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听说铂金包是在”Sex and the City”里面,Samantha想买,人家不卖给她,需要排队。女生喜欢不喜欢包,仿佛是与生俱来的,如果你喜欢,不管怎样要“极简”,遇到心仪的包包,仍旧是剁手来不及。这就如同男生喜欢看球赛一样,没有原因,不需要理由。
我正式掉到包包这坑里是2008年,还在做住院医,进了一个二手的LV, 那个包用得最值了,可以逛店,可以上班,可以去沙滩,当时花了$600多,用了10多年,卖出去的时候状况已经很差,还卖了快300块。保值和resale这方面,LV, Chanel, Hermes, 应该可以算顶尖的。当时选现在这个专科也是因为,这个圈子里面喜欢包包的很多。
Hermes包实在不容易拿到。我很赞赏他们的营销模式,奢饰品是一种文化。所以他们把自己的顶尖产品留给对自己品牌最为忠实的顾客。在他家店里买够一定数量的各种用品(配货),才能拿到Birkins or Kelly的限额(quota)。如果对他们产品的文化了解,在拿到你心仪的包包上,也可以加分。这些都挺好的。奢侈品卖的是一种意境,一个故事,一个传说。我喜欢爱马仕的独树一帜。在商业这方面,著名财团LVMH在2014年的时候恶意收购爱马仕,爱马仕家族齐心合力,成功地抵制了这次收购。不然,也许今天爱马仕包包都不是这个卖法了。
我这人做事眼高手低,虽然喜欢铂金包和她的文化,但是没有到经常逛她家店随便买些东西,然后等着拿包的段位,也是离着远。几年前买了一些零零碎碎的小东西,杯子,衣服,鞋,并不足以引起销售的青睐,而且这些物件真的用得不多。不过欣赏能力也是要慢慢培养的。好在,买铂金包还可以二手,这样路宽了很多。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把自己真心喜爱的东西记录一下,回忆一下那砰然心动的感觉。
这个35的铂金包是从一个好姐妹那里拿到的。从她那里我才入门爱马仕包包。Clemence是爱马仕现在这些年的"permanent" leathers之一, 就是一直有,每年都出。大约在80年代中期出来的, baby bull calf做的, 抗划痕, 皮子上的颗粒比较大,色调偏暗, matted color, 有些涂上粉的感觉。但是非常容易变形(slouchy) , 也是最沉的皮子。 好处是比较皮实,哪里脏了一点,可以去spa清洗一下,就如同新的一样了。我还没带我的包去过spa, 也不打算去,因为不打算花那样的时间,包包哪里脏一点,还带来一些熟悉感,唉也是给自己的一个托辞吧。Hermes Birkin 35 Hand Bag Taurillon Clemence Bleu Pale. 明天再仔细讲我的这个包包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