并不反感。他们只是将《圣经》当成一本书来读,并不拘泥字句,只当作寓言、神话理解,甚至连《圣经》也不读,算不上虔诚。比如我在读研究生时有一位美国同事,自称基督徒,却认为耶和华其实是犹太人的老酋长,耶酥是犹太的宗教改革家。说他是无神论者也并不怎么离谱。他自称基督徒,不过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传统道德准则。就连历史上以保守著称的天主教,由于当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开通,也颇有值得赞赏之处,比如承认进化论的正确,间接否认天堂、地狱是真实的存在(教皇将天堂解释为感受上帝之爱的幸福,地狱则是脱离上帝的痛苦),向长期受迫害的犹太人道歉,等等,都是相当明智的举措。这位开明的教皇,也因此饱受原教旨基督徒的攻击。我说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必须从字面上理解《圣经》的每一句话,而且句句皆真理,违背不得。其根据地在美国,许多在美华人,特别是热心传教的人,也属于这个流派。他们自称为与自由派相对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但这个直译的称呼语义不清,意译为原教旨主义者更为恰当。

   
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乔治·W·布什,如果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000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1999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摩西十诫”中那一条条惨无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诚的基督徒,也无法一一照办。有基督徒辩解说,因为后来与上帝有了“新约”取代“旧约”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诫”。这样的基督徒,显然并未认真读《新约》。耶酥在“山上布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诉信徒们,“旧约”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远不可废除,一丁点也不能废除的: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
17)
   
而且,耶酥还给“摩西十诫”增添了更为不近人情、更加残忍的内容。比如,对“不可奸淫”一条,他如此解释说: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
32)
   
这就是说,看见妇女动淫念,妇女离婚,乃至娶了离婚的妇女,都是犯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该下地狱。

   
基督教极力把耶酥打扮成爱的化身,让那些未细读过《圣经》的人觉得,即使不承认耶酥是上帝,也该承认他是尽善尽美的圣人。但是,如果我们按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酥言行,却会发现他其实是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太10:21)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4)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圣经》把“恨”篡改成“爱我胜过爱”,并注明原文作“恨”。为什么要毫无根据地篡改?是不是《圣经》中译者也觉得这段话太恐怖了?)

   
他搞种族歧视,告诫其门徒不要向外邦人传福音(太10:5)。今天的传教士全都违背了其祖师爷的教导。

   
他歧视残疾人,宣扬人生病或得残疾是因为有罪(可2:5,约5:8),如果天生就有残疾,则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他非常伪善,一面口口声声教导别人要宽恕(太6:14),一面却又咒骂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镇将在最后审判时遭受大难(太10:
15)。他教导别人“要爱你们的仇敌”,而在预感到自己将要被捕时,却吩咐门徒买刀准备反抗,发觉打不过,才无可奈何地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罢。”(路22:36)。

   
的确,这位标榜“要爱你们的仇敌”的人自己是毫不宽容的,将与他合不来的,都宣布为敌人:“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太12:30);骂不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儿子(约8:44);长篇累牍地攻击、谩骂那些与他信仰不同的人: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罢!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2)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
41)
   
就“地狱”这一点看,新约的恶毒远胜于旧约。在旧约中,耶和华对人的最大惩罚,不过是一死。然而,在耶酥看来,将不信他的人处死还不够,死后还要让这些人入地狱受永久的惩罚。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么高尚的好人,也只有入地狱去受苦(约3:14)。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基督徒,不仅要相信地狱的存在,还要相信那些不信基督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是多么善良,也都要入地狱受永远的惩罚。这种毫不宽容、灭绝人性的信仰,连生性平和的达尔文在自传中也忍不住要骂它一声“可咒诅的”:

   
“我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实的,因为果真如此的话,其经文以明明白白的语言表示了,凡是不信仰基督的人们,其中包括我的父亲、兄弟以及几乎一切我的最好的朋友,都要永世受到惩罚。这真是一种可咒诅的教义。”

   
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承认,这是基督教最让中国人无法接受的一个教义:

   
“作为一名主教,又是基督教全国两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主席和会长,我经常收到全国各地教会人员的来信。有些来信者表示,不问一个人道德如何,信者死后上天堂,不信者死后下地狱,并说这是上帝的‘公义’,这一信念令他们焦虑,内心不得平安,又不敢轻易拿出来同人谈。”

   
“现在我国基督教有越来越多的信徒觉得这种只讲信不讲行的观点难以接受。像一位牧师一封来信告诉我说:‘我的良心不允许我再宣讲不信的人死后下地狱的话。’原因很简单,他看到不少没有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像张思德、雷峰、焦裕禄等等,表现出舍己为人的品格,为他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是高尚的,我们怎么忍心说他们今天是在地狱里呢?”(《谈基督徒一个思想深处的问题(一九九六年在五个宗教东北座谈会上的发言)》)

   
因此他建议说:“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特别是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讲伦理道德比讲天堂地狱更令人欣赏,令人愿意听听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

   
这种不过是因为良心未泯而稍微开通的说法,却受到了原教旨基督徒猛烈攻击。比如在原教旨基督教刊物《生命季刊》上,刊载了李信源《一个“不信派”的标本——丁光训近作评析》一文,引经据典驳斥丁光训,论证“不信的人死后下地狱”是“一句合乎圣经的大实话”。就教义上说,“真理”在李信源这边。但是,那不是丁光训的错,而是《圣经》的错,耶酥的错,是基督教这套灭绝人性的教义使得还有良心的基督徒不得不在实际上当“不信派”。

   
不信基督教就要下地狱,攻击基督教的,更难幸免了。自从我在网络上批判基督教以来,基督徒对我的咒骂就从来没有中断过。咒骂我要下地狱,就是基督徒们在理屈词穷时祭起的最后法宝。有的以先知自居,断言“方舟子其实一直在上帝的审判之下,只是他还不明白而已;而且,他正越来越接近上帝对他最后的审判,下场会何其可悲,就不是他可以无视的了”;有的判决我“在神的审判下要被丢在火湖里”;有的甚至非常“合理”地殃及了我的亲人朋友:

   
“方舟子想一想,你出于阴暗的信仰与没有被上帝愈合的分裂,放肆自己的行为,给你带来什么好了?你的父母何辜,要因你被人在网上羞辱?你的友人、女人、同事、学校何辜,竟成为众人可以诬蔑的对象?你的新语丝何辜,会有那么多的咒骂往上堆积?……也许你实在是非常的喜欢自己这样的做法以及因此得到的回报,这我看就没有人有办法了,只有看着你继续处在上帝的审判与咒诅之下,没有人可以救你。”

   
至于骂我是魔鬼的化身,更是常有:
   
“撒但啊,你知道你的日子近了!你只能取走属于你的,是神的,都会归神,一个都不受你的蒙骗!

   
“撒但,撒但,你彻底地败了!死亡和地狱的钥匙早就把在主耶稣基督的手中。

   
“撒但,你听着,你在这里一直在敌挡,但你还是失败了。真理之光是遮不住的!

   
“撒但,你听着,我奉万名之上的名--主耶稣基督之名,命令你从属人的人里面滚出去!”

   
听着这些恶毒的咒骂,我们得庆幸,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原教旨基督徒因为在历史上作恶太多,已被剥夺了世俗的审判权力,只能逞一时口舌之快。否则不必等到子虚乌有的“最后审判”送我入“火湖”,我也早已被这些原教旨基督徒判处火刑了。如果他们这样做,倒也真可算是耶酥的忠实信徒,因为耶酥有言:

   
“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19:27)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6)

 
20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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