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占路引出联合执法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打印 被阅读次数

摊主占路引出联合执法

                                     2005年7月23日

何必

进入盛夏,一些违法行为特点比较突出,像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的行为呈上升趋势……(略。)

这又是该栏目那个“王牌记者”做的节目。大概,骂她自己的口太多了,这次怎么着也得给交管部门说点子好话了。

她在节目正文后面的建议观点里这么写着:“1,新交法加重处罚导致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驶都减少了,对占路违法经营的处罚条例据说也比以前加重了,那么像这种夜间经营占路的行为,是不是也可以得到遏止了呢?2,晚上重点查处的两种违法行为应该是一个处罚力度的对比,今年夏天酒后驾车行为少多了,与处罚加重不无关系,那么随着对违法占路行为处罚的加强,明年的这个时候,是不是我们看到的夜间摊主也会像酒后驾车一样少多了呢?”

这种看上去词不达意的描述很让人摸不着头脑,弄得老潘我总是得对着嬉皮笑脸的她吹胡子瞪眼睛。(通常,修改记者稿件只是针对其节目正文,对于类似主持人在演播室里引出节目的导语以及节目后的点评则很少涉及,由着记者随便写,毕竟能够完全按照记者建议的观点来说点评的并不多。)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该记者对于执法力度不统一有着很深切的体会与感受。

从导语里看,之所以把交管部门放到发起人的位置上,是由于该记者跑口的结果,交管部门通知从21日开始的百日夜间查处行动,毕竟这又是一次联合执法,更是一次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的光辉活计。

以往罚款50块钱的金额,相对于每天三、四百元的摊主进帐而言,简直就是不值一提的“毛毛雨”,这种处罚看上去更是是执法部门出门工作做给世人看看了事,收这点罚款还不够执法人员打牙祭的。这下好了,一下子罚款1000元,应该很有收获了,装到兜里也显得鼓鼓囊囊很有内容了;而那200元的违法停车费,虽然还牵涉不到记分处罚,联合执法部门也还是利益均沾来者有份,回到各自单位手里捧着白花花人民的币数着也是心潮澎湃。

节目里,宣武城管督察大队队长李永庄在摄像机和诸多记者的簇拥下,义正词严地盘问着摊主:“就你在这儿经营,查抄过你几回?罚过你没有?”“罚过。”“教育过吗?”“是的。”“也教育过也罚过,但是你就是越摆摊越大!”

看着这样的同期声和画面,真觉得是在演戏。对着媒体,执法部门首先要做的是由被处罚却依然违法者证实执法者的的确确干过实事,实实在在进行过查处,而且不止一次;在进行处罚前,也真真正正进行过“教育”,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罚款,至于是如何进行的教育(譬如是苦口婆心还是缠绵悱恻或是声嘶力竭抑或凶神恶煞)不得而知;教育过处罚过,可摊主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摊越摆越大,这当然就与城管本身没有任何瓜葛了,完全是不法摊贩的恶意所为。怎么听,这种表演就是向社会表示,如今的混乱与类似城管这样的执法部门没有丝毫干系。

所以嘛,必须要有这么个百日联合执法夜查行动,不如此不足以遏止这帮子不法摊贩无视法律法规无法无天行径的蔓延,不足以证明执法部门的存在及其工作进行中的有效性,不足以维护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可为什么非得是在21日才开始呢?大概凡事都得有个开头,从哪天开始没什么大不了的;可20日及以前会是什么样的情景呢?当然是摊越摆越大屡禁不止地面上果皮垃圾使环境脏乱不堪、“行人要进入自行车道、机动车道行走容易与机动车发生冲突危险”了,那么由此而引发的冲突甚至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毫无疑问,不法摊主难逃其咎;可执法部门在21日以前的无所作为是不是也该负有一定的行政乃至民事责任呢?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这点当然是要回避不及的了;还有,百日行动以后呢?那时已经进入了11月份,天气转凉,露天经营与消费的行为会有所减少,执法力度也就自然可以减弱。那时,由于联合执法的取消,夜间挤占道路的行为可能将不再受到遏止,环境脏乱以及行人被迫在自行车、机动车道上行走也就可以为执法部门熟视无睹了。

所以嘛,法律还是根松紧带,可以时松时紧,而松紧状态与程度是要根据形势需要以及政绩要求来决定的,别说什么法律的威严与恒定,那是资本主义的货色,在这方面是注定不能与国际接轨的,自然要选择符合中国特色的说辞与手段了。

而且,松紧程度还要取决于获得联合执法的难度。没看见现如今联合执法越来越多到了泛滥的程度?无论大事小情,不动用联合执法措施就寸步难行。诸多的社会混乱与矛盾,牵涉到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而行政职能分割成条块后支离破碎,使得哪怕一个再微小的社会事务也必须涉及到若干的衙门,才能使得政权的存在得到合理与合法性,而职能分配则更由于利益分配方面的锱铢必较来得杂乱无章,举凡一个细小事情都要在官僚体系中触及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不得不闹到了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北京6万个井盖分属18个衙门管理到现在这么些个井盖频繁发生丢失并导致车毁人亡事件,却无法解决,有媒体竟然呼吁成立井盖管理办公室(第19个与井盖有染的行政机构!)来统一协调如何面对井盖现象,也算是很形象地表征了现行行政体系的状态。如此下去,机构增加顺理成章,越来越多的资源耗费在行政官僚系统中也就是大势所趋;具体到占路经营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治理上,今后不联合就不能执法,不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就不能使生存环境得到些许改善也就是法定的了。

有一点倒是确实的,新交法颁行后,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说这是因为罚款力度的加大,恐怕未必准确,通过杜宝良事件人们看到交管部门成为对北京市财政贡献最大的部门的原因所在,以及北京交通罚款位居全国首位开车上路已经像是进入了交管部门取款机这样的现实,提醒人们公权力的无处不在及其对社会财富馋涎欲滴心黑手辣;而在罚款的同时,还有记分制度,这倒是很能震慑那些腰缠万贯挥金如土的富人们,如果在交管部门没有什么过硬的关系满12分都要老老实实去学习班,实在给节奏越来越快的攫取钱财过程添加了时间成本,而如果酒后驾车还可能不由分说先与行政拘留被剥夺行动自由,在交通行为方面部分地跨出了以罚代管的行政方式,才迫使驾驶员们叫苦连天咬牙切齿。

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严厉处罚,迫使人们对交通、特别是机动车交通谈虎色变,彰显了权力意志,那是因为交通事故血淋淋的太触目惊心,而且总是由于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这方面必须加大惩治力度,确保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持在上级规定的限度之内,以使自己的饭碗和乌纱帽不至地动山摇;可这占路经营及其所导致的混乱、肮脏、冲突、危险乃至伤亡就没那么简单了。这不,非得靠联合执法才能有那么点效果。自然地,执法需要联合,责任当然也是联合的,不是交通事故那么一目了然,利益均沾,责任嘛,且得推卸呢。没听见人家城管教训摊主时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么?真要是因为摊主占路而引发什么伤亡事故,受害人除了欺负摊主外,对行政部门连告都没门。

如此,不老实在家呆着还能怎么着?

登录后才可评论.