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某华裔女子因拒绝警察入户,挥刀袭警,被乱枪打死。
是的。挥刀袭警有权力被打死。
制度与规章就是这样说的。
但俺要说的是,制度与规章为什么不能区分一下:
人家有合理要求的,不要打。
人家没有出门伤人的,不要打。
能用别的方式解决的,不要打。
能一枪就制服的,不要乱枪打。
好不好?
为丰县铁链愤怒并且诅咒中国的人们,
对美国的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射杀制度,
可曾发出过一点儿质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