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料是从网上用英文和中文搜索相关信息整理而成。
一. 婚前财产
美国不同的州对有关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各有差异,不可一概而论;然而,对婚前财产的认定却一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第四节第6条规定:婚姻生效日之后,配偶一方在婚前的所有财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二. 婚后财产
美国各个州对婚后财产的认定有差异,总结起来有三种:(1)两人的所有财产,不论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婚姻共同财产; (3)婚姻共同财产,加上一些被重新分类成为了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
纽约州属于以上第二种婚后财产的认定,即婚前个人财产依然属于婚前拥有此财产的一方,婚后财产为婚姻共同财产。
使用第二种婚后财产认定的州(包括纽约州)在如何分配这些婚后财产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总结为三种:(1)平均分配(equal division),也就是配偶双方一人一半; (2)公平分配(equitable division),考虑婚姻情况、收入水平等因素; (3)公平分配,但假定公平的意思是平均(equitable but presumptive equal)。
三. 美国个人财产的认定:
1.婚姻生效日之后,配偶一方在婚前的所有财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2.在婚姻生效日之后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获得的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
⑴第三人对配偶一方而非双方的赠与,或第三人在死亡时遗赠给配偶一方而非双方的的财产;
⑵以配偶一方个人雕塑的收益或交换所得财产;
⑶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
⑷根据法院裁决,婚姻财产协议,书面同意婚姻法第7节第2条重新划分而确定为个人财产;
⑸符合婚姻法第十五节规定的对其个人财产的损害赔偿,但经法院裁决,婚姻财产协议或书面同意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
⑹对其人身伤害的赔偿,但对治疗人身伤害所需费用的赔偿或婚姻财产损失的赔偿除外。
因此,佩尼作品中的司完全有权处理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房地产。正如网友“退休计划”在《自由与约束》(https://bbs.wenxuecity.com/na/2009135.html)一文中指出网友“幸运地主”在官方网站己查询到司的房屋当年以正常市场价卖给邻居,并且公文中显示售出此房是由他的两个儿子协助办理。而佩尼在“回忆录”中曾强调邻居用妹妹作为诱饵、用妹妹的身体换取司的这幢房子;后来她又改成房子是贱卖,而贱卖的起价不断被她自己更改,75万、55万;后来又宣称是免费赠给邻居妹妹这位“妓女”。。。
我很认同网友“退休计划”在《自由与约束》一文中所写:“世上自由是相对的,没有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自由与约束相辅相成。在宇宙大自然中,有各种自然法则形成约束,从而有序运转共存。人也不可能有完全随心所欲的绝对自由,除了受限于生物自然法则,更有法律道德规章制度的约束;人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分子,既有展现个性的自由,也有必须遵从社会共性的约束。” 人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否则,任何人都可以公开造谣发表文章描述和指责所仇恨的“敌方”乱伦、嫖妓、下毒等恶行。试问:如果你或我不幸成为了被造谣污蔑的“敌方”,你或我会鼓励对方继续公开造谣发表文章描述和指责你或我乱伦、嫖妓、下毒等恶行?
我原本没有关注佩尼系列,经一位朋友介绍读了一篇便弃之;然而,如今我却对之多了一份关注,那便是“回忆录”作者的精神状况。若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作者的女儿、外甥女等在美国的亲人应该对她有关心和关注,使她得到合适的治疗;并且经济条件颇为丰裕的女儿理应在经济上帮助一下自己的老母亲(作者佩尼),而不是使老人家不得不接受其他人提供的捐赠。若作者不是精神病患者,那书写和发表许多臆想和谎言的“回忆录”则是作者的自主选择。
网友“虎2010”好心地提醒“。。。如果她现在停止(加注:继续发表回忆录),也许,那点体面和骄傲还能有所保存!”(加注是我的添加) 。而我非常赞同网友“退休计划”的回复:“目前有点too late,己经骑虎难下;若承认作者有精神疾患,那么文章则是精神病人的呓语,这样的“回忆录”意义何在?若不承认作者有精神疾患,那么作者文章中自暴的行为真如陈默网友所言“难得一见的狠人”,而且她文章中的那些经不起推敲之处变成了有意为之的撒谎,对司的一些作为则成了作者有意为之的虐待;如此充拆了谎言和恶行的“回忆录”意义又何在?所以,现在无论如何收场,这个“回忆录”的真实性都大打折扣。”
[声明]:网友“退休计划”不仅是多年的老朋友,而且是生活中的亲人。我非常惊讶认识文学城十多年基本上都是潜水的他会因注意到佩尼系列并且专门写了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