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e and Casey Briefly Explained

“1973Roe v Wade 1992 Planned Parenthood 兩案判決,最高法院認定憲法保護墮胎權之後,為何各州還會出現這麼多的差異呢?

 

1973Roe判决了abortion is a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fundamental right.   并且各州只可以在第二第三trimestersregulate, 最高法院自己立了第二和第三trimester时不同严格程度的标准,其实是到了第三期,胎儿脱离母体后能成活后,州法才能有些限制。1992Casey 案重申了堕胎是个宪法权,但是推出了全新的管理标准,摒弃了Roetrimester/viability test,新搞了一个undue burden test. 也就是说:如果州法给妇女堕胎造成了undue burden, 那州法就是违宪的。这个新标准够模糊吧?实际上也给想严格限制的州提供了方便,这也是为啥各州的堕胎法的严格程度差这么大的原因。这个标准看着是个标准,根本不unworkable

 

去年德州議會通過對墮胎限制更嚴格的規定(6週之內),很多人去Austin抗議。 可是在去年這個法律通過應該是被認定違憲的,所以沒有辦法執行?所以只是該州表態而已,等待Roe v Wade為被推翻的先期準備工作而已, 是這樣的意思嗎?

德州通过的是法案是如果Roe v Wade一旦被废,马上ban abortion. 唯一例外是母体严重危险。这个个trigger lawtrigger就是Roe倒塌,现在倒了,就立即生效。今天被state court judge6周以后的堕胎暂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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