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说我的观点荒谬,可以理解这种看法。爱因斯坦说,如果一个观点初看起来不荒谬,那就没有希望了。特好的观点初看起来与特差的观点一样。
我也不是突然心血来潮,批判美国宪法。有网友说到美国选举的一些问题,我说这些问题是现有宪法下不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修改宪法,所以把我2019年发布的一个美国宪法草案贴了出来。
我当时搜了一下,发现德州一个大学的教授写了一本关于美国宪法危机的书,但我与他对于修宪的思路并不一样。
今天搜了一下,又发现2020年美国顶级的宪法学者的三个宪法修正草案,分别为自由派、进步派和保守派。可以发现一些方面英雄所见略同。所有方案与我一样都保留了三权分离框架和权力修正案的大部分内容(包括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联接如下:
https://constitutioncenter.org/debate/special-projects/constitution-drafting-project
2020年元月六日事件就是一个美国宪法危机,现在还在发酵。
美国民众对国会的评价长期以来都不高,有时甚至低于10%。国会的问题是结构性的问题,不是某个或某些国会议员的问题。普林斯顿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国会立法与普通民众意愿完全没有相关性。
一次到国会參加晚宴,饭后主人带着參观。一个众议员正对着空荡荡的大厅发表激情的演讲,通过cspan转播。来到參议院,主人说你坐的位置是少数派领袖的座位,然后说了一些參议院的内幕故事,众议院完全是党派政治,我们參议院还是讨论一些事情,在为各位搞项目时,我们两个參议员是通力协作的。
我对宪法的兴趣始于1980年,那年中国开始试验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我当时在读大学,我校一名学生竞选成为人大代表,但隔壁的大学却造成学潮。从那时起我就开始业余研究社会结构和宪法。大学毕业后我还是单位的宪法宣讲成员。
我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曾是国际学生会宪法委员会成员。当时的国际学生会主席想修改宪法就差我的一票没有成功。不过她确实能干,一个外国人,当国际学生会主席的时候与校长对恃不相上下,后来又竞选上校学生会主席。
我从2000年开始研究城市交通,然后联想到城市规划,再进一步就到了城市组织结构,这就涉及到了美国宪法。以前那些孤立的点就连了起来。
这中间看的东西很杂,主要有杰斐逊和富兰克林,还有爱因斯坦与苏联议会的辩论。
我的宪法草案的一些观点如下:分权但要协调,制约但不扯皮,自由但要合作。
第一条,公民,既不是出生地也不是血统,而是文化熏陶时间(12年)。引入副公民概念。
第二条,权利法案,保留了原权利法案大部分内容。
第三条,州(国家),可以加入也可以退出。这点与列宁的苏联宪法一样,普京恨死了这一点。
第四条,国会。參议员每州从两个人减到一个人,任期不超过两届。众议员大幅增加到几千人,每个城市一人且呆在原址,任期一届,票数等于公民人数。引入了法律框架(interface)的概念。
第五条,总统。参议院提候选人,众议院选举。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最高法院。减为七人,到期退休,三人审案。
第七条,例外和修订。引入了throw- catch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