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论人们对我们说什么,都有一个隐含的条件,就是“我这么说是为了你好”。他可以假设他比你更知道你最需要什么,但他不能、也不敢说:我这么说,就是为了害你的。他一定要说,这么做对你好。哪怕在审判犯人,他给你两个条件,也一定会说,给你两条出路,这条路对你更好一点。
- 哪怕最集权恐怖的国家,已经完全丧失人性,他们试图否定个人价值,也不能完全彻底地否认“你为自己好”的权利。最后还要绕到“这是为你好”的逻辑。比如:一个领导找你谈话:“为了社会的福祉,集体的利益,需要你牺牲一下”。看上去这是否认了“我这么说是为了你好”的逻辑,其实没有。你只要反问一下:“如果我不想牺牲呢?”,他会说,“那你就等着看吧”。意思是,你如果选择“不牺牲”,你的结果会更糟。所以,你按我的意思做,还是对你最好。还是为了你好,哪怕你牺牲,也是挑了一个对你最好的。唯一的扭曲就是,他认为“他比你更明白什么才是对你真的好”。
- 为什么到处都声称“我是为了你好”,人在不同的地方还会感觉差别?有好有不好?这就是因为社会资源的分配,你的行动受资源和权利的约束。掌握权力的人和集团,有能力把事情弄得很坏,让你不得不在两个很坏的条件中选一个“稍微好点的”。这是一种控制力,可以变成不公平、不透明的、有针对性的惩罚(相当于人有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当“小上帝”的欲望和冲动。类似魔鬼想挑战上帝,控制人类)
- 所以,任何社会都承认,社会的功能是“为了你好”,差别只是:谁更知道“什么是对我好?”,专制暴政社会认为,“你不知道什么是对你好,政府、领导才知道什么是真的对你好”;自由社会认为:“你才是最知道什么是对你好的人,别人只有参考建议的作用。即使是朋友,有建议的友谊,但没有强迫你的权利“。
2. 那么这里就出现问题,究竟什么才是对我好?有没有根本标准?
2.1 科学认为没有,所有的标准都单看你怎么感觉,你“觉得”好就好,“感觉好”就是好。但是感觉天天变,人人不同,非常主观任意,不但马克思想不通,鲁迅都想不通:哼,林妹妹和女工的好,就是不一样。根本没标准可循!所以他们都堕入相对主义的泥坑里挣扎,呐喊。
2.2 但宗教认为有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认识什么是你,‘认识自己’就是最大的善;不识自心就是最大的恶、罪”(Who am I? what is I" etc.)。 如果你连“什么是你”都不知道,怎么能知道什么是对你好呢?所以,耶稣说你要先找到自己的魂,否则即使赢得世界也没有价值。而相反的是,那个诱惑耶稣的魔鬼,就是想让耶稣获得全世界,但是放弃认识自己的魂。希腊哲学的箴言也是“Know yourself". 难道不是吗,人们以认识毛泽东的儿子,认识布什的儿子,认识大官为自豪,单单想不起来认识自己,何迷之甚也?
3. 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物质之间的互动都有因果律,就是你要别人怎么对你,你就怎么对别人。儒教说,己欲立则立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牛顿第三定律是个物质界相互作用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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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认识自己是最大的善?因为认识自己后,人就知道“本来无生,所以也无死”(这是佛教);知道人有永生(这是基督教),其实两者都是确认了:人是不死的。知道世界本无事。就不会互相撕逼到那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