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应该享有教育的自由权---政府不得垄断教育(教育系统设计论证)

论证一个国家的教育应该谁来管理?

当下教育一般都是政府制定课程标准,各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执行。当然美国稍微不同,就是地方有权不使用联邦政府的课程标准,美国的课程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在中国等很多国家就是强制性的。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追问,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在很多国家的教育目标里都共同强调要为社会,国家,甚至是政党服务的。为当下社会主流价值观服务的。但是前提是我们必须保证我们当下价值观是正确无误的。也就是我们的价值观就是真理,是毫不动摇的。就算不完全正确也是大致正确。问题又来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是很难证明的东西。这些人类的观念或多或少都是经验性的,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从人类的有限智慧来说,任何人和组织都几乎不可能发现出一个价值观是符合未来的唯一的最佳价值观。除非我们相信人类是全能全知的,否则前提就是不成立。

既然社会价值观是依照时代进步不断在修正的过程,不可能是完全正确的真理。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利去强制推广这种价值观,尽管这价值观看起来是多么的有吸引力。然而,就是这样的事情却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生了。剥夺了人们自由选择价值观的权利。这个信仰和宗教信仰一样,没有一个宗教能够宣称自己的上帝才是唯一的上帝。所以对未来的孩子的价值观,不应该由一个机构来垄断,而是应该百花齐放。

那么百花齐放,则意味着有人不学习。我们假设有的学生和家长不想学习,是否可以呢?依据教育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必须尊重这样的选择。但是有些人希望学习,而我们某些人或者机构禁止学习则是违反法律的。不学习的人自然在社会上极大可能失去竞争力,这是难以避免的,社会也需要给予这些人基本的生活保障,因为拒绝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我们社会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父母可以适当强迫孩子学习什么,但是政府和社会机构则没有权利干涉家庭行为。当然社会机构和政府仅在父母强制过度的时候,干涉进来。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干涉,是一个法律程度的问题。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父母或者教师选择一种极端的教育理念,可能导致立即的对他人的伤害,政府或者社会机构只有暂停权了,暂停权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样避免政府滥用暂停权干涉他们不喜欢的教育理念。暂停后独立于政府的教育领域专业组织调查论证后,由法律界裁定,政府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例如,宗教极端组织,教育学生青年进行报复其他社会人或者组织,即教育排他性暴力理念,这些教育理念极有可能产生立即的社会暴力危险。这个问题类似,政府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对社会或者信息管控一样。永远记住,没有一个自由的权利保障是会产生完美的结果的,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没有任何副作用的法律。比如美国的持枪权利,当我们规定合法持枪权利来对抗来自政府的暴力的时候,一定会偶尔发生因为枪支管理不力,导致枪击事件的发生,尽管目前美国目前在枪支管理上感觉还是太松散了,导致了很多悲剧、

政府没有资格审查公民的教育情况,接受什么样子的教育,那么是如何监督的呢?因为民间应该设立独立于政府的大量社会教育专业组织,他们负责相互监督,只有他们有权利向政府提议暂停某种教育的权利。

我们必须鼓励民间的专业委员会成立起来,是独立的机构,无需政府的批准,甚至还需要财政支持,被选举的政府每年都应该有相应的预算,类似在中国的教育局是不应该存在的,它应该独立出去,每个市,都应该有几个教育监督委员会,相互独立存在,或者兼职或者财政拨款。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实现权利的平衡,避免垄断。当然这些组织应该由政府注册,但是政府无权干涉运营,这些教育组织,由更高一级的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他们独立于政府,建立一套审核和评价体系。全国最高教育委员会,会员都是经过严格的选举和一定的程序产生的。这是唯一的。在教育问题上和最高法院是评级的。也就是一个涉及教育的法案,需要议会,法院,教育裁定委员会都达到一定票数后才能通过。议会是全民选举的,法院是独立任命的,教育委员会是教育系统内独立选举的。也就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机构,有权拒绝来自法院和议会的决策。当然议会和法院同时也有权利否定专业行会的决议。这样实现了,民主,法制,专家管理的最佳结合。因为议会和法院都不可能是很多行业的专家,比如我们在教育的问题上一样。

依据上门的教育独立权利,我们就分析各个地方的教育理念的差异问题。全国很多机构包含学校,教师委员会,家长协会,等组织都可以公布自己的教育理念,和选择自己的教育方法,公布于众人,并且接受行业相互监督。不得严重违背自己宣称的教育理念进行教学,除非经过程序申请变更理念,并且向政府和上级教育机构备案。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因为不按照自己选择的理念教育,意味这可能做出立即危害社会的教育行为,其他监督机构有权进行投诉,政府介入暂停,邀请专业教育协会进行调查。

最小的教育单位可以使家庭,学校,教师。每个组织和个人都需要注册自己的教育理念。接受非政府组织的适当监督。如果在家上学,也是需要去注册的,但是机构没有理由拒绝你的教育理念,除非发现产生立即危险的行为,应该上报邀请调查论证,由法院和教育委员会来裁决。本级别没有资格立即判定,否决家庭或者其他组织的教育理念和行为。

每个理念都建立自己的 评价和考核系统,也就是说小学,初中,高中学什么,怎么学都是那个系统自己负责,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于是我们看到不同的考试和教育方法,学制。社会不存在统一的教育行为。质量评估则由教育委员会来做出一个参考评估。每个教学系统都可以申请适当的政府财政补贴,不存在公立教育和私营教育一说。学校家庭都可以获得补贴。当然也可以独立起来。那么有人说,很多人不知道选择什么,或者贫困人口家庭怎么办,这个问题就需要政府出钱,他们愿意选择什么学校就去什么学校,补贴和学生走。学生多,相对补贴多。家庭困难,那么他们选择的可能较少些,但是保证都有能够接受教育的地方。因为有些地方,家庭还需要另外付出费用。

以上是我的论证,可能还有些漏洞,欢迎提出。社会不可能一下子产生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有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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