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爾斯泰到老年之後,對家庭和妻子都很冷淡。倒不是因他生性冷酷,而是因他想的事太多,包括了窮富懸殊、上層社會的黑暗、宗教的政治化等許多方面。他對社會問題的關注遠超過對家庭的關心。
他早期作品的主角以上流社會人物為主,充滿了“風花雪月”和浪漫激情;中晚期作品的主人翁多是窮人和小人物,說的是柴米油鹽、東鄰西舍。
在19世紀末期,托爾斯泰的壽命算很長的,他的作品也比普通作家多得多。我就再把兩個重點補充和歸納一下:一是他對農民的感情和態度;二是他一生堅持的“和平主義”理念。
馬列的階級劃分
蘇共雖然也吹捧托爾斯泰,不過,在基本理念方面,二者是背道而馳的。共產黨用階級分析、也就是用物質財富來區分人的先進與落後;說資產階級代表了落後的生產力與意識形態,無產者代表了先進的生產力和意識形態。農民是小生產者,雖不屬於資產階級,卻也不是無產者,不代表先進生產力。農民也要分左中右,同樣是按財富區分,通常越窮越靠左。
“地主、富農”是農民中的少數人,他們擁有大量土地和財產,還僱用他人,因此就和資產階級有近似的政治立場。“中農”雖然私有財產不太多,卻有可能會破產變成貧農,或者積累財富變成地主。
“貧農”沒有多少私有財產,在革命的開始階段,是無產階級的同盟軍,但二者的政治訴求並不完全一致。
農民的“劣根性”就在於他們盼望擁有土地和致富,這就決定了他們在政治上是搖擺不定的。因此貧苦農民的利益只能由工人階級來代表。這就是馬列主義對世界上各種人群的基本劃分。
在治國方面,在計劃經濟模式下,政府掌控全部的資源。斯大林時代用國家憲法確定了農民“被領導”的地位。蘇聯的集體農莊和中國的人民公社,都強制性地剝奪了農民的土地,試圖透過土地公有制來改造農民。其實,在“工農當家做主”的國家中,農民的社會地位卻最低下,生活最貧困。
在這個思想基礎上,國家基本不考慮農民的需求,還會根據國家的經濟計劃,隨意壓低農產品價格,用來減低工業生產成本和保障城市供應。只不過當土地全面國有化之後,農民沒有積極性,生產效率很低。在災荒年份,首先被餓死的、和死亡率最高的,就是農民。
托翁的階級調和
托爾斯泰認為:人的信仰與人的財富無關,而與人的理性有關,信仰是人最初被造時就被賦予的、是與生俱來的。這與馬列主義說人的物質地位決定了人的思想,是截然相反的觀念。
托爾斯泰對農民的觀念,和共產黨人不同,也和大多數貴族不同。他熱愛農業勞動,同情貧苦的農民,認為窮人與富人應該是平等的。他要推行的各種改革計劃,都是想讓農民得到實惠。雖然改革沒有成功,他還是努力為農民辦實事,渴望能消減貧窮、紛爭與仇殺。到老年時更想把土地直接送給農民。
托爾斯泰也知道農民中有善良的、也有邪惡的人。他認為那些淳樸善良的農民,比一心追求財富的人更接近真理,也常常被那些善良溫順的農民感動得淚流滿面。他也揭露農民中的惡者,他們虐待貧窮軟弱的人、欺騙鄰里,霸佔別人的財產土地。他呼籲惡人要懺悔認罪,聽從耶穌的教導;也勸誡那些受欺凌的弱者,不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尤其不能“以暴力抗惡”。
有人說,他還從農夫的家庭勞作中得到啟示:農民夫婦在堆草垛的時候,站在地面的男方總是盡量高舉草捆,而站在高處的女方總是盡量彎腰接應,雙方的體諒與配合不僅能提高工效,也加深感情。他天真地試圖將這樣的模式移植到階級關係中,希望能溶解恩怨、皆大歡喜。
人類的歷史告訴我們:傳統社會中的富人與窮人,常常處在加害與被害的對立狀態。在舊約時代,神專門頒布了律法,來保障窮人和孤兒寡婦的基本生存權利。現代社會則用稅收和福利、救濟等手段,扶持弱勢群體。反倒是那些表面施行“公有制”的國家,缺乏扶助窮人的法規和福利。
托爾斯泰到老年時,竭力過簡樸的生活,身體力行他的“平民化”理念。令人唏噓的是,雖然他生前拼命替農民“伸張正義”,在他過世之後,一夥農民卻去洗劫了他的莊園。
反暴力的思想基礎
托爾斯泰被貼上的最明顯標籤,應該就是“反暴力”的“和平主義者”。
有學者分析說,托爾斯泰的反暴力思想來自福音書。其根據是出自:耶穌在上十字架前夜、在橄欖山上禱告中的一段話:“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托爾斯泰對這番話有兩方面的解讀:首先、人對神的愛應該是無條件的,無論生死,都要順服神的旨意;第二、人需要客觀地承認自己的渺小,常常看不清神的“意思”,因此在不理解時也應該順服神。
他認為:既然耶穌教導信徒無條件地“愛神愛人”。而廢暴力是與“愛”相反的,那麼行使暴力也就等同於違背神的旨意。因此,強迫他人服從自己或者用暴力去傷害他人,都是不可原諒的。
如果承認“暴力”的合法,就拒絕了神的愛;用人的意志取代了神的意志,也逼迫人屈從那些有權勢者,而不是去順服神。這樣“暴力”就不僅在泯滅“愛心”,也在對抗神、甚至取代神。在歷史上,那些“獨裁者”,都自認為“老子天下第一”,把自己凌駕於神之上。
耶穌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托爾斯泰對此的解讀是:人只要是“按自己的意思”行事,必然會帶來暴力;相反,“不照自己的意思”並且遵從神的意思,就根除了發生暴力的可能性。
由此可見,他信仰的一個特色,就是遵守“愛”的法則,絕不使用暴力。
托爾斯泰對“暴力”的簡單理解,導致他不能認同聖經中一些關於暴力的記載。他並沒有受過系統的神學訓練,在遇到不能理解的經文時,會“獨立思考”地去解釋“暴力”等複雜的社會問題。
他一度喜愛中國的“老子學說”,並從中得到某些啟發。列寧在《列托爾斯泰和他的時代》一文中說:托爾斯泰主義的基本內涵,“正是這種東方制度、亞洲制度的思想體系。因此,也就有了禁慾主義,也就有了不用暴力抵抗邪惡的主張,也就有深沉的悲觀主義調子,也就有‘一切都微不足道,一切物質的東西都微不足道’的信念,也就有對‘精神’、對‘萬物本源’的信仰……。”列寧的說法當然不全面,不過也是另外一種思路。
行為與實踐
托爾斯泰認為生命的意義有三方面:為神而活,為自己而活,為社會大眾而活。由於自己和社會都屬於地上的事,所以,生命意義也可以歸結為兩類:為了基督而活,和為了世間的事而活。願意為神而活的人,他的生命才真的有意義,也讓他的人生可以通往永恆。
托爾斯泰也認為,沒有行動的信仰,如同沒有靈魂的肉體,是沒有生命力的。人的信仰不在於脫口而出的“高言大智”,而在人的日常行動。
托爾斯泰指責俄羅斯東正教會依附權貴和沙皇。扭曲了信仰的基本概念,用《信經》取代了登山寶訓(道德原則)。我沒有去細看當年俄國東正教會的信條、儀文、運作與具體實踐。但是在與政府的關係上,教會是臣服甚至依附於沙皇的。
托爾斯泰認為信仰的扭曲,會讓信徒失去了責任感。當他們犯罪之後,就會說,錯不在我,而在始祖亞當,我只是得到了遺傳,反正耶穌基督總會來拯救我的。在生活中,信徒覺得不需要有屬靈的追求,更不想把信仰付諸實踐,只是在做錯事的時候把信仰當成擋箭牌,或者自我辯解說“我不過是個普通信徒”。
托翁在晚年對自己的生活更加嚴苛,更注重內省和自我完善。他成了素食主義者,穿粗陋的衣服,生活盡可能簡單樸素。他認為他的幸福就是能“滿足最低的溫飽,並為他人做好事”。他也不斷被一個念頭纏繞:“為什麼我不能放棄莊園呢?我可以搬到農舍,像農民一樣吃飯,每天用自己的勞動來養活自己。”
當他得知有幾位農夫砍伐他莊園裡的樹木,索菲亞把他們送去監禁時,難過得無法入睡。索菲亞考慮的是整個大家族的吃喝和開支,完全沒有心力去思考那些纏繞丈夫的社會問題。這種理念衝突,導致他決定放棄財產,還離家出走。他一直嚮往修道院的生活與靜修,出走的第一站就是去了修道院。關於東正教修道院對托爾斯泰思想的影響,說起來很費時間,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點擊下面的鏈接:
《俄羅斯東正教長老制對托爾斯泰晚年宗教思想的影响。https://www.globethics.net/pdfs/CNKI/CJFD/HNDB201405015.pdf
不差的結局
托爾斯泰自己很可能認為他最後的結局是不好的,他甚至拒絕見妻子最後一面。他的一生很豐富也很精緻,還一直追求更“純粹”更美善。
他的主要“痛苦”來自“想得太多”。他也深陷的俄羅斯的“不妥協”文化之中,一旦沉浸在某種思考和實踐中時,就難以自拔。儘管他很追求簡單平靜生活,不過他的個性與思想,卻令他難有平和的心態過平凡的日子。他的“執念”有其真誠可愛的一面,也有不斷被自我暗示所駕馭、狹路偏行的負面效果。
他多年來一直很想做“修士”,最後他離家出走的第一站就是修道院。只不過到了修道院,他可能又覺得自己不配而沒有進入。
托爾斯泰一生都在“尋尋覓覓”,試圖走出一條理想的敬神愛人之路。神很恩待他,沒有讓他經歷到暴力革命,比起他的後代們,他是非常幸運的。
他像一束明亮的陽光,照亮了他深愛的俄羅斯大地,又在紅朝陰霾席捲之前,及時下山隱沒。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